Re: [刑事]「XX表示」的玩笑話是否涉及毀謗或侮辱
※ 引述《smaljohn (平平)》之銘言:
: ※ 引述《smaljohn (平平)》之銘言:
: : 標題: [刑事] 「XXXX表示」的玩笑話是否涉及毀謗或公然侮辱?
: : 時間: Fri Nov 26 12:04:52 2010
: : → smaljohn 推:XX表示:有跳蚤爬到狗身上 又跳到學生身上 不干我事 03/06 18:28
: : 問題:
: : 像這樣的推文,有任何可能涉及誹謗事實的成立嗎?
: : 根據刑法310條誹謗罪的定義,我這推文的確不是事實,但乍看之下也沒什麼負面意含
: : 但如果該女覺得「被代為發言」名譽受損就可以提告,我有誹謗到她嗎?
: : 現在是還不知道對方到底用哪一點告我,如果有人能告訴我我可能犯罪的事實,
: : 我想先有準備如何應對會比較好。
: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From: 114.161.227.234
: : → snowtoya:我不覺得有妨害名譽 11/26 12:19
: : 推 depravity:要是不是自願被稱"XX"可能有法官認為算公然侮辱 11/26 12:37
: : → smaljohn:不過底下另一個用X后的沒被告 11/26 12:41
: : 推 depravity:那是她的權利 11/26 12:48
: : 推 hoboks:有其他講X后的也被告了 11/26 12:51
: : → hoboks:這種一定是告309公然侮辱 11/26 12:53
: : → smaljohn:所以我們被挑到有講的是倒楣嗎囧 11/26 13:00
: : → hoboks:我猜到最後會不起訴 或無罪判決(如果你們講狗后無侮辱犯意) 11/26 15:02
: : → hoboks:可是跑跑法院省不了 還有看你們要不要賭極低的起訴機率 11/26 15:02
: : → hoboks:以及這段纏訟時間的精神壓力 11/26 15:03
: : → smaljohn:謝謝 我想我先等傳票來在做進一步報告 11/26 18:46
: : → m06:看不出X后是特別指誰? 11/28 01:21
: 今天開偵查庭的結果 被告的罪名好像是毀謗而不是公然侮辱
: 檢察官感覺上很希望速戰速決
: 詢問的問題相當簡單 也好像不希望耗太久
: 只問了幾個問題 我的回答也被很簡單的記錄下來
: "你有沒有罵人" "沒有"
: "你為什麼要推這樣的文章"
: "因為當時XX事件沸沸揚揚,這篇文章在講的是政大圖書館前的狗有跳蚤,
: 我就開玩笑的猜測如果是她可能會有什麼反應。"
: "你為什麼稱呼她為X后?"
: "因為多年以來許多學長姐都因為他在政大養狗的行為以這個名詞稱呼她,
: 很多人都知道並稱呼其該名號,我只是沿用之"
: "不干我事是什麼意思?"
: "指的是狗身上有跳蚤的事情和被稱呼為X后的這個人沒有關係"
: "有和解嗎?"
: "沒有(成功),但我們有請學校協助我們進行和解"
: 整體上大概就這五個問題 我們想多補充東西但檢察官都不是很想聽
: 今天七位被告中只有包含我的兩位被傳喚,另外一位在另一篇文章裡有罵到髒話
: 最後檢察官總結的時候是說
: "基本上就是不能罵髒話、罵人,你(檢察官指我)是還好,
: 但你(指另外一位)就比較有問題"
: 也跟原告說其實也不是每個人都有罵到你blabla
: 結束之後因為偵查庭開得很迅速我有點錯愕
: 檢察官有說我們兩位下次可以不用來了 我猜就是等接下來簡易判決或起訴與否通知之類的
: 不知道這樣看起來我沒事的機率大不大呢?
: 畢竟我真的沒有罵人,而且也沒有汙辱的意思,不過檢察官並沒有針對這個問
: 也沒有指正我不應該以該名號稱呼原告
: 接下來可能會等多久才會收到下一步通知?
: 如果有經驗的人請分享一下 萬分感謝
: P.S.如果這個內容不能公開請跟我說一聲,我再刪除
版上大家好
我和原po是被告之一,下個月開庭,
同樣地在貓空站,一篇同學抱怨這位學姊的文章後面
很情緒化的在後面推文, "死x后,養狗為啥部帶回家養,雜碎"
想請問版上,
1.狗后是政大學生的共同有的認知,我能否說成代表未善盡養狗義務之人
並非指本人,還是其實無法避免,會被法官認為我是針對學姊本人所罵?
2.我在法庭上該做怎樣的表示,誠實地承認自己的錯誤,還是有什麼對自己
比較有利的表達方式?
3.如果被告成功,"緩刑或是簡易判決處刑" 請問良民證上會不會有紀錄?
對找工作上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麻煩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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