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脅迫之下簽署自願離職單
※ 引述《bluesad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ConbAXI ]
: 作者: bluesad ()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被脅迫之下簽署自願離職單
: 時間: Sat Oct 30 02:58:14 2010
: 如題
: 我在醫院擔任研究助理
: 規定是 每人每星期要收案2個 1個月需達8個
: 但這並沒有明列在我的合約裡面
: 我這三個月收案量不足 有被約談2次
: 規定我限期改善
: 研究的個案是我們去醫院篩病房或是跟診來的
: 我想有做過類似的研究的人就會知道
: 即使你打著某某醫院某某大咖醫師的研究助理的名義
: 去和一些醫院或醫師做聯繫
: 你也沒辦法保證他們合作的積極度為何
: 在他們眼裡研究助理說的話比不上醫師直接和他們做溝通
: 昨天我被要求若是在11月中無法完成8個案 即必須要自願離職
: 當場我沒有簽名 我說我要再考慮看看
: 今天所謂的督導(其實也只是計劃主持人以前的研究助理 現在是某大學教授)
: 直接來找我面談 態度非常不友善
: 這個會談都有錄音(她自己錄的)
: 總之她半脅迫要我簽自願離職單
: 我知道勞基法有規定不能因業績無法達成而解僱員工 必須要付我資譴費
: 她說我工作態度表現不佳 都在上fb跟msn之類的
不知道他說的狀況是不是真的
但如果上班期間上fb或msn 對工作是絕對有影響的(除非那就是工作內容上所必需的)
就老闆的態度而言 會覺得你工作態度不積極這是很正常的
再來是 如果你的進度一直達得到老闆的要求
這種時候雖然看你上fb等 也通常會睜隻眼閉隻眼..
而沒達到要求還敢上fb或msn的...通常會被上司視為眼中釘...第一個想裁人
就很可能會想到你...
今天不管最後是被解雇或是沒被解雇 真的要先奉勸最好不要上班時間上那些東西
還有就是在悠閒 也要裝作很忙很忙的樣子...
就算目標沒達成 老闆也會覺得你很努力 不忍心fire掉你
: 我原本說那就解僱我吧
: 結果她說如果要解僱 她會再另外寫一張研究人員不適任單存檔
: 對我未來若是要走相關領域 都會有影響
: 當場我就傻了
: 於是就一邊哭一邊簽了自願離職單
: 在那之前 我說我有考慮的權利吧 我一定要當場簽嗎
: 她態度非常強硬 說我一定要當場簽 否則就要解僱我
: 完全不讓我有考慮的機會
: 事後她還交待別人說這個錄音檔不能外流
: 現在想想蠻可笑的
: 如果她自認有理 根本不用怕錄音檔是否外流
: 對了 她還說 解僱我不需要任何理由
: 還說他們給緩衝期(要我在11月中前收8個案、月底前共要16個案)
: 是在給我一個機會 為什麼我還說要選擇解僱這樣(我看是不想付資遣費)
再來是也許你該探查看看公司其他類似的研究人員
是否都能達成每星期收案兩個的要求
如果他們可以你卻做不到 也許真的要先檢討自己了...(搞不好他們有什麼催收技巧
讓醫院願意配合?)
如果他們也都做不太到 錄音存證當將來的證明 證明非你的過失而被解雇
至於錄音 應該是院內規定的吧(?)也許可以去探探哪個機關負責收管那些錄音的東西
: 我想要申訴
: 有幾點想要請問一下:
: 1.錄音檔的部份我想要留 但她若是硬不肯給我 有什麼方法嗎?
: 畢竟我也是在場的人啊
如上 找看看有沒有管理錄音資料等的人
甚至察查看院內有沒有內部規定錄音記錄要保存多久還怎樣的
: 2.合約上並無規定案量的多寡 但是有提及"需配合交付業務及有關的工作事項"
: 那代表他們可以依未達案量而解僱人嗎?
要看他們的規定是不是明顯一般人難以勝任
如果一般人都難以達成 那這解雇應該是非法的(舉證很重要)
: 3.合約上寫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若是有需要 要配合輪班制或調整上下班時間
: 但出差到中南部若是需要跟夜診 也不會算加班 他們說那是我們的責任
當然沒這回事
加班就是加班 最好現在就開始找證據 證明那些時間你們有工作
但還是要參考勞動基準法第30條31條等看看有沒有調動工作時間或是其他問題摟
: 4.我是簽了自願離職單 雖然是被脅迫的
: 請問這合約簽了 我可以反悔嗎??(是有聽朋友說 好像簽了後有幾天可以反悔這樣)
這個我不知道0.0要另請高明了
: 謝謝!
最後 可以考慮向縣市政府的勞工負責單位請教看看
另外如果事後要打官司 如果有困難的 好像有基金可以免錢還怎樣的支付勞工
打官司 這部分也可以問問
加油吧~(:
有錯還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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