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沒有設置臨告示牌,警察可以臨檢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過年就這樣過了~~B)時間14年前 (2009/12/13 08:40), 編輯推噓7(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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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下班的時候都差不多晚上十點多,就在一個十字路口的地方,是警察固定會 臨檢的一個點,專門在抓機車騎士的紅燈左轉 問題: 我在其他地方看到警察臨檢的時候都會設置路障及告示牌的 像這個點就完全沒有,而且晚上又暗,一般紅燈左轉的騎士都會被那黑暗中突然 切出來的警察給嚇了一跳~~ 紅燈左轉是違規在先沒錯啦,只是警察如此的隱蔽自已算是合理的程序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9.102

12/13 08:52, , 1F
抓紅燈左轉不需要任何標示要躲起來偷偷抓也可以
12/13 08:52, 1F

12/13 08:57, , 2F
一樣的性質不同的勤務名稱~他這叫[交通稽查]~
12/13 08:57, 2F

12/13 08:57, , 3F
臨檢也沒規定一定要有[告示牌],看板是提醒減速慢行用
12/13 08:57, 3F

12/13 08:58, , 4F
並不是臨檢要件,不能倒果為因
12/13 08:58, 4F

12/13 15:59, , 5F
抓違規與臨檢性質不同 前者人民已違法
12/13 15:59, 5F

12/13 18:41, , 6F
交通稽查在實務運作本質與臨檢是結合在一起的
12/13 18:41, 6F

12/13 18:42, , 7F
自攔查、取證件查證身分開始,都是臨檢權的發動
12/13 18:42, 7F

12/13 18:43, , 8F
當看到違規那一刻起就可以不算是臨檢了
12/13 18:43, 8F

12/13 18:44, , 9F
只不過 是被臨檢的人抓到違規而已不過他本質已經改變了
12/13 18:44, 9F

12/13 18:45, , 10F
這根本來在臨檢的員警看到眼前有人殺人上去逮捕嫌犯一樣
12/13 18:45, 10F

12/13 18:46, , 11F
事實上犯罪(違規)已經發生其執行的勤務內容就不是臨檢了
12/13 18:46, 11F

12/13 18:46, , 12F
只不過是由本該在臨檢的人完成該內容而已
12/13 18:46, 12F

12/13 18:48, , 13F
臨檢是要找出"看"不出來的犯罪(違規.通緝犯..等)
12/13 18:48, 13F

12/13 18:50, , 14F
對已經違法違規的事情就不是臨檢只是由臨檢人員完成執法
12/13 18:50, 14F

12/13 18:51, , 15F
臨檢只是警察勤務方式之一,目的在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
12/13 18:51, 15F

12/13 18:53, , 16F
說難聽點就是看到發生的還"檢"個雕該怎辦直接上就是了
12/13 18:53, 16F

12/13 18:53, , 17F
違反交通法規與刑事法令的現行犯逮捕是完全不同
12/13 18:53, 17F

12/13 18:53, , 18F
或許你看來反正都是由執行臨檢的員警完成沒差就都稱臨檢
12/13 18:53, 18F

12/13 18:55, , 19F
但是本質上這是不同的行為相同的是執行的人雖然結果一樣
12/13 18:55, 19F

12/13 18:55, , 20F
基本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賦予員警強制力
12/13 18:55, 20F

12/13 18:56, , 21F
我要說的是她們一樣是在已經不是"臨檢"而是其他行為 @@
12/13 18:56, 21F

12/13 18:57, , 22F
而僅是同樣是由臨檢的人完成可是完成的是不同的事情
12/13 18:57, 22F

12/13 18:58, , 23F
NONO~交通稽查及告發基本上就等於臨檢~請見警察勤務條例11條
12/13 18:58, 23F

12/13 18:58, , 24F
有明文的規定
12/13 18:58, 24F

12/13 19:00, , 25F
然後如何臨檢,才有後續何時發動強制力的535號解釋文
12/13 19:00, 25F

12/13 19:02, , 26F
而實際警察只要扣除現行犯等必要情形,跟民眾所做的有干擾性
12/13 19:02, 26F

12/13 19:03, , 27F
勤務作為,大概都可以劃入臨檢的範疇,套用警職法及535號
12/13 19:03, 27F

12/13 19:05, , 28F
妳倒因為果了 @@
12/13 19:05, 28F

12/13 19:06, , 29F
做那些事情是臨檢要做的事情可是不表示做那些事情都是臨
12/13 19:06, 29F

12/13 19:06, , 30F
12/13 19:06, 30F

12/14 01:32, , 31F
或者這樣說好了一台照相機就能做的就不該是因臨"檢"被抓
12/14 01:32, 31F

12/14 01:34, , 32F
妳就當那位警察其實是順手代替了照像機+開單人員
12/14 01:34, 32F

12/14 01:34, , 33F
她是一位在上班時間發現違規的警察而非實行了臨檢發現
12/14 01:34, 33F

12/14 01:37, , 34F
上三行推錯篇了(往下可看到我真的要推的那篇) @@
12/14 01:37,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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