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沒有設置臨告示牌,警察可以臨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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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這是指 執行方式是 臨場檢查或路檢. 執行內容是 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而不是指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這些內容都叫臨檢. 所以在不需要經過"臨場檢查或路檢"就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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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都叫臨檢,至少逮捕現行犯、留置失蹤人口這些有法令規範的行為就不是. 但交通違規取締這個項目是包含在臨檢內. 扣除沒有其他法令規範卻要損害人民自由的的行政處分. 現行法令並無針對交通違規有任何強制力的條文可以遵循,現行犯有之,失蹤人口有之. 就連逃逸外勞也有,唯獨在發現交通違規時的攔查告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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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弟來試試看. 首先 你應該不能確定那警察是不是在 "臨檢". 依照你的敘述 這種只攔違規的應該不是臨檢. 路上臨檢應該是行經這路段的人(交通工具)都要減速接受檢查. EX: 接獲通報攔捕嫌犯. 或 針對酒駕臨檢.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6款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 路段及管制站. 再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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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借R大您的文章引言發表一下意見. 警職法6.7.8條本來就是釋字535對於臨檢的解釋條文化. 在「巡邏」勤務後半段「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其中「其他一般警察勤務」其實就是在指對人的臨檢社維法67條的漏洞太大,而且也沒有強制力(說可以強制到場,「行政法」如何能使人強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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