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關於律師的車馬費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時間15年前 (2008/08/22 19:20)推噓8(8推 0噓 6→)留言14則, 7人參與討論串1/4 (看更多)
一審六萬元酬金,是否涵蓋「車馬費」(交通費),視當時雙方簽訂的
「委任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契約條款沒有特別註明「開幾次庭」,那麼六萬元包括七、八次「
下南部出庭」的「交通費」,對律師來說,確實已經不敷成本,應依照
合理價格予以補貼。在台北,約定一審六萬元開三次到五次庭,超過加
收,也很常見。
可請律師影印提供「各次開庭筆錄」,筆錄第1頁會載明「到庭關係人」,
會寫明「雙方訴訟代理人有、未到」,俾計算律師實際出庭次數。
如果確實是已經「下南部」開到七、八次庭,加收八千元,我「個人」
認為其實並不多,尤其,如果還另有「專程下去閱卷」的情況,加收「交
通費」應該是合理的。如果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在五十萬以上,建
議是可以補貼律師這八千元的車馬費,甚至到一萬元,讓律師在心態上
能「更盡力」費心思打這個官司。
個人一直覺得,跟律師「過度殺價」並不會是好事,原因在於:一分錢
一分貨,而「律師認不認真」這點,其實當事人很難判斷的出來。別為了
省「車馬費、律師酬金」這種小錢,而犧牲掉更大的「訴訟標的利益」。
在酬金付款上讓「受任律師」能感受到「當事人的尊重」,自然在辦案品
質上他會格外盡心盡力。雖然沒有律師會喜歡打輸官司(判決書上會出現
律師名),但當事人在支付酬金上「展現尊重」,絕對是促進「律師用心
辦案」的誘因。
*也許有個機會再來寫寫「成功報酬制」的制度問題。
※ 引述《douha ( 為什麼老失眠= =)》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 律師的車馬費
: 是涵蓋在每一審之中
: 還是要另外再計呢??
: 因為父親委任律師至南部打官司
: 當初說好是每一審5萬元
: 因為路途較遠所以一共六萬元
: 但是現在律師卻像我們另外催收八千元的車馬費
: 他的理由是:目前這一審他已經下去7 8次了
: 所以想請問一下
: 這樣另外收車馬費是合理的嗎???
: 還有 出庭的次數紀錄有沒有辦法取得證明呢???
: 因為我父親都是由律師代為出庭
: 所以不知道他實際出庭次數
: 次數都是律師說了算的
: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辦法取得證明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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