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分手糾紛 拉扯致對方受傷...我好害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黑騎士)時間16年前 (2007/11/25 08: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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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oto (ttoto)》之銘言: : 我跟前女友七月時第一次提分手 : 她不願意 然後一直斷斷續續藕斷絲連 : 直到前天晚上我決定再一次鄭重地跟她說 : 她不肯於是他來我租的地方 : 進我家要三把鑰匙她有其二 : 本來我不願意讓她進來 可是她苦苦哀求說見一面就好 : 我心軟了讓她進來 : 來了之後他就不走 : 當然在這之中就開始爭吵 : 過程中為了搶回我的鑰匙(他然她不肯)結果就發生了拉扯 : 雙方有跌倒然後加上房間小 大概有撞到牆壁 : 後來她開始大叫 打人喔 殺人喔...在這過程當中又是一陣拉扯 : 她離開三十分鐘後 我跟他還有兩個學弟妹有在宿舍旁顛的涼亭裡談 : 因為他知道我最近要apply 她有提到說要去驗傷也許會影響我以後等等 : 反正他後來跟她爸說 : 她爸是那種有點恐怖的人 : 以前前女友曾經參加出隊社團活動期間因為某些小事 : 她爸曾打電話把社團學姊罵到哭 : 她爸叫他去驗傷 : 大概是牙齦,鼻子,鼻樑有腫或外傷 脖子大概也有一點外傷 : 總而言之 : 她爸打給教官打給學校 現在打算請律師對我提書傷害的告訴 : 教官打給我希望能親自打電話去道歉 : 於是我做了 她爸很憤怒 在電話中講話有點那個... : 說你好大的膽子阿...我會讓你一輩子後悔等等 : 我絕對沒有惡意打人 也沒有什麼暴力傾向 : 我這被子從未接觸過類似的法律事 我現在很害怕 : 想請教大家我該怎麼辦呢?拜託大家救我一下了 我還只是個單純的學生 刑法第306條 (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你可以提出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住居罪告訴,這部份是你的籌碼, 另外你如果有受傷也可以先去驗傷。當天是否有證人在場,可以證明該女 進入你的租屋處,經你要求離去仍不離開?   如果有的話,你可以主張對她的傷害是因為要請她離開你的住居所的 正當防衛行為所造成,可以阻卻違法,並不成立犯罪。參考下述法條: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你先跟家人聯絡一下,討論一下如何處理,畢竟你這邊也有一定籌碼 可以跟對方談,不會被吃死死的,對方家長如果硬要提告,你也告訴他: 會對令千金提出無故侵入住居罪的告訴,一樣有前科,也是可以讓他一輩 子後悔;至於你的傷害行為是因為正當防衛造成的,所以並不違法。兩相 比較之下,你的贏面比較大。   這部份你也可以跟學校教官講,請他代為協調。跟家人討論一下後續 怎麼處理吧,大人比較有社會經驗,不然你可能會被對方吃得死死的,談 判很多地方不是一般沒出社會的學生可以處理的。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直接去提出刑事的無故侵入住居罪告訴,之後達 成和解再一起撤回告訴就好。注意要一起撤回告訴,不要你自己撤回,對 方卻沒轍回。另外時效要注意一下,有些人會故意等到滿六個月前一天去 提出告訴,等你收到傳票時,你的告訴權時效已經過了,就只能啞巴吃黃 蓮,這也是我會選擇先提出告訴的原因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文章代碼(AID): #17ICQUCC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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