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RE: [刑事] 分手糾紛 拉扯致對方受傷...我好害怕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時間16年前 (2007/11/25 08:4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刑法第306條 (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你可以提出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住居罪告訴,這部份是你的籌碼,. 另外你如果有受傷也可以先去驗傷。當天是否有證人在場,
(還有451個字)

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anklai2003 (發懶客)時間16年前 (2007/11/26 03:2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心軟了讓她進來. 刑法第306條 (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按照這句話好像不太有無故的傾向. 無故侵入的部分如上所敘,似乎有點牽強。所以如果這是在訴訟上所要
(還有35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時間16年前 (2007/11/26 13:5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回得有點太快了,最後那段應該是我自己可能的作法,. 太激進了,不適合原PO,抱歉。 XD. 以原PO來說,比較適合的是以下方式:. 一、通知家長. 二、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因為會涉及刑事案件,私下和解說放棄刑事告訴權沒有. 效,所以必須去調解委員會做成調解,當然有告訴權的. 人都得拉進來做成調解
(還有73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