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外籍看護使用不當而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補救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6/05/08 14:50),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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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ingwu (阿標)》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非常感謝您的精闢解說,使我獲益良多,雖然知道了機會不大,我還是會幫我媽媽 : 繼續申訴的。 : 小弟冒昧再請教幾個問題 : 1. 廢止令上確實有寫明收到即許可失效,但說明條文陳述兩星期內辦理轉出,雖說是 : 兩個不同義務,但兩個義務間是否有其矛盾之處,因為既然已廢止其雇主身分,為何 : 原雇主需要盡雇主義務幫外籍看護辦理轉換手續(是否代表此兩星期內兩者仍存在 需辦理轉換,是行政法賦予的作為義務,跟私法上的僱傭無關啊? : 2.在收到廢止令時,其雇主身分許可失效,勞委會為何不再同時間帶離外籍看護工並 : 為她辦理轉換手續,而讓原雇主辦理?因為讓原雇主辦理轉換手續時,此外籍看護還是 : 住在其工作場所,不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基於這原因,小弟認為勞委會也有責任。 按照規定,看護工轉換手續係由原雇主提出,並非由勞委會或勞工局主動辦理 至於外籍看護有沒有住在工作場所,似乎可由雇主決定 當然你抗辯的理由,可在「基於人情,提供免費住宿」 而外傭基於感情,「免費照顧親人」,而強調無對價關係 如舉出「供食宿實際花費甚少,不足以為照顧親人之對價」之證據 : 3.在警方為母親製作筆錄內容中,皆以外公去世日起至警察查獲日(3/21),並沒有詳細 : 切割廢止令前後之行為差異,也因此母親與外勞看護皆回覆在我外公家照顧外婆,這是 : 對我母親不利的地方,然是否可依警方問題問法不當,而補充說明3/10~3/21日的行為 : 並非雇傭關係。 這是當然可以的,在訴願的時候說明清楚,但重點在 無聘僱之意思表示,這是要加以強調的 當然也可以舉行政罰法相關規定,請求減輕處分 : 4.筆錄中另外一個不利之處,是警方致母親家拜訪時(3/21),問外籍看護人在何處, : 母親回應在外公家照顧外婆,但母親真的在(3/10~3/21)期間並沒有給她薪水,因此 : 這句話可否解釋成自願行為,而非聘僱關係 這是當然,重點就在有無實際聘僱,要訴願成功也就靠這點 不過要提出一些證據 如: 一、外國人的自白書,表達自願照顧,並無報酬 二、給予食宿的開銷顯然少於一般聘僱報酬 三、外公家是外籍看護住的地方,與外婆間互相照顧,而非單方面看護 四、基於第三點,你外婆至少要能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05/08 15:44, , 1F
真的非常感謝foone的快速且完整的回應...您真是一個好人
05/08 15:44, 1F

05/08 16:14, , 2F
是的,他是一個好人. XD
05/08 16:14, 2F

05/08 22:55, , 3F
推一個 好人 v( ̄︶ ̄)y
05/08 22:55, 3F

05/09 02:08, , 4F
其實我是要推:他是一個好專業的人 ○(* ̄︶ ̄*)○
05/09 02:0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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