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修改CP文檢舉規定

看板PttLawSug作者 (無)時間14年前 (2009/12/27 16: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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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slangi (sideless)》之銘言: : 我發文的目的就是 : "如果程式可以配合,那人力負擔就不會加重太多" : 站規既然定了 : 大家也按 "y" 了 : "惡意"或是"過度"的定義就明確了 : 五篇 cp 以上就是過度或惡意 : 只是有些人不知道,程式的功能又沒有限定 : 所以就很方便的一直 po : 若程式在 cp 五篇時,便把功能關掉 : 站方人員應該可以省一些時間去處理那些 "申訴"的案件 : 若程式無法做到這點 : 那就只好用人力了... : 我對於站規或是可以 cp 幾篇 : 沒什麼太大意見 如果你的意思是說"把系統警察判定的罰單,都改成事先阻止發文" (講清楚一點不好嗎....) 那從結論來說,我不太贊成這種做法 因為這樣只是單方向的降低部分罰責 而且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被系統警察抓到的判比較輕) 還有就是實質的停權比阻止發文的嚇阻性高太多了 要這樣改的話,那最好把系統警察的罰單加重三倍再來考慮 不然結果還是會像我說的"我以為沒有再警告就是ok的" 用難聽一點的講法來說:"教小孩最有效率的方法就是用打的" (雖然最有效率不等於最好) 在那裡警告半天,不如開張罰單停個權來個有效而且好懂 而且實際上開張罰單停權三天實在也不是多重的罰則 (忍個三天不發文很難嗎) 如果罰單不加重,那我覺得也沒必要放寬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73 ※ 編輯: bbbing 來自: 122.116.40.85 (12/2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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