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修改CP文檢舉規定
※ 引述《arslangi (sideless)》之銘言:
: 我發文的目的就是
: "如果程式可以配合,那人力負擔就不會加重太多"
: 站規既然定了
: 大家也按 "y" 了
: "惡意"或是"過度"的定義就明確了
: 五篇 cp 以上就是過度或惡意
: 只是有些人不知道,程式的功能又沒有限定
: 所以就很方便的一直 po
: 若程式在 cp 五篇時,便把功能關掉
: 站方人員應該可以省一些時間去處理那些 "申訴"的案件
: 若程式無法做到這點
: 那就只好用人力了...
: 我對於站規或是可以 cp 幾篇
: 沒什麼太大意見
如果你的意思是說"把系統警察判定的罰單,都改成事先阻止發文"
(講清楚一點不好嗎....)
那從結論來說,我不太贊成這種做法
因為這樣只是單方向的降低部分罰責
而且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被系統警察抓到的判比較輕)
還有就是實質的停權比阻止發文的嚇阻性高太多了
要這樣改的話,那最好把系統警察的罰單加重三倍再來考慮
不然結果還是會像我說的"我以為沒有再警告就是ok的"
用難聽一點的講法來說:"教小孩最有效率的方法就是用打的"
(雖然最有效率不等於最好)
在那裡警告半天,不如開張罰單停個權來個有效而且好懂
而且實際上開張罰單停權三天實在也不是多重的罰則
(忍個三天不發文很難嗎)
如果罰單不加重,那我覺得也沒必要放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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