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修改CP文檢舉規定
※ 引述《nakts0123 (一覺醒來被改造成廢柴)》之銘言:
: : 若把檢舉權限縮給板主,對於最惡意的情況會無法處理
: : 例:1."挑無板主的板跨板洗文章數" - 沒有板主所以無人可管,或許法務可插手
: 沒板主的版檢舉權開放給大家 解決
規定是五篇
那有板主洗兩篇沒板主三篇
罰還是不罰?
板主CP罰不罰??
: : 2."挑板主很久沒上線的板洗文章數" - 板主沒檢舉所以表示ok,完蛋
: 同上 解決
: 而且這樣tattto還是有事可以做 兩邊都高興~
板主在自己板洗文章數洗錢罰不罰???
整個就是莫名其妙
你自己開一個NTT要怎麼洗怎麼CP你爽就好
PTT大多數人都不願意見到廣告橫行
所以才會有今天的規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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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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