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修改CP文檢舉規定

看板PttLawSug作者 (CP?來一個抓一個)時間14年前 (2009/11/29 19: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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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kts0123 (一覺醒來被改造成廢柴)》之銘言: : : 若把檢舉權限縮給板主,對於最惡意的情況會無法處理 : : 例:1."挑無板主的板跨板洗文章數" - 沒有板主所以無人可管,或許法務可插手 : 沒板主的版檢舉權開放給大家 解決 規定是五篇 那有板主洗兩篇沒板主三篇 罰還是不罰? 板主CP罰不罰?? : : 2."挑板主很久沒上線的板洗文章數" - 板主沒檢舉所以表示ok,完蛋 : 同上 解決 : 而且這樣tattto還是有事可以做 兩邊都高興~ 板主在自己板洗文章數洗錢罰不罰??? 整個就是莫名其妙 你自己開一個NTT要怎麼洗怎麼CP你爽就好 PTT大多數人都不願意見到廣告橫行 所以才會有今天的規定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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