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pttlaw的組務們
你們討論那麼熱烈
也是不會有人回應阿
╮(﹀_﹀")╭
※ 引述《CSIL (CSIL)》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黑章魚帝國宮廷秘書長)》之銘言:
: : 批踢踢可算是社會公器,要求法務盡他們應盡的責任有何不對?
: ~~~~~~~~~~~~~~~~~~~~
: 請先定義何謂社會公器?以及批踢踢成為社會公器的推論。
: (如果還是那句「總之我是納稅人」,就不必了)
: : 又沒人拿槍逼著他們當,拖拖拉拉的搞什麼飛機。
: 也沒人拿槍逼著你來找他們吧?
: : 你真的要我通知你嗎?電話給我,我每次去公家機關辦事一定打給你
: : 我三更半夜出門也會打給你,因為我使用了你繳稅所蓋的道路,不要不接喔
: 既然你也認同我的說法(其實應該是你自己的說法)
: 那你也不用打給我了
: 我現在就告訴你
: 我不准你使用你家門前的路
: 所以你連公家機關都不用去
: 乖乖待在家裡就好
: 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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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67.22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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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2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