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已經過了兩天了,為什麼還沒提告?
本來這件事情我沒什麼想攪和的
不過既然談到毀謗
我們就來談談 這個案子如果成立
對言論自由的影響
每年在美國有數不盡的毀謗官司
歷年來在美國甚至一度有毀謗除罪化的呼聲
表達意見與陳述事實之間的界線有一些地方很模糊
這部分我建議大家去讀羅文輝 美國誹謗法規:法制、判例及修法提案
http://mcr.nccu.edu.tw/0051/09.html
老文章 不過言簡意賅
李敖攻擊他人長相 這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有人說那些被他罵的人 都是背後有做一些不好的作為
所以他們才被李敖批評長相
那有趣的地方就在
1.為何李敖不直接批評那些作為 卻要轉移焦點至長相?
2.他們因為有不好的作為 所以李敖批評他們長相就是合情合理的嗎?
一臉橫肉的典故 我最早是在李敖批評柏楊第三任老婆的部分讀到的
如果有更早的出處 這裡也歡迎指正
看看快意恩仇錄吧 柏楊第三任老婆跟李敖沒什麼瓜葛
但李敖開罵 顯然是因為柏楊
但總之 因為人家老公的關係就罵到人家老婆 哎呀 李敖 你動怒了
再來談談"罵豬八戒是醜八怪 不是誹謗 他本來就是醜八怪"這個命題
請問如何證明豬八戒是醜八怪?
豬八戒是醜八怪 到底是一種"意見"? 還是一種"事實"?(請讀上文連結)
今天如果一頭母豬出來告我 說我毀謗豬八戒 其實豬八戒很帥
那我該怎麼辦?
有人會說 這是假設 不算 母豬不會告人
那一樣的道理 張蘭 管碧玲 雷倩這些人也不是豬八戒
以一個神話人物來類比這些人 一樣是種假設
再來談到人格的問題
審美觀跟人格有關嗎?
審美觀的層次怎麼可能跟人格所牽扯的善惡層次相提並論?
前者最多是技術面 後者已經上升到價值面
聰明如李敖者 怎麼可能不知道這個淺顯道理?
這回李敖故意找碴 有點玩火過頭了
否則就不會開出條件要上節目辯論
甚至還去調侃小S老公是富家子 調侃他財產沒有過戶
那是李敖的慣用招式 用兩句話表示就是
"困擾你 讓你知難而退"
"你到我家來 我到你家去"
應當注意 每次李敖出這種圍魏救趙的招
就表示李敖很清楚知道自己佔下風或者是理虧
很不幸地 李敖第一次出這一招 是在文星投稿的時期
當時他與胡秋原的筆仗鬧得很不愉快 最後李敖為了逼使胡秋原退出戰場
他揭發胡秋原曾經參加過閩變
細節我就不多談了 總之李敖後來被告 從此走向反威權的人生
但說真的 胡秋原曾經參加過閩變 跟中西文化論戰沒有什麼關係
這一次李敖告藝人 扯到審美觀 房產過戶給老婆這些等等
實在是擦槍走火所致
交代完這些 我們來看看 把審美觀上升到人格 對言論自由的影響
今天如果李敖的邏輯成立
那這恰恰是一黨專政意圖箝制文藝的一慣論述技倆
試看中國共產黨在延安整風時期 在文革時期
所謂"資產階級的審美觀" 成為多少藝術工作者的改造罪名?
"因為你有這種審美觀 你的人格就有問題" 唉呀 這是暴政下白色恐怖的搞法啊
如今李敖大聲疾呼 認為審美觀被誤解 認為自己人格受到毀謗
一般人不知道這與一黨專政控制文藝的論述手法有所相契
但聰明如李敖者又怎麼可能不知道?
他這一次玩火這麼過頭
還不如說 李敖沒有想到這些藝人沒有馬上給他擺下和頭酒
沒有馬上低姿態請求他"原諒"
以致於星火燎原
今天李敖不告 小S那句玩笑話 板上有多少人會出來替李大師的人格叫屈?
--
曾慮多情損梵行 入山又恐別傾城
世間安得雙全法 不負如來不負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40.203
推
05/14 03:29, , 1F
05/14 03:29, 1F
→
05/14 03:30, , 2F
05/14 03:30, 2F
^^^^ ^^^^
建議更正成小S和罵人
→
05/14 03:30, , 3F
05/14 03:30, 3F
我覺得以下這一段已經很明顯了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00102/112011050600025.html
他氣說:「小S說我是追求不到張蘭才罵她,那我算什麼人格啊!她在侮辱冒犯我,我的
審美標準這一輩子都很高,從我過去的老婆們、情婦們、女朋友們都看得出來,每一個都
瘦、高、白、秀、幼,我從來沒有喜歡過老太婆!她闖大禍,前途有限,後患無窮。」
今天李敖不要去扯審美觀不就得了? 只要說"我沒喜歡過張蘭"
問題馬上解決
再說了 為了這句玩笑話李敖採取大動作
我們反過來想 今天李敖不告 他一樣是自由主義的大師啊 不是嗎?
李敖當然沒有真的生氣 不過就是擦槍走火罷了
推
05/14 03:33, , 4F
05/14 03:33, 4F
推
05/14 03:41, , 5F
05/14 03:41, 5F
→
05/14 03:42, , 6F
05/14 03:42, 6F
這麼多天了 李敖也因此上新聞好幾次
我也都沒看到李敖有什麼補充說明
我覺得我們還是回到李敖原文 讓李敖自己來說話吧 這樣最準
直到現在 李敖只要馬上做出如同兄台所云的補充說明
我當然會修正我的論述並表示歉意
→
05/14 03:43, , 7F
05/14 03:43, 7F
→
05/14 03:43, , 8F
05/14 03:43, 8F
→
05/14 03:45, , 9F
05/14 03:45, 9F
→
05/14 03:45, , 10F
05/14 03:45, 10F
很難成案 說真的 如果因為那個人做人處事有漏洞就告他
那這樣全台灣告不完了
因為 "做人處事有漏洞" 在犯行上很難認定
等我看一下李敖的訴狀吧
不過說真的 我懷疑他有這個閒功夫
他最近有寫作計畫 搞這些實在滿浪費時間的
→
05/14 03:46, , 11F
05/14 03:46, 11F
→
05/14 03:47, , 12F
05/14 03:47, 12F
謝了
我看完了
狀紙分兩點 第一點有關審美部分 我應該有做出回應
至於第二點 哈哈 真有趣
我向李敖表示歉意 不過 這個案子真的往下玩 我覺得很有趣
我賭李敖敗訴
不這樣賭就不有趣了 板上來開個賭盤吧!
推
05/14 04:00, , 13F
05/14 04:00, 13F
→
05/14 04:00, , 14F
05/14 04:00, 14F
→
05/14 04:01, , 15F
05/14 04:01, 15F
→
05/14 04:01, , 16F
05/14 04:01, 16F
→
05/14 04:02, , 17F
05/14 04:02, 17F
→
05/14 04:02, , 18F
05/14 04:02, 18F
→
05/14 04:03, , 19F
05/14 04:03, 19F
→
05/14 04:03, , 20F
05/14 04:03, 20F
→
05/14 04:03, , 21F
05/14 04:03, 21F
→
05/14 04:03, , 22F
05/14 04:03, 22F
→
05/14 04:05, , 23F
05/14 04:05, 23F
→
05/14 04:05, , 24F
05/14 04:05, 24F
→
05/14 04:05, , 25F
05/14 04:05, 25F
→
05/14 04:05, , 26F
05/14 04:05, 26F
→
05/14 04:06, , 27F
05/14 04:06, 27F
→
05/14 04:07, , 28F
05/14 04:07, 28F
→
05/14 04:07, , 29F
05/14 04:07, 29F
→
05/14 04:08, , 30F
05/14 04:08, 30F
※ 編輯: assistking 來自: 61.231.140.203 (05/14 04:10)
推
05/14 09:52, , 31F
05/14 09:52, 31F
推
05/14 10:16, , 32F
05/14 10:16, 32F
推
05/14 23:55, , 33F
05/14 23:55, 33F
推
05/15 22:33, , 34F
05/15 22:33,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