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李敖力挺好友:郭冠英最愛國了,該頒獎狀給他!(

看板PresidentLi作者 (劍心)時間15年前 (2009/03/30 00:0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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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rich (幹嘛一定要暱稱)》之銘言: : 我剛剛把那篇連結的文章看完 : 我很驚訝 : 到目前為止,郭冠英事件只有一個人站出來替他說話 中國的媒體一面倒的替郭冠英說話吧 : 那個人就是李敖 : 在這種輿論一片罵郭反郭的聲浪中 : 能夠不隨波逐流的提出自己的想法很不容易 : 我覺得楊智傑很了不起 : 雖然只是個真理大學的助理教授 : 在八卦版上 : 到現在還可以看到許多人一提到郭冠英 : 就拼了命的狂噓,罵的話比郭的匿名文有過之而無不及 : 甚至還有人引用了許多外國案例 : 比方說美國的種族歧視法,來證明郭是活該 : 但那根本引喻失義 : 美國的黑人是在長久的被白種人打壓下, : 一切的言行都變的敏感,為了抑制這些傷害 : 才立了種族歧視法 : 在台灣,外省人才是弱勢阿 那是現在.. 萬年國會時代..老賊可是狠很的抓住政權 台灣少了清算的過程 陳水扁卻只會同流合污 所以證明制度的重要性 台灣需要一部新憲法 : 怎麼有人罵中國豬沒事,罵台巴子有事? 應該都是誨謗吧.. : 所以證實了在中華民國,罵台巴子和中國豬都屬言論自由 : 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族群歧視法! : 再談到郭有沒有失掉公務員立場? : 當然沒有 : 公務員不洩漏行政機密,不違法行政中立 : 下了班回到家,關在房裡以匿名方式避開公務員身分的敏感發文 郭冠英可是上爽班.. 沒事就上上網..寫寫文章 高級外省人..台巴子..辜且不論 鬼島..台灣出品必屬爛片..也不論 發文支持中國來台實施專制..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一個省 這叫不失掉公務員的立場 : 既不違法又不失掉公務員的立場,怎麼會有錯呢 : 錯的是那些去追查文章是誰寫的再公布出來的人,這是獨裁國家幹的事 : 如果台灣人民主自由講了半天,結果上至總統下至平民百姓 : 一片輿論罵聲,結果皆不知言論自由為何物 : 那台灣真是個鬼島! : 最後問一下 : 楊智傑有沒有將這篇文章投到報社呢 楊智傑..嗯..我高中同學的名字 只是他是陽明醫科的 不會那麼剛好吧 : ※ 引述《lifesaver (如慧星劃過夜空)》之銘言: : : 1. 你上面那句話對於種族歧視的程度, 並不亞於郭冠英先生 : : 但是, 基於言論自由以及法律. : : 你沒有犯法, 所以大部份版眾也不會想利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找出你是誰. : : 因為你的BBS ID本來就是筆名, 你不代表任何機關團體 : : 跟你在哪裡任職都沒關係, 憲法保障你的自由. : : 我想李敖談的就是這些東西, 你真的搞懂李敖談什麼東西, 談什麼層次嗎? : : 又, 你不正是因為有這些自由才敢在這po文章嗎? : : 不然, 以後的模式將變成A po了一篇文章, 所有網民人肉搜索A是誰 : : 然後再根據A的社經地位來評判A : : 這樣的社會很恐怖. : : 請參照 楊智傑 公務員匿名發表政治言論的自由 : : http://tw.myblog.yahoo.com/yangjames2000/article?mid=1739&prev=-1&next=1734 : : 2. 請問你指的"基本的人性尊嚴"是什麼? : : 如果你指的是郭冠英先生的言論, 那你的言論呢? 不也是種族歧視? : : 談聖經? 也可以談可蘭經、佛經啊, 這裡很自由, 隨你談. : : 但是我想偉大的天父, 一定是自律更勝於他律, : : 他要求別人的一定是他自己也做得到的. : : 3. 你怎麼看李敖, 瞧不瞧得起, 是你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01.30

03/30 00:27, , 1F
那個楊智傑是法律系的(印象中是台大)
03/30 00: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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