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萬人支持2歲專班,全教總請教育部停止...
中翻中一下法條
畢竟要論述支持或反對前,終究得回歸法條
首先先附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修法內容:
(在此感謝原文 推文kashinx大的提供及幫縮網址)
教育部公告:預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
參與平臺
原網址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b5577ed-185b-4759-9fb0-43730d5510b2
縮網址
https://reurl.cc/Gxlybd
以下是簡單重點節錄及我認為可能會起爭議的點
一、公告事項四
https://i.imgur.com/pQYjwWi.jpg
1. 原文:
「為符應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權益及協助解決家長送托需求,有儘速修正之必要,因期程迫
切,爰將預告天數縮為7日。」
2. 翻譯:
「為了保障幼兒順利接受幼兒園教育的權益,以及協助解決家長們的送托需求,有必要盡
快修法。因為修法的進度與排程急迫,所以將修法預告公告的天數縮短為7天。」
3. 個人想法:
修法預告一般來說要公告60天,但如果有特殊理由,可以縮短為7天。
「期程迫切」,因為修法草案出來,到真的施行,還需要作業時間,而新學期迫在眉睫。
但預告從60天縮短到7天,反對方或有疑慮的人,會錯愕也不難理解。
(本公告也已經從教育部官網的「草案預告」移除了)
二、總說明(節錄)
https://i.imgur.com/2TMZDHQ.jpg
1. 原文:
「因應社會各界反映,學齡二歲而生理年齡為三歲之幼兒,其家長之送托需求政府應予協
助,考量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及家長送托之需求,爰擬具本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定
明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二歲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以下簡稱二歲專班),或所設二歲專班
已無招生餘額,而招收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三歲,
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三歲之幼兒。」
2. 翻譯:
「因應社會各界反映,部分幼兒生理年齡已滿3歲,但還無法入學幼兒園小班,這些家長
的送托需求,政府應給予協助。
考量幼兒有上幼兒園的權益,以及家長有送托的需求,因此政府草擬了本細則的修正草案
。
草案將修正成明文規定:
如果幼兒園沒有開設幼幼班(學齡2歲專班)或有開幼幼班,但幼幼班已經滿了,而這時
小班(學齡3歲以上未滿4歲班)還有名額,可以招收這個月生理年齡已滿3歲的幼兒唸小
班。」
3. 個人想法:
換言之,依修法原本的立意是照顧
生理年齡滿3歲(得從托嬰或公托畢業,或家長有送托需求),但沒有幼幼班可以讀,學
齡又不符合小班入學學齡的規定,不知該怎麼送托的幼兒與家長。
三、條文對照表
https://i.imgur.com/dzXpF5X.jpg
1. 原文
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法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
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
構,得予招收。
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二歲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以下簡稱二歲專班),或所設二歲專
班已無招生餘額,而招收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於第一項
日期未滿三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三歲之幼兒。」
條文說明:
「(一)目前教保服務機構所設置之班級,除於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有特殊情形得以
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外,招收未滿三歲之幼兒者,係以設置二歲以
上至未滿三歲幼兒班級(以下簡稱二歲專班)為之。
其中,幼兒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年齡,尚未滿二歲者,依第二項規定,於當學年度滿二歲
之當月,教保服務機構之二歲專班尚有缺額時,得招收該等幼兒。
(二)因應社會各界反映,學齡二歲而生理年齡為三歲之幼兒,其家長之送托需求政府應予
協助,考量幼兒生理年齡為三歲,其仍為學齡二歲之幼兒,為保障幼兒最佳利益,兼顧幼
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及家長送托之需求,爰增訂第三項,教保服務機構招收三歲以上未
滿四歲之班級(非混齡班)有餘額時,得招收該學年度當月生理年齡滿三歲幼兒之規定。」
2. 重點摘要+個人想法:
除了離島偏鄉原住民地區,幼幼班(2歲專班)本來就是不能混齡的,
新條文開放的對象有二
(1)幼幼班(學齡2歲專班)就讀,本來需要在開學日時已經生理年齡滿2足歲的幼兒才
能就讀。
新條文開放成:學期中,當月生理年齡滿2足歲的幼兒,可以插班就讀幼幼班。
但條件是幼幼班得是專班,不是混齡班。
(2)小班(學齡3歲專班)就讀,本來需要在開學日時已經生理年齡滿3足歲的幼兒才能
就讀。
新條文開放成:學期中,當月生理年齡滿3足歲的幼兒,可以插班就讀小班。
但條件是小班得是專班,不是混齡班。
四、總結
1. 修正草案的立意是協助需要送托的實際年齡已滿2歲、3歲的幼兒與家長。
2. 影響到的是幼幼班,以及小班專班(如果是中小混齡班,無法適用新條文)。
3. 承2,條文並非開放「2歲~5歲混齡唸一班」
4. 園所在學期中途,把原本在唸幼幼班的實際年齡3歲(但非學齡滿3歲)的幼兒移往小
班就讀,空出幼幼班名額,招收當月實際年齡才滿2歲的幼兒就讀幼幼班。
這的確是新法施行後,可能發生,也被准許的狀況。
5. 開放對象僅限幼幼班、小班,因此不以學齡入學,而是以實際年齡插班就讀的幼兒,
勢必會遇到小班得唸兩年的狀況。因為國小入學仍以學齡為依據,家長在選擇是否以實際
年齡插班入學時,除考量自家幼兒的適應力,也得對會留級一次有個心理準備。
6. 以上翻譯純屬個人興趣,希望家長的送托需求與教保環境能達到平衡,也懇請無論正
反方板友能理性論述。
7. 發文翻譯法條,但非專業,如理解錯誤,懇請不吝賜教。
也非常非常歡迎教保現場的幼教老師提供法條文字外的意見。
※ 引述《NFTU (全教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YeQ3V_c ]
: 作者: NFTU (全教總) 看板: Teacher
: 標題: [分享] 萬人支持2歲專班,全教總請教育部停止...
: 時間: Thu Jun 9 15:27:24 2022
: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2年6月9日
: 萬人支持2歲專班,全教總請教育部停止修訂2歲混齡
: 端午連假前,教育部突襲式在公共政策平台上預告,要修訂幼照法施行細則,讓3-4歲
的
: 班級可以混齡2歲幼兒。
: 此動作被全教總發現後,將訊息分享到家長與幼托現場,短短不到2天的時間,平台上
反
: 對的留言就接近1萬筆,足見社會民意對於這個議題的反對態度。
: 全教總要再次呼籲教育部,幼教政策必須要奠基在教育專業與幼兒福祉之上。學籍界線
是
: 教育政策與資源分配的重要標準,更是衡量學童生心理發展狀態的依據,此舉更牽涉到
所
: 有階段的學籍計算原則,這種原則如果都可以輕易變動,教育部未來是要怎樣執行其他
教
: 育法令?
: 全教總並提醒教育部,對於這個修法的立場,千萬不要再說已經找過相關團體開會聽取
意
: 見了,因為社會大眾都會想知道:在這個會議上,是那些團體支持這個法令,讓2歲幼
兒
: 混齡的呢?如果教育部還是要以當時開會的狀況來做政策決定,也應該對外公告說明參
與
: 的團體有那些。
: 請教育部懸崖勒馬,停止這個傷害教育系統與幼兒權益的荒謬修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29.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eschooler/M.1655012701.A.315.html
※ 編輯: baconbacon (114.36.229.183 臺灣), 06/12/2022 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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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立意是好,但是是站在解決家長送托問題上。
的確我家跟我的兩位同事,都面臨過小孩在托嬰中心得畢業,但理想的幼兒園還因為未足
學齡,無法入學的狀況。
這個法案想解決沒有幼幼班可送、又有托兒需求的家長的困擾。
但托兒環境,不是看家長需求就好。
從幼教老師的視角看…得面臨可能到了學期中、甚至是下學期,班上插班來了一個年齡比
原班級裏最小的小朋友還小個半歲以上的插班生的狀況。
無怪乎幼教老師反對聲浪大。
以我家為例
我家孩子是3月生的,快滿3歲時被托嬰中心建議畢業
但他未來預計去唸A幼兒園,而A幼兒園只按學齡收小班,他不符合能入學的學齡(A幼兒
園也沒幼幼班)
所以我們找了有幼幼班的B幼兒園唸再轉學
試想,假設在新法的開放下
我的孩子變成可以直接以足齡插班的方式唸小班
他在3月足3歲插班入學,他等於比班上最小的同學還小半歲唷
而且其他同學還已經點到小班下學期的技能了…
老師的確得付出很多心力帶我的孩子吧
而且小班師生比是1:15,不是幼幼班的1:8
想想真的很複雜
※ 編輯: baconbacon (114.36.229.183 臺灣), 06/12/2022 1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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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會誤會的人是沒有看法條,或公文文字本來就比較不易理解
再來是預告時間真的很短…
本來修法是最好有足夠時間預告來推廣、被質疑、解釋溝通
未必是誤解的人就是看不懂中文或造謠
溝通時間被壓縮,會造成誤解,也是意料之內
我是希望大家就事論事,就法條、或修法會引起的幼教現場的改變來討論,所以才發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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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我本人也是在3O+年前被老媽提早送去幼兒園唸了兩次小班XD
回想起來
老師真的付出很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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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根本問題在2歲專班不足
或是實際年齡-學齡的銜接問題
(托嬰是用實際年齡畢業,但幼兒園又多是依學齡入學)
可能是廣設2歲專班現階段難以實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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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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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政黨,有點離題了
希望還是聚焦修法內容,較不會失焦
※ 編輯: baconbacon (49.216.25.225 臺灣), 06/13/2022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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