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亂世重典"在台灣的實行以及適法性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現在台灣社會很亂 很多匪夷所思的犯罪發生
: 常常有人提到亂世重典的意見 "現世越亂,刑典越重"是基本主張
: 如果這樣的看法要內化變成政策 變成法律條文 各位網友前輩的看法如何
嚴刑峻法並不能嚇止犯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會犯下殺人重罪的人,不會真的白痴到自己覺得不會被判死罪。
反正他的目的已經達到了,要殺要剮隨便你了,對!我就是在說鄭捷。
: 1). 首先,死刑不可廢,除此之外,要常規常例性的執行死刑
: 這樣就不會變成執政當局施政低迷的強心劑
: 況且也不會積壓死刑犯人數 死刑不執行 判了有何用
: 首先我個人主張 犯有重大泯滅人性,甚至造成重大災害的,予以判處死刑 !
首先,死刑的存在目的是什麼?是阻止重大犯罪事件的發生。
那維持死刑是否真的能降低重大犯罪的發生機率呢?這部份請
不要用邏輯思考,直接使用google學術「死刑 犯罪率」,隨
便都可以發現廢除死刑與重大犯罪率無關。我後面的論述會提
到過度的刑罰可能會導致犯罪事件的上升。
: 除了殺人罪刑之外 納入虐殺,性侵,大規模重度黑心用(食)品,毀容,凌虐,
: 情殺,公安,虐親,弒親,虐(性侵)童, ...... 直接肇事人 予以判處死刑
: 除此之外 台灣人最痛恨的"酒駕肇事" 國家應予以賠償被害家屬賠償金
: 並且直接向肇事人代位求償 追償不出來,群民負擔,因為政策無法遏止酒駕
: 是社會的失敗 (前提是追償單位要全力追償,以防脫產以及藉故不償還)
別把政府想的太神了。
政府幫關廠工人向廠商代位求償,代到哪裡去了?
勞動部直接跟工人討之前政府給他們的退休金!!!!幹!!!
: 另外 "酒駕肇事致他人死亡" 唯一死刑 (濃度多少等細節可再議)
這個政策如果實行,那才會增加犯罪率和增加受害者咧
三千多年前的老子就已經嘲笑你不懂死刑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假設有人酒駕不小心撞死一個人了。難道他會乖乖給警察抓嗎?被抓是一定死嘛~
去撞警察說不定還有活命的機會,所以就先把警察撞下去了。再來,反正我已經死
定了,我看誰不順眼,列出清單再一個個撞死他們,反正死定了嘛!!
還有酒駕取締的濃度標準絕對不可以降低,
因為警察人力是定值,能抓的酒駕人數一樣
如果濃度標準降低,是不是就相對縱放了比較容易酒駕肇事的高危險群?
: 2). 將"體罰刑"納入刑法 比如說鞭刑,勞動刑,困居刑(住很爛),乏餐刑(吃很爛)...
: 同時嚴寬並濟 在監獄增設輔導師,宗教師 讓獄犯心靈有慰藉 教育導入
: 讓他們不至於被"體罰刑"弄得心理變態
: 3). 監視體系 --> 對於出獄後的犯人,要法制化地編制人員給予關懷
: 一是防止再犯(尤其是性侵犯) 二是帶領他們脫離犯罪環境
: 4). 因家暴而殺人之家屬 得以酌免其刑 從寬認定
: 抵抗入侵家室,防衛造成嫌犯致死 得以酌免其刑 從寬認定
: 各位網友前輩的看法如何 好像有點矛盾喔 不過這就是細節應予討論之處
: 不然台灣現今社會 很多犯罪者,幾乎有恃無恐 但我深入了解,根本就是推託之語
: 犯重罪者 多說不怕死,希望死(鄭捷) 那都是唬爛 不怕死,總會怕痛吧
哼哼,對於鄭捷這種標準的反社會人格,用正常的刑罰(甚至加重),
根本毫無任何效果,反而會引起向他一樣的反社會人格群起效尤。
: 肉刑(體罰刑)給你下去 保證讓這種人知道該怎麼悔改
: 說殺一個人不會死的 法律就給他不死刑 根本就是中他的計
: 撇開統計學者說的"死刑並不會遏止犯罪" (到現在這個論點還是爭議,且漏洞很多)
就叫你看現象了好嗎?廢除死刑不會增加重大犯罪率!!!
: 也不說什麼"到底是什麼社會,培養出他犯重罪的行為?" (根本把大家拖下水)
沒錯!這個社會就是要為此負責!!!!
到底這個社會給了什麼樣的潛在犯罪者什麼環境,才會導致他犯下罪行?
是因為沒有錢買食物所以偷別人的錢,
還是因為小孩長期處在受罷凌的絕望的處境,才會拿刀捅自己的同學?
如果這個社會所處的氛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由犯罪者一個人承擔,
在這種絕望的社會處境下,犯罪事件只會越來越多!!
: 請問 如果"不能死刑"的論點成立
: 那麼"因為保護人權自由,所以不能監禁"是否也可以成立
: 拋開"對所有人類事物的評價"
: 就生物條件而言 任何一種形式的犯罪 是沒有價值標準的
: 他想殺人,是因為生物慾望 這個慾望不論是為情,為錢,或是貪圖,還是面子 ......
: 這些行為在生物面向都說得過去 生物都有自私利己的本能
: 但今天國家政府 管理眾人之事 要彰顯什麼價值
: 你是要讓殺人害命者 給予償命賠償 還是要讓他逍遙法外
: 你是要讓維護家園而殺人者 給予無罪開釋 還是身陷牢獄
: 答案不證自明
: 公益,正義,關懷,法治,防治,阻災,導正 不正是政府應該彰顯的價值嗎
: 除非你認為台灣政府對於重犯 採縱放態度 民眾也採寬容態度 大家也接受
: 那麼算了
到底是死刑比較重要,還是政府縱放統一黑心食物讓大家的小弟弟小妹妹不見比較重要?
既然殺三十個人的罪惡足以判死,那實行錯誤的政策導致生活過不下去的家庭去自殺
行政首長是不是應該拖出去砍頭?
會提出公平正義社會弱勢關懷作為贊成死刑的藉口,
往往會凸顯其自命清高的缺陷,不知道自己有幾兩重。
: 不過 擁有民意基礎至少75%以上的死刑,鞭刑 怎麼不應當內化成法條 這很奇怪
: 有人說"兩公約"上陳述的很清楚 請問"兩公約"是什麼東西 不認識 !
: 大概就是這樣 懇請網友前輩們給予意見以及指教 謝謝
--
不可使PTT、Google離開你,要繫在你手機上,刻在你平板上。
這樣,你必在上帝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26.1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416145068.A.00D.html
※ 編輯: phdazure (114.24.126.113), 11/16/2014 21:38:49
※ 編輯: phdazure (114.24.126.113), 11/16/2014 21:41:41
推
11/17 09:49, , 1F
11/17 09:49, 1F
→
11/17 09:49, , 2F
11/17 09:49, 2F
→
11/17 09:50, , 3F
11/17 09:50, 3F
→
11/17 09:51, , 4F
11/17 09:51, 4F
→
11/17 17:39, , 5F
11/17 17:39,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