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亂世重典"在台灣的實行以及適法性 (?)

看板Policy作者 (左右衛門)時間9年前 (2014/11/14 23:21), 編輯推噓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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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vo 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現在台灣社會很亂 很多匪夷所思的犯罪發生 很亂?怎麼說?你感覺亂還是有什麼依據? : 常常有人提到亂世重典的意見 "現世越亂,刑典越重"是基本主張 : 如果這樣的看法要內化變成政策 變成法律條文 各位網友前輩的看法如何 基本的看法就是毫無依據。為什麼亂世要用重典?這可以解釋成亂世應該用重典,也可以 解釋成用重典的皆亂世。前者我看不出關聯,後者倒很有道理。因為造成亂世的政府無能 ,重典恰是無能政府最便宜的手段。 : 1). 首先,死刑不可廢,除此之外,要常規常例性的執行死刑 : 這樣就不會變成執政當局施政低迷的強心劑 : 況且也不會積壓死刑犯人數 死刑不執行 判了有何用 : 首先我個人主張 犯有重大泯滅人性,甚至造成重大災害的,予以判處死刑 ! : 除了殺人罪刑之外 納入虐殺,性侵,大規模重度黑心用(食)品,毀容,凌虐, : 情殺,公安,虐親,弒親,虐(性侵)童, ...... 直接肇事人 予以判處死刑 毫無邏輯,現狀就是有死刑,維持死刑不可能降低犯罪。如果說因為不執行,那就該拿 執行死刑的國家的犯罪率來相比,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之一就是中國,中國的治安有比 台灣好嗎?反之廢除死刑的國家多是富裕文明國家,犯罪率相對低。所以我說與其說亂 世應該用重典,不如說用重典的皆亂世。因為社會程度低落,治理國家的手段也相對低 落,此乃合情合理。 : 除此之外 台灣人最痛恨的"酒駕肇事" 國家應予以賠償被害家屬賠償金 : 並且直接向肇事人代位求償 追償不出來,群民負擔,因為政策無法遏止酒駕 : 是社會的失敗 (前提是追償單位要全力追償,以防脫產以及藉故不償還) : 另外 "酒駕肇事致他人死亡" 唯一死刑 (濃度多少等細節可再議) 台灣人最痛恨酒駕肇事,依據哪來?有調查過嗎?跟什麼比?照你的邏輯有什麼罪不是 社會的失敗?是否都應該國家賠償?酒駕肇事致死"唯一死刑"?那酒駕沒肇事該怎麼罰? 罰錢?算他運氣好?無期徒刑?還是因為有肇事"實際造成傷害"所以要課以重刑?那一般 "過失致死"呢?一樣死刑?那故意殺人呢?一樣死刑?所以你是要同樣犯意課以極端不 同的責任還是統統死刑(符合你"重典"的邏輯),那我還是故意殺人好了,不然太不划算 了。 : 2). 將"體罰刑"納入刑法 比如說鞭刑,勞動刑,困居刑(住很爛),乏餐刑(吃很爛)... : 同時嚴寬並濟 在監獄增設輔導師,宗教師 讓獄犯心靈有慰藉 教育導入 : 讓他們不至於被"體罰刑"弄得心理變態 .......。好吧。我瞭解這種報復的心態是一種人類原始的傾向。沒錯,如果有一個兩千 年前的人來到現代社會,你確實有義務要跟他解釋為什麼人類社會會演變成現在這樣。 為什麼我們會捨棄酷刑。甚至開始注重犯罪者的人權。這種演變不是三言兩語容易解釋 的,甚至不是純理論的。就算我們能夠證明我們現在這樣做效果也不會比較差,但我們 仍然難以解釋,如果我們喜歡的話,為什麼不選擇能夠讓我們比較有快感的作法。或許 台灣在移植西方價值的過程太快了,缺乏我們社會自己的思考參與,因此價值觀實質上 還是停留在皇帝時代。總而言之,這是一個我們要不要"虐待"犯人的討論。如果我們真 想虐待犯人的話,那我們另開一篇討論吧。其實我並不覺得(這種討論)有什麼不適宜。 : 3). 監視體系 --> 對於出獄後的犯人,要法制化地編制人員給予關懷 : 一是防止再犯(尤其是性侵犯) 二是帶領他們脫離犯罪環境 將出獄後的犯人普遍性的予以監視。也就是說一日為犯人,終身為犯人。比如說馮更生 人。你可能會說,輕罪就算了。那請問偷竊算輕還是重?偷過一次東西,終身都是小偷? 還是你說你沒有要貼標籤,沒有要視他為犯人,你只是要監視,預防犯罪。那你為什麼 不監視沒犯罪的人?沒犯罪的人不可能犯罪嗎?犯罪是一種屬性嗎?一旦抓到你有這種 屬性我就合理監視你。沒抓到我就假定你沒有這種(犯罪)屬性。還是你說有些人就是有 再犯之虞,沒有的就不用了。那請問"誰來判斷再犯之虞"?你的意思是說有一種人或是 有一種理論,可以事先推斷誰會再犯而誰不會?還是你要授與司法機關有裁量權?你不 覺得這種濫權的可能性光是想像就很可怕嗎?對於預防犯罪真的有效果嗎?在這些作法 還有許多疑議底下,如果我們發現了你想達成的目的目前績效最好,犯罪率最低的制度 就是常常被臺灣人酸的北歐「五星級監獄」。請問,那到底是亂世應該用重典?還是用 重典的皆亂世? : 4). 因家暴而殺人之家屬 得以酌免其刑 從寬認定 : 抵抗入侵家室,防衛造成嫌犯致死 得以酌免其刑 從寬認定 這裡跟主題(亂世用重典)比較沒關係了,我看得出來的一貫性是嚴厲的對待"壞人" 對抵抗壞人的"好人"應該要比較寬容。這種人性我懂。但是法制不該是用"人性"來設計的 它處理的該是人性,而手段該是理性。否則的話,我們又要呼喚包青天了。 (你想若不是天灰灰的話,誰又需要天青呢) : 各位網友前輩的看法如何 好像有點矛盾喔 不過這就是細節應予討論之處 : 不然台灣現今社會 很多犯罪者,幾乎有恃無恐 但我深入了解,根本就是推託之語 : 犯重罪者 多說不怕死,希望死(鄭捷) 那都是唬爛 不怕死,總會怕痛吧 : 肉刑(體罰刑)給你下去 保證讓這種人知道該怎麼悔改 : 說殺一個人不會死的 法律就給他不死刑 根本就是中他的計 : 撇開統計學者說的"死刑並不會遏止犯罪" (到現在這個論點還是爭議,且漏洞很多) : 也不說什麼"到底是什麼社會,培養出他犯重罪的行為?" (根本把大家拖下水) : 請問 如果"不能死刑"的論點成立 : 那麼"因為保護人權自由,所以不能監禁"是否也可以成立 : 拋開"對所有人類事物的評價" : 就生物條件而言 任何一種形式的犯罪 是沒有價值標準的 : 他想殺人,是因為生物慾望 這個慾望不論是為情,為錢,或是貪圖,還是面子 ...... : 這些行為在生物面向都說得過去 生物都有自私利己的本能 : 但今天國家政府 管理眾人之事 要彰顯什麼價值 : 你是要讓殺人害命者 給予償命賠償 還是要讓他逍遙法外 : 你是要讓維護家園而殺人者 給予無罪開釋 還是身陷牢獄 : 答案不證自明 : 公益,正義,關懷,法治,防治,阻災,導正 不正是政府應該彰顯的價值嗎 : 除非你認為台灣政府對於重犯 採縱放態度 民眾也採寬容態度 大家也接受 : 那麼算了 : 不過 擁有民意基礎至少75%以上的死刑,鞭刑 怎麼不應當內化成法條 這很奇怪 : 有人說"兩公約"上陳述的很清楚 請問"兩公約"是什麼東西 不認識 ! : 大概就是這樣 懇請網友前輩們給予意見以及指教 謝謝 : -= =- -= -==- -= -= -= = 目前為止所謂的民意只是民意調查 台灣社會對於這些公共議題也才剛開始討論 "共識"還言之過早 否則的話任何法案都用民意調查的方式 不給予充分的資料 不給予足夠的時間 不提供討論的機會 這樣的"民意"是"民主"的嗎? 這樣的民意是無政府的吧! 無政府何必死刑 私刑就好了 最能夠滿足"人性" 文明社會有文明社會的規範 也有文明社會的好處 規範是很容易的 但文明的標準不是在於建立規範 而是在於當違背規範的時候 社會的包容和處理能力 一個社會有贏家就有輸家 弱肉強食就沒有必要組成一個社會了 社會的意義就在於它要極大化的去顧及每一個人的利益 社會不是一個天然存在的東西 社會是必須"有意識(社會意識)"的一群人才能組成的東西 我們不能説對我有利的我要 對我不利的我就毫不吝惜的予以排除 因為人也不是在考慮過對自己有利了以後才加入社會 也不是經過自由的選擇以後才需要去遵守法律 社會演進的過程 其實也就是社會組成份子思想的演變過程 我們現在套用了西方的制度 我們是要馬上揚棄不用呢? 還是一方面思考 一方面也要加強自己對西方文明建構的脈絡 還是我們也要搞"東方市XX" "中國式XX" 還是"台灣式XX" 就好像人家幫我們蓋了一棟房子 然後我們住了三十年還不錯 突然有一天我們說現在我們對建築也有興趣了 然後看著自己房子的某個樑就不順眼 也不管建築結構 也不管建築理論 也不管建築師的意見 就說「反正是我自己的房子我愛怎樣就怎樣」 這樣真的好嗎? 設計自己的房子是好的 也是對的 但既然建設的基礎是建立在舊有的房子上 對於舊有的基礎起碼要有基本的認識吧 人權是西方社會的基本精神 它是近代而不是直覺的產物 兩公約不要說不認識 先去認識一下 我們再來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31.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415978488.A.6FE.html

11/14 23:31, , 1F
感謝回應 閣下博學能辯 小弟真的自嘆不如 !
11/14 23:31, 1F

11/14 23:32, , 2F
"兩公約"根本王八蛋 寫的人更是王八蛋 詭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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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32, , 3F
sorry 我的認知就是這樣 我不想狡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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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33, , 4F
不過我們台灣根本就是"看似有死刑 實則沒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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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33, , 5F
台灣等同廢死國家 更遑論一堆亂判輕判誤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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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35, , 6F
北歐那種給犯人"五星級監獄"的待遇 當然犯罪少 北歐人
11/14 23:35, 6F

11/14 23:35, , 7F
把罪犯當成神明在供養 從沒看過這麼變態的民族 無恥!
11/14 23:35, 7F

11/14 23:36, , 8F
請問被害人情何以堪...這根本是正義倒退
11/14 23:36, 8F


11/14 23:41, , 10F
支持廢死的人根本得了便宜又賣乖 明明政府掛著有死刑的
11/14 23:41, 10F

11/14 23:42, , 11F
招牌 卻不執行死刑 結果那些廢死的支持者動不動罵國
11/14 23:42, 11F

11/14 23:42, , 12F
家暴力 可是根本就是犯罪者在對國家的兄弟姐妹暴力 然
11/14 23:42, 12F

11/14 23:43, , 13F
後國家默許 國家執政者也對犯罪者默許了 ...
11/14 23:43, 13F

11/14 23:43, , 14F
OK 先說到這樣 還是感謝eleta兄的回應 !!!
11/14 23:43, 14F

11/14 23:52, , 15F
我只是好奇一件事 犯罪者不該受罰 尤其是越重罪者
11/14 23:52, 15F

11/14 23:52, , 16F
社會總會有人主張"檢討自己" 甚至"乾脆處罰自己"
11/14 23:52, 16F

11/14 23:53, , 17F
變得真正犯罪那個人 反而不需要受罰 why (?)
11/14 23:53, 17F

11/14 23:54, , 18F
一個人犯下重大罪行 我們不處刑他 反而對他更好
11/14 23:54, 18F

11/14 23:55, , 19F
是什麼變態理論導致某些人有這樣行為 耶穌根本不允許
11/14 23:55, 19F

11/14 23:55, , 20F
沒有一個宗教會允許 !!!
11/14 23:55, 20F

11/15 08:30, , 21F
雖說是政策板 但是思想不改 政策是無法執行的 所以...
11/15 08:30, 21F

11/15 12:58, , 22F
寫的真好
11/15 12:58, 22F

11/24 01:51, , 23F
見識到了神邏輯
11/24 01:51,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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