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

看板Policy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10年前 (2014/04/28 21:21), 10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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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不,你還是不懂,社會契約只是一個解釋政府正當性的理論。 : 社會契約不是魔法,不會在某人想殺人時阻止他。 : 所以人被殺我們只能藉由法律來處罰,或者經由其他手段減少殺人之可能。 : 我們只是基於這樣的「概念」去「理解」社會、國家、政府的規範「應該」怎麼建立。 : 這是一個規範性的問題,不是一個如何實踐的問題。 : 吾人沒有在否定社會契約,而是說你說的那些不是社會契約而已。 社會契約並不是解釋政府正當性,他是解釋人與人之間的行為 政府只是社會契約下產生出來的產物 社會契約所建立的並不是人與國家或是人與社會,社會契約所 建立的是人與人,你還是沒搞懂,在國家和社會存在之前,你 必須是人 白話馬英九之所以是總統,在此之前他必須是台灣的人民,所 有契約針對的或是所有法律針對的都是人,而非所謂的政府 : 社會契約論沒有告訴你「誰」。這是一種想像,不是一種能具體實踐的東西。 : 而且自由主義者,會認為他們所創造的法律,可以經由後人的自由與價值去修正。 : 在還沒修正之前,可以依據自己的良知或是理性加以拒絕。 : 但怎麼拒絕又是一回事,不太想深論,反正問題也不是在這裡。 既然沒有人告訴你妳又為何知道必須遵守這個規範或是法律? : 尊重少數其實不是民主政治一開始的樣貌。 : 尊重少數是啟蒙甚至20世紀才發展成熟的概念。也是憲政主義對程序的追求。 : 只要是人都是自利的,政府與統治者都可能會做出對自己有利卻違法的事情。 : 要說人違法,政府不會違法,這種狀況才是你說得無政府主義。 : 因為只要政府裡面有人代替他行駛公權力,政府(代理人)就可能會違法。 : 不懂為什麼這點可以爭執? : : 民主不是無限自由,他有權利也有縮限,這就是各學者已經解決的東西 : 我很好奇,沒有人堅持有所謂「無限」的「自由」吧? 你講的東西是尊重少數意見,這個是20世紀才產生出來的思想,我 講的東西是尊重少數的生命,我反對皇帝統治,那我的下場?被皇 帝殺死,與整個支持皇帝者相比我是少數,反之當反對皇帝者是多 數時,那麼死的就是皇帝 整個概念其實是在維持基本人權,也就是生存權 你還是一直沒搞懂我問的東西,或者說你根本沒去想我問的問題, 美國政府是什麼?歐巴馬是不是美國政府?白宮是不是美國政府? 政府並不存在,我門前面講的都是代表政府的代表者或是建築,政 府本身不可能也不會違反法律,違反法律的是代表政府的人,而政 府本身所代表的是強制力,無政府主義不需要這種強制力,她們認 定只需要法院判決你我就會乖乖遵守,但是可能嗎? 無政府主義者習慣把所謂的政府切割,把行政權脫離後就認定這是 一個好的構想,但是相對的一個只有審判卻無任何強制力的司法有 任何執行和存在的必要性嘛? 最後只要你認定集會遊行不應受法令的限制那麼,就是無限擴張自由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22.2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8691284.A.E99.html

04/29 02:35, , 1F
所以你在針對誰的無限自由?
04/29 02:35, 1F

04/29 03:16, , 2F
就說你不懂無政府主義,別一直拿出來說,好嗎
04/29 03:16, 2F

04/29 11:31, , 3F
所以是誰說了無限自由?
04/29 11:31, 3F

04/30 21:34, , 4F
消失的那位仁兄(茶
04/30 21:34, 4F

05/01 03:22, , 5F
可是他的文章沒有
05/01 03:22, 5F
有阿他支持無限制的集會遊行自由,這就是無限制擴張自由權 ※ 編輯: mshuang (111.251.212.70), 05/02/2014 20:14:41

05/03 12:05, , 6F
我支持的是,集會遊行任何人都沒資格事前檢查其內容
05/03 12:05, 6F

05/03 12:06, , 7F
另外, 你的論述很明顯的連行政法都不懂......
05/03 12:06, 7F

05/03 12:07, , 8F
另外, 集會遊行的限制再於當場發生他人權益的侵犯
05/03 12:0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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