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

看板Policy作者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4/04/27 23:44),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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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社會契約 : 時間: Sun Apr 27 12:33:36 2014 : : 推 uka123ily:所以你到底想表達的是? 04/27 22:12 : 你和另一位都忽略掉很多很基礎的內容,或者應該說在接受過高等教育 : 以後自然而然的忽略掉這些基礎,把現有看到的所謂權力或者其他的東 : 西看成天生的必然 : : 兩位前面講的很多問題,在事實上解決是很簡單的,殺掉就可以了,這 : 就是基本的人權,殺人 : : 前面說的多吃一口飯,因為消耗增加所以售價就會上升,基本的經濟學 : 售價上升代表什麼?生存成本增加,我必須消耗更多的財產才能夠生存 : ,這就代表危害到我的財產權進而影響到我的生存權,那麼在最原始最 : 直接的解決方式是什麼?消滅增加成本的原因,也就是殺人 : : 你門矛盾的地方就是在社會契約保障下去否定社會契約,社會契約保證 : 任何人不會突然死亡相對的妳們卻在這個概念下去否定社會契約的保護 : 這就是根本上矛盾的地方 不,你還是不懂,社會契約只是一個解釋政府正當性的理論。 社會契約不是魔法,不會在某人想殺人時阻止他。 所以人被殺我們只能藉由法律來處罰,或者經由其他手段減少殺人之可能。 我們只是基於這樣的「概念」去「理解」社會、國家、政府的規範「應該」怎麼建立。 這是一個規範性的問題,不是一個如何實踐的問題。 吾人沒有在否定社會契約,而是說你說的那些不是社會契約而已。 : : 如同我前面所問的火車撞死人的問題,另一位搬出一堆社會契約下產生 : 的道義和法律來回覆 : : 那麼到底是"誰"告訴我們這些東西?好吧,自由主義者說我們不要父兄 : 立法,但是自由主義者所產生的不論法律或是規範他的下一代要不要遵 : 守? : 社會契約論沒有告訴你「誰」。這是一種想像,不是一種能具體實踐的東西。 而且自由主義者,會認為他們所創造的法律,可以經由後人的自由與價值去修正。 在還沒修正之前,可以依據自己的良知或是理性加以拒絕。 但怎麼拒絕又是一回事,不太想深論,反正問題也不是在這裡。 : 民主尊重少數不是尊重少數的意見,而是要求我們不可以因此殺死少數 : 人,只是我們現在因為教育等原因所以不會考慮到這個所謂荒唐的行為 : 但是一但發生會很荒唐嗎? : : 政府不會違法,違法的是人不是政府,無政府主義?我們有司法權,可 : 以審判任何人請問要如何讓他來接受審判?請問要如何執行審判後的懲 : 罰?即便只是所謂的民法? : : 今天判賠一千萬,在無政府下我不賠又怎樣?又不會有第三人執行,相 : 反的只要有任何第三人會執行那就是強制力那就是代表政府 : 尊重少數其實不是民主政治一開始的樣貌。 尊重少數是啟蒙甚至20世紀才發展成熟的概念。也是憲政主義對程序的追求。 只要是人都是自利的,政府與統治者都可能會做出對自己有利卻違法的事情。 要說人違法,政府不會違法,這種狀況才是你說得無政府主義。 因為只要政府裡面有人代替他行駛公權力,政府(代理人)就可能會違法。 不懂為什麼這點可以爭執? : 民主不是無限自由,他有權利也有縮限,這就是各學者已經解決的東西 我很好奇,沒有人堅持有所謂「無限」的「自由」吧? : ※ 編輯: mshuang (111.251.233.206), 04/27/2014 23:25: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6.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8613493.A.933.html

04/28 03:30, , 1F
基本保障,這應該是基本原則,可以參考行政法
04/28 03:30, 1F

04/28 03:30, , 2F
我不知為何m大會這樣論述,無限自由與基本保障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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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子事.程序正當性無法實現時,實體正義也不會實現
04/28 03:31, 3F

05/25 00:16, , 4F
好難懂...
05/25 00:1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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