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居住是基本人權
覺得好像有在討論什麼,又好像沒有;這樣常態性的鎖文也不是辦法,
所以小弟我翻了一下這串文前面幾篇,
以下是我的兩點小結:
一、所討論的三個小主題,我的看法如下:
1. 關於「投機 / 投資」
a 大的觀點是比較精確貼實的,只是他沒有適當的說明
的確不適合再用「取得資本效益獲利,為投資;買進賣出資本實體為投機」這種分法
a大所提的「現代人買房既看租金、居住效益,也看房價走勢」不失一例,
卻不足以解釋這點;因為它也可以看成「既是投資,也是投機」
-- 而不足以說明「所以說 投資和投機沒有明確界線」
這就像「雙性戀」不足以說明「人人都有點同性戀性質,只是程度問題」
只是說明了兩者愛女生 和 愛男生 (也許獨立不同,但)可以並存罷了
要舉足以說明「投資和投機難以區分」的例子,我個人偏好把目光放到金融業
整個金融業充滿著這樣的案例
舉一個基金的例子吧,
你買股票買來放著不賣、收股息,以上述「」的定義是投資
但問題是買個股要花時間選,而且自己又不專業
所以你決定挑一檔過去表現良好的基金,也打算買了不賣
但如果基金沒有配息機制,只是會漲,你等了一兩年之後他漲n倍
你不賣跟本就沒有收益,你一賣,按「」的定義你就投機了
但基金會漲,並不是市場有人炒作,而是他績效好,所以越操作越有價值啊
那你倒底是在取得 「基金用你的資本去營運而產生的效益」 來獲利呢?
還是在靠買、賣之間的價差獲利呢?
又,基金本身可不是靠收股息的,多半是掌握投資標的脈動買進賣出兼避險的
基金的「穩定收益」是靠買賣人家股票而來
按「」的定義,你的投資行為,是建基在投資團隊的投機行為上
那這樣你是投資還投機?
一般來說,在基礎的經濟學課本裡會把「投資」「投機」
的行為按是否為資本利得來分
這只是為了便於向學子解釋經濟學的一些傳統設定
如果上到「財務管理」課程,就通常會把「投機」定義成「無視風險的行為」
換言之,你真的知道股票會漲、充份分析,那就是投資;
你聽聽市場謠言就進出股市、非理性的相信會漲或跌,
就像賭徒「相信這次會開小」一樣,拼了,這就是投機。
但問題是,你要如何「一切都知道、分析」然後去投資呢?
多少是估計、期待 才算投資、多冒險算投機?
我相信「大選行情」算投機,還是,這也是跟據歷史和邏輯推斷的投資?
所以,投資和投機的界線也是很模糊的……
2. 關於內線交易;
a大的說法應該調整到「內線是難以界定」的上面,就會比較貼實
認不認同內線的論點,多半因界定內線的方式和「是否能界定」而來
就好像說「科學家認不認為有神」
這問題的分歧可能來自「科學家怎麼看待「神」這個文字符號」
有一些人認為現代哲學問題多半來自語意學
當你講的「社會」和我講的「社會」其實未必相同時,
要怎麼說「社會該如何……」
那又要怎麼說「所以社會該如何,是沒共識的」
-- 也許實務個案上是有共識的,但要討論起來,
就因為講到「社會」的定義而分歧了。
所以說「經濟學家是否認同內線交易」的意義不大
內線交易,這件事來自「資訊的不對稱」
那麼,怎樣的資訊才叫「對稱」呢?
大夥的大腦用Matrix連接起來,你見我即知,我一動念你就同思想,
如果不這樣,我的知、我的見解,一定和你有落差
就像「翻書」和「google」一樣,股民沒訂閱彭博財經報、沒上網、看不懂英文
這樣算「資訊不對稱」嗎?
沒網看揭露事項算嗎? 沒參與某個會議、沒聽到某公司老闆對前景的預估算嗎?
你如果有到廠房看過、聽過簡報,也許能做出不一樣的決定
私募基金的人就可以去看現場,一般法人也許只能聽法說會,小股民只能看報
這樣算資訊不對稱嗎?
如果算,那這樣的資訊不對稱引發的投資判斷落差就該被法理視為該抹除
那如果說,我是某大企業的零件供應商員工
發現這企業未來兩個的訂單大幅增加
所以預測這企業也接了大單,或銷售理想消了庫存,就買進的股票
我這樣算內線嗎?
內線跟「我知道多一點」的界線在哪,知道了什麼才不該去買賣這檔股票。
所以內線的分界也是很模糊的,既然如此,也就有人會認為內線不存在之類的。
3. 關於分期付款,我覺得這個牽涉太廣了
或許分期付款讓人買了本來買不起的東西,但這些錢也流入了生產和工作的市場
如果說生產的量沒變,而價格上揚,那這個獲利就會被各項要素(包括工資)瓜分
更何況房產也不是不會增產,
更何況「本來買不起」和「本來不需要」是有很大差距的
so... 分期付款對消費者的意義和影響我就不展開討論了
二、 每個人都有自己思考的基準和討論的習慣
丟書名給人家 還是 叫別人講解給自己聽 都不是很好的討論進展模式
基本上討論是互動的,你就知道這樣講對方不會如你所願
那還這樣做,就已經不算「溝通」了,那當然也就不是討論了……
兩位如果要的話可以繼續討論,但請建立在有效溝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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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なら 誰かのために強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漢 都會為某人而變堅強
齒を食いしばって 思いっきり守りぬけ 咬緊牙關 下定決心守護到底
轉んでもいいよ また立ち上がればいい 跌倒也無所謂 再站起來就好
ただそれだけ できれば 只要做得到這個
英雄さ All Right! 你就是個英雄了!(Al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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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拿來討論」 問題是學者們討論後、即便有人畫出了幾條界線卻未必能服眾
就像…… 有蟑螂腳的漢堡,那不用說當然是難吃的漢堡
但你不可能把「難吃的漢堡」
定位在「有蟑螂腳就是難吃、沒有蟑螂腳就好吃」這條線上
甚至,用正面、負面表列,來但供「判定難吃要件」也都不足以適用到所有漢堡上
如果今天很容易舉出一個漢堡是「吃了你也很難說它好吃還是難吃」
或是 「有人說好吃、但也有人說難吃」
那出現學派認為「其實沒有真的難吃的漢堡」除了理論上的合理性外
我想更重要的是它隱含了「不該把「難吃」作為政策法令規範漢堡製作」的意涵
不過,我只是要表示也是有學者可以這麼宣稱。
實際上我們的法令沒有這麼的科學精準
就拿「意圖使他人不當選」這條來說,這個「意圖」就需要一些行為
法令上也沒有規定那條線:「怎樣的行為算意圖」或正面、負面列表,都沒有
所以內線交易還是可以納入法律,之後的事就再讓業界、司法界去不斷經驗修改
我們很多法律其實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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