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2K薪資補助政策所造成的人力市場替代效應分析
※ 引述《volkov (zzzzzz)》之銘言:
: 台灣勞方不思進取的原因
: 我想原因是
: 台灣人還存在於以前的威權思想 沒有勞工階級團結的意識
台灣法律對於資方罰太輕, 您舉的例子就是
罰的輕就沒人甩, 舉個例子, 台北市有家連鎖機車店
每每侵占騎樓和人行道, 但是因為該區的租金遠遠超過罰金
請問, 他的選擇會是侵占被罰, 還是找個更大卻租金貴上許多的地點?
勞資問題也是如此, 當妳違法加班只罰3萬元, 假設你的員工100人
妳違法加班, 也就是不給加班費加4hr, 最少可以省下150萬以上
請問你是業主, 妳是要選擇給加班費, 還是違法加班?
更何況台灣現在的法律, 許多行業免加班根本是合法.
他大可以要你做到死, 一天24hr, 睡公司, 這樣
政府竟然在對國外宣稱 這是台灣人敬業
: 減低提起訴訟跟申訴的成本 才是最重要的
訴訟沒有用處, 我可以跟妳說, 跟有錢人和官員打官司
你幾乎一定必敗, 當然, 許多人無知的規就司法不公
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因為普通的平民百姓, 無法有這樣多的法律資源
你自然不知道怎麼收集證據, 怎麼打官司, 甚至於會被言語或行為暴力威脅
妳要怎麼跟大公司打官司呢? 這種當然要政府主動出擊, 可是台灣的政府
是主動出擊打壓勞工, 這點我完全不敢奢望
: 提高可笑的資方罰款規定 擴大認定範圍 有助於減低勞工提起訴訟與申訴成本
: 違法解雇像大陸一樣一口氣罰一年薪水 雇傭關係還存在
我只能說, 我不敢奢望, 台灣的薪資結構不是很正常
多的是和你說5萬薪水, 可是你本薪不到1.8萬,
妳怎麼罰? 罰1.8*12萬? 然後他大可以堆給你大量的做不完的垃圾工作
一年後還是"以你不適任解雇妳"
: 而是政府應該加強勞工教育 使勞工知道如何維護自己權利
台灣的勞工教育? 妳越了解越覺得在台灣勞工就是個屁
基本上沒有任何保障, 台灣的資方只要手法不粗糙
合法解雇根本是很簡單的事情.
舉個例來說, 妳是勞工, 一般正常8hr的工作量是做10個報告, 她把妳拉到實際100個
但是帳面上是給你10個, 表面上工作量沒增加
妳做的完嗎? 當你搞不完, 當然就是公司派給你的工作妳都無法完成,
那妳是不是不適任? 台灣的法律妳不適任就可以滾蛋
不適任是隨人說的.
: 不合法就先由政府罰下去 甚者協助勞方提起訴訟
的確, 可是台灣的法律妳全公司違法加班只罰3萬, 還算是"重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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