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府再造的一些"陳年"問題
※ 引述《Caltren (=w=)》之銘言:
: 我們立了一些法 但是執行起來效果不彰
: 把多的人調來執行這些事務不是很好嗎
: 交通違規 菸害取締 環保稽查 山林巡守 等等
: 看起來是不太需要技術的事務性工作
: 但是好像就是沒有人在做
台灣的政府部會事實上在提出政府改造時
很多東西是因為政治口號
換句換說並非真心的去做那些該做的
政府很多事情 並沒有實際的作一些評估
在公司中如果要做成組織改造 首先一定先有評估然後遠景
之後計畫 再評估 試作 檢討 最後是施行
或許會有不少阻礙 但是私人企業往往一聲令下馬上就成了
我個人以為 馬總統所提倡的"精簡 彈性 效能"三個大方向
應該要多家一個:透明 只要決策過程夠透明 貪污自然無法成功
所謂透明 組織一定要夠精減 資訊必須公開 包括事前的公開與事後的公開
政府改造的第一項工作 應該是要透明的提出規劃與遠景
尋求各方意見 舉辦公聽會 然後做問卷普查 其實在做改造規劃時
應該先要確認哪些業務是政府要該做的 哪些不該
其次 考慮應該設置多少部門 如何分配 各部業務如何能完整又能與他部合作
再者 部與部之間該如何協調 獨立機關如何獨立 哪些需要獨立
然後 將大方向與政府組織 勾勒出運作的模型 與會發生的阻礙
重複的去做上述的工作 直到大致上完全能夠運作 弊病也都能解決
再提出藍圖公諸於世 讓人民了解 讓人民發問 讓人民提出更好的意見等等
最後就是訂出短中長期的目標與時間進程 當然最終是完成改造
我在前面發的幾篇文章 已經提出若干不合宜 不適當的組織
當然或許有很多網友可能認為不以為然 但是...
我必須要說 政府部會應該從現行的37個改成12個至15個
再設置能夠聯絡並統籌各部而完成特定事務的"委員會"
委員會由相關業務的各部長 不管部政務委員與該會特任委員組成
並由不管部部長或相關部長兼任主任委員 委員會也不宜太多 約3至4個
接著 強化行政院長的秘書機構 負責協調各部會與各獨立機關的業務互助
而獨立機關也不宜太多能夠少於4個最好!!
很多東西不該政府管的 以行政契約或委託通通放出 讓民間與地方政府接管
行政院設置專門公務績效評估與行政法人考績的委員會 由行政院長親自擔任主任委員
至於第三級機關以下應該直接由法律概括授權 而非一定要以組織法立法
事實上由行政院與其屬下各部會規劃 重大的提出行政院院會 然後送交立法院備案即可
若有認為不妥則以審核方式為之 或者以預算限制即可 不應嚴格法律保留
立法院應該做的是將各部會工作職權嚴密的保留
使各部業務不會疊床架屋 或者推諉行政責任 必要時可以賦予各部會將業務委託行政法人
其實 很多事務 早在十幾年前就有人提出了 只是礙於專制時代與公務員特權無法實行
如今台灣開放了 很多事也可以被人民所知 但人民不願知 也不肯知
世界各國的政府改造並非只是縮減部會數就能算成功 我們可以看到不少失敗的例子
我們可以拿他山之石來"攻錯" 可以借鏡 可以抗議 可以在各大論壇串聯陳情 要求創制等
很多東西我們知道的越多 會發現我們依職被騙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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