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府再造的一些"陳年"問題
台灣缺乏的不是優秀的政治人物 而是優秀的公民
這句話真適合本文...
無耐無法推文...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之銘言:
: 台灣的政府再造工程從提出 規劃 研究檢討 到現在的第x次提到立院
: 經歷過漫長的旅程 終於有稍微曙光綻放了出來 但是總覺得好像缺少了什麼
: 似乎有依古名理我們看不到的暗流正在匯流 然後一口氣衝垮了以往的努力
: 台灣政府在他們組織改造的官方網站 列舉出了一些他山之石
: 在下貼上了網址分享給各位:
: http://www.rdec.gov.tw/content.asp?mp=14&CuItem=4158941
: 記得最先的提案是將原來35個部會濃縮大約半數 因此整合了不少部會
: 但是經歷了十年!! 台灣部會非但沒有縮減 反而擴充到了37個
: 然後聽說只刪到29個 那我很想知道 這樣的減少數是有助於"濃縮"嗎?
: 況且員額好像反而較未縮編前多了幾萬人吧 還說 組織縮減員額不一定縮
: 那我們濃縮他要幹麻? 立委不改減半的給他減了半 政府該減半 反而少不到1/4
: 我昨天看到了一個陳文茜的一個節目 剛好在說佛里曼跟一百位台灣環保小尖兵會談
: 那一百位都是高中生 而且擁有熱誠 富有想法 而且願意付諸實行
: 佛里曼最後的結論 讓我不禁震撼了一下
: "台灣缺乏的不是優秀的政治人物 而是優秀的公民"
: 台灣政府再造如此荒唐 難道我們不該給他當頭棒喝嗎? 不小心抱怨了一下!!
: 台灣政府改造出現的問題很多 之前就有人提出應該要先提出一個藍圖
: 也就是"應然面" 再提出具體細節的"實然面" 應該要看看實際做出來的跟理想到底差多少!
: 就有人接著提出 應該將現有政府的業務與植物都列舉出來 將民營和政府任務一刀兩段
: 之後再將仍留在政府任務的部份 先決定要成立幾個部門 再一一請立委 學者 和民間討論
: 然後歸納出台灣政府其實政府部門(包含部 會)等政務部門最多只需13至14個
: 而獨立機關等也只需要約5至6個 甚至更少 然後看看我們的結論...29個....
: 其實在民進黨執政時 就有人批評僑務委員會為何要獨立存在? 應該併入外交部啊!
: 屬於經濟事務的部分應該要統整成一兩個部門 結果竟被眾多部門瓜分 造成疊床架屋
: 至於接下來社會福利 營建署等業務從內政部拿走之後 內政部剩下多少權限呢?
: 國防部一直被認為是藏污納垢的地方 那或許可以將軍政與軍令部門分開成兩部
: 軍政留給國防部 包含三軍司令部與訓練營 憲兵與軍需也是軍政部門
: 軍令則留給行政院內閣或總統 將國家安全會議成為總統或未來內閣首長的諮詢機構
: 海洋部 農業部的成立更讓人摸不清頭緒
: 一個是尚未達到普遍共識 另一個則是衰退產業 有必要存在嗎?
: 至於客家委員會 原住民委員會等是成立行政部門 還是保障立法席次 會比較實在呢?
: 退輔會是否能與國防部作一整合 有必要獨立成立一個委員會嗎?
: 文化部 故宮 ncc 與上述的客家 原住民兩個委員會似乎可以成立一個部門吧
: 況且我覺得ncc是否需要成為一個獨立部門實在有待商榷!!說真的 感覺干涉太多!!
: 國家發展委員會與國家科學委員會 似乎可以結合 還可以融合中央研究院吧!
: 其實仔細一看 很多部會好像可以再加以整合!! 因為很多事務是可以釋放出去的
: 然後我覺得行政院只要成立一個秘書機構就可以將人事總處 主計總處結合吧!
: 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併入經濟部 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以併入法務部或內政部
: 其實真正需要獨立行使職權的部門 似乎沒有很多 也可以用立法就能解決了!!
: 我覺得組織再造的陳年問題其實還有很多 例如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 各部會如何橫向合作
: 如何利用行政院內的資源自我控制文官體制 然後與行政院外的機構進行合作
: 員額與預算應該可以概括授權 立委不該只審組織法 而是應該審作用法!!
: 行政權與立法權本就有其獨立權限 就行政組織而言 立法院應該是監督而非指導!!
: 行政法人制度的實行 政府部門 國營企業的營運成效或許可以成立一個公務委員會監督
: 又或者請考試院組織行政效率監督委員會 負責各部會文官機構考績 營運狀況
: 監察院負責陽光法案 以及消費者保護措施等等 也許中選會可以由監委組織或任命
: 台灣有太多政府組織的陳年問題了!!政府應該要先勾勒出最終目標公佈給大眾
: 然後將短中長期的目標內容與期限 讓人人都有討論與公評的機會!!
: 公務員與軍人應該要受到合理合法的保障自不待言 但是不該把他們養"肥"!!
: 說到這裡 我想把我認為認為的幾個要點分享出來 請各位不吝指教:
: 1 政府部會改為14個 另外行政院內部成立各秘書機構
: 2 獨立機構只要有兩個至三個即可:如中央銀行 中央研究院等
: 3 立院立法總員額法 公務機效法 行政法人法 概括授權政府決定組織
: 4 釋放部分權限給民間與地方 使同業公會公法人化 減少政府親自去做的成本
: 5 設置行政院公共事務評效委員會負責考察各部會組織 行政法人的績效決訂財政編列
: 再請監察院與考試院監督陽光法案施行與公務員培訓計畫等!!
: 6 最後政府部門分成中央 一級地方 二級地方三級政府並均分政府權限
: 以上是我認為台灣未來可以去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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