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性交易應該合法化嗎

看板Policy作者 (Mia)時間15年前 (2009/06/17 17:03), 編輯推噓7(705)
留言1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c0s (C姐:「殺殺殺殺殺殺殺」)》之銘言: : ※ 引述《joyya (葉小童)》之銘言: : : 最近和同學討論了臺灣性交易是否應該合法化的問題 : : 覺得還蠻值得思考的 : : 感覺我們都可以用更正面的態度去看到"性"這件事 : : 而且性工作者不偷不搶好像沒什麼好禁止的 : : 可是性工作者卻無法被社會接受 : : 有人可以接受自己的閃光或子女從事性工作嗎 : : 我聽過一個說法說 : : 性交易的存在是因為有人需要 : : 而這些人會需要的原因是他們無法藉由正常的親密關係獲得滿足 : : 都是因為性教育的不足、觀念的不正確導致需要用金錢買性服務 : : 如果性教育很足夠、人們都能追求所愛、從愛人那裡獲得滿足,就不需要性交易了 : : 不知道各位板友覺得這個說法如何呢? : : 其實個人還蠻肯定這個說法的 : : 可是以台灣的現狀來說,如此理想真是太遙遠了 我贊成開放性交易產業,畢竟這也算是工作的一種,可以歸屬於娛樂事業、服務業 但是,「通姦罪」、「妨礙家庭」等是不是也要除罪化? 不然如果有夫婦,他們雙方都同意讓其中一方從事性工作,到時候又以 「通姦」或「妨礙家庭」等罪名告嫖客,那這些嫖客不就通通有罪。 所以在家庭的部分,也應該要有配套措施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72

06/17 18:26, , 1F
你將性工作與妨礙家庭扯在一起了,這是不同的兩件事
06/17 18:26, 1F

06/17 18:28, , 2F
妨礙家庭的第三者可不一定是在從事性工作啊
06/17 18:28, 2F

06/17 18:30, , 3F
且我還沒聽過有人以防礙家庭罪來告嫖客
06/17 18:30, 3F

06/17 22:33, , 4F
樓上 那叫做仙人跳
06/17 22:33, 4F

06/17 23:40, , 5F
既然開放產業 應該是有執照管理的 就是不開放才有仙人跳阿
06/17 23:40, 5F

06/19 16:56, , 6F
通姦妨礙家庭這種東西本來就很可笑
06/19 16:56, 6F

06/19 18:04, , 7F
現在也在推動除罪化 但是這件事跟性產業合法化不應該拉一起講
06/19 18:04, 7F

06/24 14:27, , 8F
但是現在的法律造成他必須要一起討論 否則性工作就會
06/24 14:27, 8F

06/24 14:28, , 9F
有陷人入罪的潛在危險,就算性工作除罪化也一樣
06/24 14:28, 9F

06/24 14:28, , 10F
因為通姦並沒有除罪化
06/24 14:28, 10F

06/24 23:48, , 11F
這就要請法律專家來講了 正式法條我不會解讀
06/24 23:48, 11F

06/26 09:35, , 12F
強姦完再給錢就算嫖了,嫖妓又不犯法
06/26 09:3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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