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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台灣性交易應該合法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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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quarius360 (路人甲)時間16年前 (2009/07/05 22: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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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場需求,大概也不可能有人能成功禁止吧. 像包養等狀況,也許除了優雅一點以外,做的事也有些類似的地方吧. 話說回來,我覺得中間人在整個交易中可分取的比例,才是整個管理的重點. 也就是需要立法管制中間人(除交易兩者以外的人)分取的比例,. 如果政府心態上較不樂見此產業的發展的話,也許可以將比例定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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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ece (摘夢)時間16年前 (2009/07/04 04: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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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極力贊成合法化. 在歐洲國家德國也是合法化的國家. 並且介入國家來控管. 理由是不開放的話導致在私下交意容易造成風險無法控管. 例如性病傳染、援交等問題. 況且人家靠性行為交易為何要制止. 各行各業還不是以各種勞力在賣身. 實在看不出制止的考量. 不過前提是國家要能管的住. 如果無法控制上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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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y0615 (♀開始一天的冒險)時間16年前 (2009/07/04 03: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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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下一步要做的事情. 一次推動 我想阻力會很大. 畢竟這已經是有爭議的事情了. 現在我猜他們的目標是先除罪化. 然後慢慢來.... 台灣性產業已經行之有年... 衛道人士不是不瞭解 就是選擇看不到... 我覺得最麻煩的地方反而是消費者(用嫖客好像不好聽). 萬一消費者的另一半 對性工作者提出妨

推噓7(7推 0噓 5→)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jbm (Mia)時間16年前 (2009/06/17 17: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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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開放性交易產業,畢竟這也算是工作的一種,可以歸屬於娛樂事業、服務業. 但是,「通姦罪」、「妨礙家庭」等是不是也要除罪化?. 不然如果有夫婦,他們雙方都同意讓其中一方從事性工作,到時候又以. 「通姦」或「妨礙家庭」等罪名告嫖客,那這些嫖客不就通通有罪。. 所以在家庭的部分,也應該要有配套措施才對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0s (C姐:「殺殺殺殺殺殺殺」)時間16年前 (2009/06/17 03: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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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說吧,. 合法化是「法律」問題,. 從來就不是你我的「價值觀」問題。. 就算你我不能接受自己身邊的人從事性工作,. 也不能要求或賦予國家這個權力宣稱這個人的工作「有罪」。. 當立法決定行為是否形成犯罪時,. 你我的「心理接受度」不應該拿出來當作立論。. 因為多數不能接受,所以他非法,這是多數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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