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全民國防政策
我看還是引用全防291期的文章內容吧
該篇其實已經把全民國防說得很清楚了
真正的民防或是現在軍方所提倡的「全民國防」,其真正的意涵與規劃,國防部早於
1957年就已經規定的很詳細了,這辦法名為「金馬地區各縣民防總隊編組辦法」,茲摘錄
如下。
民防大隊分為防護隊、軍勤隊、船舶隊、醫護隊、預備隊、技術工作隊、與直屬自衛
分隊。防護隊負責執行警備守護、協助維持地方治安、防空防護、防空疏散、避難管制、
燈火管制、信號管制、音響管制、交通管制、消防、防毒、未爆彈處理、傷亡處理、協助
開設災害民眾收容所,配合軍隊作戰任務等。
軍勤隊負責執行軍品運輸、傷患後送、道路、橋樑、隧道、涵洞、機場、港灣,以及
一切軍事工作搶修等任務。船舶隊負責執行海上運輸、防空防護匪情報告等任務。醫護隊
負責執行傷患收容所設置、醫療、急救、協調重傷患後送,以及民防保健衛生等有關任務
。婦女隊負責執行宣傳政令及公約、防諜、慰問、救護傷患、扶助老弱、管教兒童等輔助
軍事勤務任務。
預備隊負責協助執行放哨、盤查、防諜、通信、宣傳公約及公約等任務,必要時得遞
補各有關任務隊的人力。技術工作隊負責執行車輛、船舶、水電、土木等有關技術工程搶
修任務。直屬隊負責警備守護與維護治安等任務。
上述是民防的基礎分類,其他戰技、戰法也都是要具備的,特別著重反空降、反砲擊
、救護、傳令等戰場技能。事實上這些都算是較「軟性」的民防規定,「積極的」民防措
施是要遂行「巷戰」的:巷戰部份又可分為三個部份,分別是機動防禦、逐屋戰鬥與據點
固守三階段。
這才是真正的全民國防!
如果全募兵制再配合建立起完善的民防體系
(就是全民都動員起來建立起龐大的民防支援)
是可以減輕現役部隊的負擔的!
但是 問題是現在國防部或是政府負責機構有認真去充實民防的打算嗎?
還是像現在一樣
喊著「全民國防」的響亮口號
請一些學者寫一些相關文章
實際的執行面卻好像沒人在乎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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