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路權與交通發展

看板Policy作者 (毓￾  )時間15年前 (2009/01/17 1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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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Duarte (Ocm)》之銘言: : : 3. 機車行駛車道的問題 : : 台灣的公路設計者似乎先天歧視機車, 先天認定機車一定亂鑽, 機車比較低等, : : 如果把每一個車種視為同樣的用路等級, 實在沒有道理機車不能行駛內側車道. : : 當然, 機車駕駛也應該把自己當成 "一台汽車" 一樣的, 不應該去鑽洞. : : 這些都算是路權觀念可以包含的範圍, 但是竊以為台灣離此概念還有幾十年的差距. 這種觀念叫做"車速分流" 台灣目前是採行"車種分流"的大汽車主義,才會給人歧視機車族的感覺 : 其實 台灣道路規劃 如果把機車道標示出來 : 或許可以慢慢改正這種習慣 : 其實可以把目前汽車的車道畫成三線道 : 汽車的二線道 畫成六線道 : 規定汽車需使用三線道 機車使用一線道 : 在路上設置監視器取締 超車不得侵犯對方車道(與對方在同一線道上) : 變換車道必須開啟方向燈5-10秒(依據最佳狀況設定) : 這樣變換車道最少需要5秒以上 就可以避免機車 蛇行超車 事實上目前的法規就是類似這樣的規定 但是實際上呢 ? 在台北市或是各大都市通勤的人應該很清楚以上的理想狀況根本不可能發生吧 : 劃線道的好處是 有一個執法規範 : 機車在鑽的時候 可以很明確是亂鑽 不是合理的超車 : 其實交通問題 只在於執法的態度與規範的合理性 : 台灣的問題在於 太多不合理的規範 造成違法成自然 : 例如不合理的速限,不會妨礙交通的地方也畫紅線禁停... 應該說是執法的公平性,像是路邊紅線的意義在於"禁止臨時停車" 照道理來說只要有紅線停車的這個動作就算違規了 跟機車紅燈右轉或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是同樣可以逕行舉發的 但是大多都已勸導為主......這算公平嗎 ? 基本上來講,應該是要推行以車速分流為出發點的路權觀念 我可以接受在最內側車道汽車仍保有最高優先的使用權 但這個原則是必須在當時用道路寬度大於兩線道以上才適用 並配合在媒體上宣導(不要在大家都看不到的時間宣導) 才能夠慢慢的改善交通的亂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75.253 ※ 編輯: SHARKr1 來自: 210.69.175.253 (01/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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