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所以問題變成究竟該給弱勢者補助到什麼 …
我個人覺得這種思路錯了!
問題不在于怎么補貼弱勢群體,怎么讓弱勢群體活下去,
而是怎么讓弱勢群體創造更多的價值!
每個成年人,都在工作,都在創造價值。有些人能力弱,創造的價值比較低;有些人能
力強,創造的價值比較高。整個社會的平均值,就是GDP或者GNP了(具體是GDP還是GNP
看計算的群體了)。
而創造價值以后,就會獲得報酬。通常情況下是創造價值低的收入低,生活水準低;創
造價值高的收入高,生活水準高(但也不一定,例如很多政客只會創造負價值但一樣拿
薪水)。
世界上很多的國家,都要保障低收入群體,這就意味著,讓他們過上比自己應得的更好
的生活,讓他們的勞動價值和自己的報酬不成比例。
現在很多人批評,這樣會給財政背上包袱,會養懶人。
所以我個人認為,應當讓低收入群體創造更多的價值,以幫助他們擺脫低收入狀態。
具體到這個問題,就是農民所創造的價值很低,因此政府不得不拿納稅人的錢去養活他
們。
現在有人要改變這種生產方式,讓他們創造更多的價值,結果遭到反對。
實際上,我們可以具體看下。
農民種植糧食,所創造出來的價值,不僅僅是糧食本身的商業價值,還有就是糧食的政
治價值。也就是糧食安全問題。
我們在計算的時候,不能只看到商業價值,還得看到政治價值。花納稅人的錢去保障一
些政治安全,還是值得的。
然后,在糧食安全問題不突出的情況下(例如可以大量購買糧食儲備以取代目前的政策
),可以安排大部分農民改其他的生產方式,例如發展觀光農業,發展花卉種植,或者
直接改行干別的。
這樣農民就可以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而政府也不必用納稅人的錢去填無底洞了。
我上次提到臺北縣應該補貼所有弱勢群體住房問題,有人認為是養懶人,這里也說一下
。
我一貫不認為這種補貼的劣等住房屬于福利。住房是生存必需品,只有保證了住房和吃
飯,才能保證這個人為社會創造價值。如果連住房和吃飯都做不到,那么他就無法創造
價值,總的來說社會還是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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