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個判例
: 有關原PO的case,我覺得有兩條規則值得參考
: 5.06
: 當擊球員成為跑壘員時,依規定進觸所有之壘,即可為其球隊獲得一分。
: 【原註】例如三壘跑壘員於高飛球被接獲的同時離壘進踏本壘後,誤以為過早離壘
: 而再返觸三壘時,此種情形一旦跑壘員正規地踏觸本壘板後,不能因該跑
: 壘員踏觸本壘板以後的行為,而使其得分無效。
此例是在接殺"後", 跑壘員"正規地"踏觸本壘,
: 7.02
: 跑壘員於進壘時應循序觸踏一壘、二壘、三壘及本壘。倘被迫返壘,仍需依逆
: 向順序返回,除規則5.09之規定被宣告比賽停止之情形外,跑壘員須逆向順序
: 返回原壘。
: 【註二】所謂需逆跑或是返回原壘係指:
: (1) 飛球於飛翔狀態中已進入次壘之跑壘員於飛球被接捕後應返回原壘履行
: 「再觸壘」之義務時。(參考7.08(D))
: 從5.06中,我們可以瞭解,如果跑壘員依規定進觸所有壘包,則當給予得分
跑壘員在飛球被接殺前已碰觸到本壘"又回三壘", 那就不應該是"依規定"進觸所有壘包
: 從7.02中,我們可以瞭解再觸壘要逆向回壘,並無規定觸碰本壘後就不能再觸壘
: 規則裡也沒有說踩本壘時必須內心篤定才能得分
本壘其實跟任何一個壘包都是一樣的, 只要你"確實"占有該壘包就不能回頭
而原PO案例中踏觸本壘的時間點並不算確實占有該壘, 跑壘員也做了返壘的動作
就像盜二壘, 已碰觸到二壘但打者擊出高飛球, 此時跑者回一壘
若外野手漏接, 跑者並不能說"我已經上過二壘了"而不再進壘, 因為他是返回一壘的.
本壘的定義並沒有因為他是終點就可以"碰到就好"
: 而且從5.06【原註】中可以看到,跑壘員一旦完成得分義務,之後的行為就與比賽無關
: 即使他碰本壘時內心惶惶,感到必須再回觸三壘,甚至付諸行動
: 依照規則來看原PO的Case
: 接殺代表跑壘員有義務再觸壘,再觸壘之前碰本壘板不是合法進觸,故得分無效
: 漏接代表跑壘員沒有義務再觸壘,而他已經達成得分的要件,得分自然有效
如同我剛說跑二壘的例子, 一旦你確定占有下個壘之前回頭了, 下一個壘包就不是你的
否則外飛如果不夠深遠足以形成犧牲打, 三壘跑者就拼速度先摸本壘再回壘就好,
賭一個失誤怎樣都來的及回壘.
: : 棒球規則是沒有允許兩面皆得利的狀況發生的.
: 這裡說到重點
: 棒球規則的寫作背後有隱含的價值觀,要達成某種程度的攻守平衡
: 但是背後的價值觀歸價值觀,實際判決還是要憑據實際的規則
: 規則規定依序跑完一壘到本壘,就可以合法得分,那就應該給他得分
: 規則規定要完成某些義務才能得分(例如再觸壘),那就不能得分
: 規則存在的意義就在這裡。
: 如果規則很不平衡,那當然就會有修訂囉
: 如果都沒有人修訂,那就有以下兩種可能:
: 1.棒球就是要這樣玩:
: 平不平衡的問題是相對的
: 新手可能覺得2out一壘封殺和三壘得分應該要是timing play才公平
: 只是我們已經習慣這個規則了
: 2.偏離合理情境:
: 基本上不會發生或很少發生,所以根本沒有修訂的必要
: 例如棒球規則只有規定如果球卡在護具、衣服、圍牆上該怎麼辦
: 沒有規定如果球鑲嵌球棒裡,該怎麼處理。
: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在上一篇文章後面回說這個Case本身不合理
這個case並沒有不合理@@
: : 基本規則是差不多的~~
我想說的重點是:
1.如果跑壘員踏過本壘即離開比賽區域, 此時發生漏接當然得分沒問題
2.不管哪一個壘包, 跑壘員踏觸到下一個壘, 但當下不是他確實占有該壘,
而因為有出局風險而"逆向回壘", 那麼於規則上他就不是下一個壘包的佔有者,
不可能發生"如果...的話,這個壘是我的,如果不是的話,下個壘也是我的"的狀況
抱歉敘述有點拙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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