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一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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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curmathew. 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如果漏接,沒有發生「接殺」,何來「接殺後」?. 漏接=安打. 跑者要在安打得分後再跑回三壘,是他家的事,得分照算. 漏接=安打. 跑者如果已經碰到二壘了. 他碰二壘的動作是有效力的,效力是解除封殺狀態. 不過這就變成tag play的情境,跑者要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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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是在接殺"後", 跑壘員"正規地"踏觸本壘,. 跑壘員在飛球被接殺前已碰觸到本壘"又回三壘", 那就不應該是"依規定"進觸所有壘包本壘其實跟任何一個壘包都是一樣的, 只要你"確實"占有該壘包就不能回頭. 而原PO案例中踏觸本壘的時間點並不算確實占有該壘, 跑壘員也做了返壘的動作. 就像盜二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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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重點有三個,第一:規則不是絕對,很多時候是臨場判斷. 第二:跑壘員不確定自己的動作帶來的結果,該動作效果存疑. 第三:如此判決對攻守雙方不平衡. 首先針對你在第一點當中舉的例子做回應。你說:. 很多時候裁判在場上有裁量的權力. 例如在次級少棒比賽投手犯規不一定要馬上抓,可以用教的. 但是裁量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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