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個判例
※ 引述《repost (70)》之銘言:
: 其實只要用這個就可以了
: 2.68
: 跑壘員(RUNNER):進壘、觸壘、返回壘中的攻隊球員
: 一旦跑壘員踏觸到下一個壘包,又"沿著跑壘線"回頭,即變成"回壘"的狀態
: 所以他依然是場上的跑壘員,並沒有"通過"本壘得分
: 除非他踏了本壘即不回壘線,才可以成為已進佔本壘的狀態
: 另外因為跑壘員觸碰到本壘後已往三壘回頭,所以接殺後並不用再踩本壘才可回三壘
我覺得這個看法並不適切,可能過份延伸這一條"用語之定義"章節中的規則
因為棒球規則5.06的附註有明確的判例:
5.06
當擊球員成為跑壘員時,依規定進觸所有之壘,即可為其球隊獲得一分。
【原註】例如三壘跑壘員於高飛球被接獲的同時離壘進踏本壘後,誤以為過早離壘
而再返觸三壘時,此種情形一旦跑壘員正規地踏觸本壘板後,不能因該跑
壘員踏觸本壘板以後的行為,而使其得分無效。
也就是說,跑壘員踏上本壘以後就是踏上本壘了
之後做的動作並不影響之前的得分(當然如果有妨礙守備,就是另一回事了)
而這條規則似乎支持原PO所述的策略是合法的
: ※ 引述《suhhwanjen (感覺...風的冷靜)》之銘言:
: : 本身考過C裁了,但有個問題不知道要援用哪條規則
: : 狀況:
: : 無人出局,三壘有人
: : 打者打了一個很高的內野高飛,三壘跑者一開始就往前衝踩到本壘,之後沿界外區
: : 走到三壘指附近
: : 此時:
: : 1.接殺,他可以馬上踩三壘壘包說有回壘而不判出局?
: : 2.漏接,他可以說是已踩過本壘得分,而直接回休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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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140.112.7.59 (10/2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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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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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照2.68判,2.68根本沒處理接殺的問題
接殺的再觸壘應該是7.08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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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裡面說的很清楚了
如果漏接,碰觸本壘的動作當然是得分,跑壘員已經合法經過一到本壘,達成得分要件
即使跑壘員碰觸本壘後又作勢回壘
如果沒漏接,當然沒得分,因為有再觸壘的義務
推
10/27 01:4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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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59.104.7.243 (10/28 21:43)
推
10/28 23:42,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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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接到球,哪來的play?play在哪裡?
這句話是規則裡面寫的,還是你說的?
難道2out後的高飛球,三壘跑者不能在球落地前踏本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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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折返本壘-三壘至少要8.5秒,擊球的高度要超過90m
約略為東京巨蛋屋頂高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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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本來就不合理,不能期待規則裡面提供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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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球不熟,不敢評論
※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203.67.113.81 (10/2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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