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林森路一巷要封路 上萬民眾及屏大師生受影響
※ 引述《orange062928 (orange062928)》之銘言:
: 自己的文自己回~~
: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215589335&fref=ufi
: 上面這個是蔣議員的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9179222838065/
: 上面這個是我前一篇推文裡面說到的不公開社團(我不知道為什麼要不公開...)
: 簡單來說,我跟蔣議員討論了很多
: 先講拆屋還地的部分,這部分我(跟部分鄉民)的想法就是「違章全拆了就對」,
: 而蔣議員的想法是「違章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租給住戶收租金,也徵收地主土地」,
: 而蔣議員之所以會提出這麼特別的想法,
: 其原因就是「移管花費甚巨且18地號土地(就是國有地)寬度不夠」,
: 按照蔣議員提供的資料(大家可以到蔣議員的臉書去看,她都有po出來),
: 縣府(雖然有塗立可白,不過還是很明顯,XD)目前有兩個方案,
: 第一個方案是管線全部移到國有地,初估大概要花1383萬元;
: 第二個方案是繞過地主土地,初估大概要花1193萬元。
: (不過我覺得第二個方案很扯,除了硬要把管道接回原有管道外,
: 接回去的管道不是一樣還是在私人土地下方嗎?這樣不會再起紛爭嗎?)
: 而蔣議員覺得徵收17地號土地(就是地主土地)應該不用這麼多錢。
: 但是這裡有一個小矛盾,就是按照縣府的方案,18地號土地應該不會有寬度不夠的問題
: 大致上的討論是這樣~~
: 或許我還是無法完全認同蔣議員的做法,
: 因為我還是覺得違章全拆了就對
: 但是至少我很慶幸她是一位願意跟民眾討論的議員
: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也一併謝謝蔣議員耐心討論。
: 再補充一段判決書內容,大家自行判斷吧...
: 「證人即代辦工程之屏東市公所工務課員工何昱廷證稱:上訴人當時有向伊反應
: 系爭土地是他的,要求不要施工,因現場看起來是道路,伊就認定是既成道路,
: 繼續施工,有與監造及施工單位討論,分支管線也是主要管線,如果不做,後面
: 連接的污水都無法排除,所以必需繼續施做,有爭議再全數挖除。
: 設計時不知道在私人土地上,後來縣政府來文說是既成巷道,才繼續使用,
: 沒有要求地主提供同意書等語」
剛剛經過
已經封路
開始剷除路面了
http://i.imgur.com/Q0EUsPd.jpg
提醒大家記得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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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