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林森路一巷要封路 上萬民眾及屏大師生受影響
看板PingTung作者orange062928 (orange062928)時間7年前 (2016/06/16 18:14)推噓6(6推 0噓 14→)留言20則, 10人參與討論串7/8 (看更多)
自己的文自己回~~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215589335&fref=ufi
上面這個是蔣議員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39179222838065/
上面這個是我前一篇推文裡面說到的不公開社團(我不知道為什麼要不公開...)
簡單來說,我跟蔣議員討論了很多
先講拆屋還地的部分,這部分我(跟部分鄉民)的想法就是「違章全拆了就對」,
而蔣議員的想法是「違章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租給住戶收租金,也徵收地主土地」,
而蔣議員之所以會提出這麼特別的想法,
其原因就是「移管花費甚巨且18地號土地(就是國有地)寬度不夠」,
按照蔣議員提供的資料(大家可以到蔣議員的臉書去看,她都有po出來),
縣府(雖然有塗立可白,不過還是很明顯,XD)目前有兩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是管線全部移到國有地,初估大概要花1383萬元;
第二個方案是繞過地主土地,初估大概要花1193萬元。
(不過我覺得第二個方案很扯,除了硬要把管道接回原有管道外,
接回去的管道不是一樣還是在私人土地下方嗎?這樣不會再起紛爭嗎?)
而蔣議員覺得徵收17地號土地(就是地主土地)應該不用這麼多錢。
但是這裡有一個小矛盾,就是按照縣府的方案,18地號土地應該不會有寬度不夠的問題
大致上的討論是這樣~~
或許我還是無法完全認同蔣議員的做法,
因為我還是覺得違章全拆了就對
但是至少我很慶幸她是一位願意跟民眾討論的議員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也一併謝謝蔣議員耐心討論。
再補充一段判決書內容,大家自行判斷吧...
「證人即代辦工程之屏東市公所工務課員工何昱廷證稱:上訴人當時有向伊反應
系爭土地是他的,要求不要施工,因現場看起來是道路,伊就認定是既成道路,
繼續施工,有與監造及施工單位討論,分支管線也是主要管線,如果不做,後面
連接的污水都無法排除,所以必需繼續施做,有爭議再全數挖除。
設計時不知道在私人土地上,後來縣政府來文說是既成巷道,才繼續使用,
沒有要求地主提供同意書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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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ngTung/M.1466072063.A.010.html
※ 編輯: orange062928 (114.40.39.221), 06/16/2016 1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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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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