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林森路一巷要封路 上萬民眾及屏大師生受影響

看板PingTung作者 (orange062928)時間8年前 (2016/06/15 17:23), 編輯推噓1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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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三張圖~~ http://0rz.tw/ErEs8 http://0rz.tw/Lw1i9 http://0rz.tw/P7Hv6 先說一下,我個人認為蔣議員真的是很關心這個議題, 只是可能太忙了,所以有些事情比較沒注意到, 簡單來說呢,關於拆柏油會影響交通部分,我想這不會有人不知道 不過這應該不能算在縣府頭上,因為一審判決早就明白講 要由「屏東縣屏東市公所」拆除柏油歸還地主土地, 而市公所沒有上訴,縣府當然也沒辦法代為上訴 所以簡單來說「屏東市公所早就知道要由自己拆除柏油返還土地」, 結果現在居然說是縣府沒有主動告知附近住戶,這黑鍋也背的太衰了吧... 再來說說地下管線部分,這部分高等法院在判決書其實說了一大段, 不過引用整段可能沒人會看,所以就簡單白話講一下, 就是 一、當初做地下管線時地主就有跟市公所工務課員工說地是他的了, 但是市公所員工覺得現場看起來是道路,所以還是硬做下去,「有爭議再全數挖除」。 (上下引號內容這句是判決書直接記載的,一字未改) 二、地主土地不是既成道路或現有巷道,地主有向內政部訴願確認了, 而且縣府還有派人會勘,會勘紀錄結論第(四)項並記載: 「查長春段18地號土地遭現有建築改良物佔用(附件二),為排除該現有建築改良物 ,請水利處(水利行政科)與建管單位協商處理,以利新設置排水溝及污水管線」。 三、地主土地旁邊就有一塊地目為水的國有土地(就是長春段18地號土地), 遭第三人違法占用興建違章建築,地主多次舉發,結果縣府到現在還沒拆除, 縣府不用自己管領的水利地,反而要用地主的私有土地,根本不是最小侵害的手段。 四、「而依系爭設施行經位置,主要乃供違法占用同段18地號土地之建物接管使用, 如認系爭設施不應拆除以維護渠等排水之利益,形同鼓勵非法。」 (這段已經夠白話了,應該不用再翻譯了) 伍、結論:「被上訴人未依法令規定按正當程序發布行政處分,以使上訴人有循 行政程序救濟之機會,並不顧上訴人之反對,執意施做系爭設施, 保障非法占用戶之接管利益,侵害上訴人之合法權利,其行為違反法治國原則, 如仍受保障,將無以防制行政機關違法、濫權,對國家法治影響甚鉅」, 所以縣府說地主權利濫用沒有道理。 看完這一堆只有一個想法: 一堆問題都是「違法占用興建違章建築的第三人」搞出來的, 先把那些違章建築拆掉,要交通使用的馬路有馬路給你用, 要埋地下管線也有水利用地給你埋設,哪來一堆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ngTung/M.1465982619.A.AB8.html

06/15 17:34, , 1F
就既得利益者的問題囉~
06/15 17:34, 1F

06/15 17:40, , 2F
這種嘴臉真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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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7:47, , 3F
認真看判決給推
06/15 17:47, 3F

06/15 18:25, , 4F
其實判決內容真的不多,看完大概就知道事情始末了
06/15 18:25, 4F

06/15 20:25, , 5F
淺顯易懂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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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20:34, , 6F
推 很誇張 不依判決執行
06/15 20:34, 6F

06/15 21:53, , 7F
就既得利益者的問題+1
06/15 21:53, 7F

06/15 22:07, , 8F
所以那幾位出來發聲的議員.... 唉 蔣議員虧我當初還投給妳
06/15 22:07, 8F

06/15 22:07, , 9F
06/15 22:07, 9F

06/15 22:14, , 10F
懶人包:乞丐找豬仔一元趕廟公
06/15 22:14, 10F

06/16 00:01, , 11F
蔣議員 我也投給他 唉 下次不知要投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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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1:18, , 12F
現在市府表明擺爛,而且議員亂帶風向,弄夜市活動很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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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1:18, , 13F
,結果這個咧?可憐的地主,被佔用還得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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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1:34, , 14F
所以如要讓佔用戶還回水利用地,應該去市公所還是縣府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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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1:35, , 15F
總該要有支持地主的聲音出現,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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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2:07, , 16F
如果要拆屋還地,應該是要去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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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2:37, , 17F
蔣月惠fb無法留言私訊也不知會不會看…如果他周圍都沒有
06/16 12:37, 17F

06/16 12:37, , 18F
看的清事實的人下次無法再支持這位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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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4:44, , 19F
我有跟蔣議員在某個不公開fb社團討論,等討論結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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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4:44, , 20F
會再來跟大家報告,畢竟我當初也有投她,就是希望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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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4:45, , 21F
有所改變
06/16 14:45, 21F

06/16 15:32, , 22F
蔣議員當初來我們公司有工會幹部陪著拉票 所以我們同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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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5:32, , 23F
幾百票投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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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5:32, , 24F
下一次選要好好review投給其他人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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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5:43, , 25F
有人知道要怎麼把不公開臉書的內容po上來嗎?我截圖
06/16 15:43, 25F

06/16 15:43, , 26F
了,但是也沒辦法PO上來
06/16 15:43, 26F

06/16 15:44, , 27F
推錯 讚回來
06/16 15:44,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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