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年國科會計畫
: 看到這裡我就有興趣了, 我比較想知道..
: "國科會計畫由學生代寫違反學術倫理"的法源依據在哪裡?
這種事情就如某些版友講的
只要完全沒有做壞事,那就沒問題,頂多就被投訴鬥爭,反正也沒把柄
但如果有出包,問題就隨之而來
我提供幾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供大家參考一下:
88-99 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
1.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係由指導之博士生所撰寫,自己卻掛名為計畫
主持人,又支持並推薦該博士生將前揭已提出申請之計畫書內容,
再向本會申請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
2.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及所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均由他人所撰
寫,再由計畫主持人潤飾文字及修正,撰寫者撰寫計畫書及成果報
告過度引用網站相關資料及他人碩士論文,未詳細註明出處,計畫
主持人對計畫書及成果報告之撰寫未盡責任,且對撰寫者之教導及
訓練不足。
3.A君執行本會八十九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所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與
B君、C君、D君及E君等四人之論文部分內容相同度極高,且所
有圖形也幾乎相同,A君未於成果報告中詳細註記上述四人之貢獻
,亦未註明資料來源,並將八十七年已發表之碩士論文(該論文與本
會八十七年度某專題研究計畫有關,且A君並非該論文之指導教授)
作為其八十九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同一研究成果重複作
為多人研究成果發表之用,已違反學術倫理規範。
4.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有大量文字與所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相同
未以自己的文字敘述,且未引註該學生之碩士論文。
這四個案例,看得出來老師的計畫書、成果報告都是學生寫的
當然,如果他們沒有出現文中後半部的情況
那多半也就沒事
但博士生或碩士生在幫老師寫計畫書或成果報告時
最常見的方式就是:
用自己的碩士論文內容、或者碩班發表的文章去寫計畫書和成果報告
尤其是文組,很多人懶得做文獻回顧、研究設計、或整理文獻
就乾脆直接貼上碩論的東西
甚至我還看過不少例子是整篇報告都出自學生的論文
而那個學生的碩班指導教授還不是博班這位老師
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學生只想有錢賺而已
計畫能通過就有錢
所以把現有的東西用進去最省事了
即使計畫案沒過,我也沒有白費太多工夫
而這類的情況,被檢舉或被查到,國科會就算成違反學術倫理來辦理
所以不是某些人講的:只要是團隊內共同使用,就可以沒事
我之所以在上篇推文勸原po刪文
是因為他在文章中表示 計畫書都是他寫的,還寫了兩年
並沒有提到指導教授做了哪些事情
旁人的第一印象一定是:這老師的計畫都是學生弄的,老師只是放名字而已
這樣一來,如果碰上某些好事者,查到原po是跟哪位老師
又如果剛好,結案報告又很多內容出自學生的碩論或文章
那自然就會變成被人 檢舉 的標的了
這不是不可能
因為我這領域就發生過類似的事
而且一開始是博士生本人在外一直"分享"說某老師的計畫都是他寫的
後來那老師果真就被人檢舉了....也被查到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
總之,我個人建議這種事情要低調一點
除非你能保證絕不會有把柄被人抓到
此外,有幾點也要小心:
1.說話方式:即使真的全部都是你寫的
對外說話也要論及老師的貢獻
塑造出"共同合作"的形象
以免變成"被人關注"的目標
等著看這個計劃案有沒有抄襲、或拿學生的論文去用
2.寫作內容:最好不要用碩論或已發表的文章
有使用到也要改寫和引註
3.計畫完成以後:最好就當成放水流了
不要又想著要把這個計畫書拿去申請別的東西
比如:千里馬計畫、補助博士論文撰寫計畫等
(上頭的例1就是被舉發的實證.....)
4.慎選合作對象:
有些老師要等到計畫通過後,他的嘴臉才會露出來
雖然原po的老師也許是個好人
但基於我遇過一些不好的經驗,在此還是提醒原po一下
要學會 保護自己;為自己留點東西
有些老師在計畫通過後
可能就要你把錢分給預期之外的人
或者你領不到當初承諾的額度
而因為計劃書是你弄的,當然結案報告就要你負責
結果研究都你在做,有些人卻可以爽爽來分一杯羹
更甚者,說不定成果發表時還被迫掛沒做事的人名字
我個人遇過最雞歪的例子是
本來說一個月要給1萬,後來計畫通過後
卻要我分5千給某學妹
(至於那學妹做了啥事??我也不清楚
只知道研究案、報帳...都我在弄)
然後本來講好研究完成後,由我和老師聯名發表
結果卻變成我的名字被拿掉,老師自己獨佔
後來我當然就不肯再和這老師合作
科.....結果他又把研究成果另外拿去申請其他年度的計畫案
而因為這份計畫是我全新的構想,過去沒發表過
加上成果發表時只掛老師名字
所以就只能眼睜睜看自己的東西被人吃爽爽
做出來的東西我完全不能使用
總之,凡事小心為上
因為檢舉者的心態很難摸清楚的:
可能太有正義感,覺得計畫案既然掛你的名字,當然就要自己主筆
拿別人的東西去申請計畫案,等於偷吃步
(這種論調我聽不少老師講過XDDDDDDD
不過他們是不是自己寫的??我就不清楚了...)
或者他今年的計畫案沒通過
卻聽聞x老師拿學生寫的東西去申請卻通過
我寫得要死卻沒過
你爽拿別人的東西卻有錢...這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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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7/06/2014 20:33:10
※ 編輯: winchin (112.105.52.36), 07/06/2014 2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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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
"學術倫理"這檔事,因為屬於倫理,所以很多方面都沒有法源依據
而它這項特性就變得可護航、可懲處人
可護航就是:
反正大家對於抄襲、引註不當、助理權責的認定都不盡相同
即使今天我被投訴,只要關係好、後台硬
就可以把重的凹成輕的、大事凹成沒事
比如您附的連結,明明抄學生的東西抄了大半篇幅
還可以凹說只是引註不當,沒有抄襲
可懲處人就是:
因為是"學術倫理",所以某些人可能會從嚴認定
這也跟你的關係好壞、有沒有後台...有關
如果關係不佳或有人不爽你,當然就會從嚴認定
在倫理委員會、教評會上開炮建議懲處
而你也很難辨解
舉個例子好了
有些人認為老師申請的計劃案由學生寫,這是一種練習
老師與學生之間是共同合作、互利的關係
可是,這種說法有個矛盾點:
就連國中生、大學生...都知道
自己的作業、報告請槍手來代寫...這是不對的事情
碩士論文請槍手代寫是不對的事情
參賽作品請槍手代弄是不對的事情
考試請槍手代考是不對的事情
上述例子牽涉到的利益未必與金錢有關
但都被認為是不良的示範
既然如此
為什麼大學老師以自己名義申請的計畫案就可以請槍手代寫?
為什麼計劃案牽涉到大筆金錢,卻可以請槍手?
拿學生寫的計畫書去申請國科會,這種行為和請槍手有何差異?
如果是共同合作,為什麼寫計畫書的人沒有掛名當主持人?
所以,對於這種沒有明確法源依據的事情反而要更小心
一旦成為被投訴的對象,可能就要看別人罩不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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