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教體制演出〈國王的新衣〉荒誕劇
※ 引述《stary (統一獅總冠軍)》之銘言:
: → dos792:這是"評鑑"搞出來的。請注意財源來自於評鑑,所以錯的評鑑 11/02 07:46
: → dos792:就會引導大家去做無益的事。 11/02 07:46
d大,您認為評鑑是因,所以造成目前的結果,
但我的看法和您不一樣,財源是因,評鑑是手段(過程),然後造就目前的結果。
會搞出目前這種評鑑方式,主要原因就是要去分配財源,
而且荒謬的是,高等教育與技職教育應該是要分開來看的,
原本一個社會就不應該只獨尊高教而鄙棄技職教育,
如果技職學校不用擔心財源問題,國家不用這種評鑑方式去逼他們,
他們就不用被迫轉科大,搞sci,搞排名。
目前的社會環境與氛圍不利技職教育,家長的想法也一樣,
小孩子應該要唸國立大學才對,學什麼一技之長只會餓死,
於是基礎的技術開始流失,我們教育出來的學生可能可以用模擬軟體或公式告訴你
這個電路這樣子設計就可以,結果拿去實際運用時發現時間一久就燒掉了。
再回到我們的問題,如果評鑑制度有問題,那麼應該改變的是評鑑制度,
而不是去改變學校的體制(本質),
因為就算你今天把大學跟技職學校全都法人化,但是財源還是要看一樣的評鑑制度,
那這種法人化有任何意義嗎?
: → dos792:如果今天評鑑是有鼓勵技職的選擇,以技職來說他們就不會 11/02 07:48
: → dos792:笨到想去跟國立研究大爭。他們很多連期刊都沒有。另外台大 11/02 07:48
: → dos792:這類學校,你要他拉下臉來搞技職的事,他一定不屑。 11/02 07:49
: → dos792:台灣目前就是獨尊(t/s)sci,剩下的他看也不看。 11/02 07:51
我想我們的看法應該是一致的 XD
所以我想請教您,如果今天技職學校能夠受到重視,不用跟大學搶財源,
目前這些荒唐的事情應該可以消失,
那麼您認為,讓技職學校也跟著法人化,比起直接去改革目前的評鑑制度,
哪一個會比較有效?
: → dos792:我不清楚s大有沒真的去科大看過,他們缺期刊,缺資料庫,缺 11/02 07:53
: → dos792:實驗室,缺人力,要做什麼研究,都得用關係去研究大看臉色 11/02 07:54
: → dos792:然後就算生了一群"博", 也是教職就業市場上的悲劇。教部真 11/02 07:54
: → dos792:都有為他們好好想過? 11/02 07:55
: → dos792:正因研生人數會決定經費,多少老師為了錢,去毀別人的未來 11/02 08:01
唉,怎麼可能會沒有看過?
而這不正是市場化之後發生的事嗎?
當一個學校的財源從以前的固定受到補助,到現在要求你跟大學平起平坐,
你的財源要自主(排名前幾名的大學還能靠校友捐贈,技職學校要怎麼靠校友?),
逼得這些學校不得不轉科大,硬著去搞sci,本來不應該跟大學放在一起看的東西,
全部都要學,所以就產生你所描述的那些現象。
也許您覺得這跟市場化無關,不過在我的理解,這些畸形的評鑑正是因為市場化而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09.112
→
11/02 09:51, , 1F
11/02 09:51, 1F
→
11/02 09:52, , 2F
11/02 09:52, 2F
→
11/02 09:53, , 3F
11/02 09:53, 3F
→
11/02 09:54, , 4F
11/02 09:54, 4F
→
11/02 09:55, , 5F
11/02 09:55, 5F
→
11/02 09:55, , 6F
11/02 09:55, 6F
→
11/02 09:56, , 7F
11/02 09:56, 7F
→
11/02 09:57, , 8F
11/02 09:57, 8F
→
11/02 09:57, , 9F
11/02 09:57, 9F
→
11/02 10:00, , 10F
11/02 10:00, 10F
→
11/02 10:01, , 11F
11/02 10:01, 11F
→
11/02 10:01, , 12F
11/02 10:01, 12F
→
11/02 10:08, , 13F
11/02 10:08, 13F
→
11/02 10:08, , 14F
11/02 10:08, 14F
→
11/02 10:09, , 15F
11/02 10:09, 15F
→
11/02 10:10, , 16F
11/02 10:10, 16F
→
11/02 10:11, , 17F
11/02 10:11, 17F
→
11/02 10:12, , 18F
11/02 10:12, 18F
→
11/02 10:17, , 19F
11/02 10:17, 19F
→
11/02 10:18, , 20F
11/02 10:18, 20F
→
11/02 10:29, , 21F
11/02 10:29, 21F
→
11/02 10:29, , 22F
11/02 10:29, 22F
→
11/02 10:31, , 23F
11/02 10:31, 23F
→
11/02 10:31, , 24F
11/02 10:31, 24F
→
11/02 10:32, , 25F
11/02 10:32, 25F
→
11/02 10:35, , 26F
11/02 10:35, 26F
→
11/02 10:35, , 27F
11/02 10:35, 27F
→
11/02 10:36, , 28F
11/02 10:36, 28F
→
11/02 10:46, , 29F
11/02 10:46, 29F
→
11/02 10:47, , 30F
11/02 10:47, 30F
→
11/02 10:48, , 31F
11/02 10:48, 31F
→
11/02 11:17, , 32F
11/02 11:17, 32F
推
11/02 13:03, , 33F
11/02 13:03, 33F
→
11/02 13:04, , 34F
11/02 13:04, 34F
→
11/02 13:04, , 35F
11/02 13:04, 35F
→
11/02 13:05, , 36F
11/02 13:05, 36F
→
11/02 13:06, , 37F
11/02 13:06, 37F
→
11/02 13:07, , 38F
11/02 13:07, 3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2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