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怒啊,我怒啊!!!

看板PhD作者 (小魚)時間14年前 (2010/04/09 13:44), 編輯推噓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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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hoo123 (艾玟)》之銘言: :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推 Silience:你不是有指導教授了嗎??為什麼還要找人合作呢??? 04/09 12:50 : : 推 Silience:而且還能搞到你的老闆都不曉得的話...這樣怪怪的 04/09 12:53 你老闆是國家講座, 要捏死你的合作對象助理教授根本就是輕而易舉! 有這樣大咖的老闆不好好靠, 去維護你已經不爽的助理教授? 處理不好, 你老闆甚至不挺你, 認為你根本就沒能力搞合作, 連自己的實驗結果都無法捍衛, 如果是我, 我會誠實的跟老闆講, 由老闆去處理, 至於期刊方面, 老闆寫信告知說明, 變更一下作者序, 這都是簡單的事情阿, 你的文章沒有做假, 只是變更作者序而已, 況且, 別忘了, 你老闆是"國家講座" ! 台灣的國家講座沒有不濟到外國的editor都不會鳥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46.156

04/09 13:55, , 1F
我也覺得這才是正確作法,你維護搞不好惹大老闆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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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57, , 2F
維護Lab的成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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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59, , 3F
感謝大大們的意見,我想等下還是對 big boss 誠實以告好了
04/09 13:59, 3F

04/09 14:00, , 4F
只是原本愉快的合作關係,落得如此下場,真是不勝稀噓
04/09 14:00, 4F

04/09 14:02, , 5F
去年底我還用我的部份幫他寫了個三年的國科會計畫,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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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4:51, , 6F
好像只有法獨立研究的老師才會幹這種事情, 我還聽過不穴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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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4:51, , 7F
名的, 哈, 社會上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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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2, , 8F
我也贊成鯉魚大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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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2, , 9F
完全同意 那個PI今天這樣都敢吃 改天一定會有其他人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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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38, , 10F
告知你老闆是你的義務...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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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18, , 11F
魚大看到的話請幫我刪一下引言...畢業前還是低調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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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19, , 12F
我已經告知big boos,他只說了:沒倫理,這樣是可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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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19, , 13F
後續就靜觀其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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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57, , 14F
^^^^ 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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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rpfish 來自: 140.114.46.156 (04/10 14:11)

01/06 22:47, 5年前 , 15F
我已經告知big bo https://muxiv.com
01/06 22:47, 15F
文章代碼(AID): #1BlhxLNe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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