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投稿論文一定要第一作者才能畢業嗎?

看板PhD作者 (nvfp)時間14年前 (2010/03/03 01:08), 編輯推噓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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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雜的回。 首先要說的是,有些事情做了有好處不見得合乎道德, 有些事情正正當當卻可能自找麻煩,我想每個人應該都找得到許多例子, 而適當的將其區分來討論對博士生或以上的人來說應該不是難事, 撒尿牛丸再怎麼好吃還是會想換換口味的。 前面有以業界工作中的智財來比擬,相當不恰當, 當然,我同意若一個學生感謝老師某些幫忙深感無以為報只好以掛第一名相許, 那某些角度來說絕對有其值得稱許之處, 但是若是老師認為某些幫忙學生就該送他掛第一名, 這就是濫用權力是非不分吃人夠夠了。 業界很多時候會簽約講明智財就是歸公司,不爽不要做, 這不是大絕,是進去前先講明留底, 要這樣比,請教授立個約,講明智財就是歸教授, 雙方簽名留底。 另外業界裡員工的主要報酬是薪資分紅,不是學術成就或貢獻, 要這樣比,請舉個業界員工感謝經理的領導,每個月薪水八成以上交給經理的例子來。 八成以上的薪水與把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都送教授對照應該差不多。 至於其它, 學東西,工作學的不見得比較少, 老師的帶領或幫忙,工作上前輩或經理做的也未必較少, 學生是在老師的團隊底下,員工則是在公司的團隊底下, 公司在員工作好份內工作下每個月只給應付薪水的二成是會上新聞的, 教授在學生進行了大半的研究工作下佔去第一加通訊沒理由那麼理所當然。 另外,我前面講到即使真要做不正當的事還是要明白它的不正當, 這我覺得很重要,舉些例子, A教授在某公開場合遇到B教授, A:喂~B你最近過怎樣啊?有幾個學生研究論文做好好的送你掛第一名啊? 或者C博士生出國開會與國外學生閒聊, C:喂~你怎麼都掛第一啊?方法你想實驗你做論文你寫? 就算這樣也該給老闆掛第一吧? 如果普遍的看法是那樣不正當,A大概會害B名聲掃地, C則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還有,如果沒辦法舉出好的理據, 只是單純不斷地將自己不同意的看法拉去與負面評論結合, 就省下來比較好,想像一下,如果一篇論文寫法是, "應該要這樣才對,因為不這樣不對,不這樣的都是OO" 那一般人看了,不知是會覺得不這樣的是OO,還是寫那句話的是OO? 雜雜的回,不針對誰,就事論事,僅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2.84.15

03/03 08:47, , 1F
看不懂這句"謝老師某些幫忙深感無以為報......掛名相許"
03/03 08:47, 1F
是指學生自發性的想將成就讓給老師, 前面的因為對老師的感謝是其中比較正面的理由, 其它也可能是利益上的考量等等因素。

03/03 08:59, , 2F
所以你覺得你發paper跟他依點關係都沒有??
03/03 08:59, 2F

03/03 09:00,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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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4, , 4F
如果你真的對你的教授這麼不滿的話,那就換一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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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5, , 5F
他這樣掛,如果你不能接受的話,那就只能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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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5, , 6F
溝通結果不滿意,那你就可以考慮要不要換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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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6, , 7F
如果不敢換老闆,又想上網討拍拍,那這樣又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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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7, , 8F
哪來什麼無以回報以掛名相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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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9, , 9F
如果真的是自發性的讓給老板,那老闆不掛你都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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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09, , 10F
結果送別人了,就是這麼一回事。博士班又不是在扮家家酒
03/03 09:09, 10F
我想你誤會了,當然我也是沒有講清楚, 這裡指的送掛名,是指送 第一作者加通訊作者, 其實老闆慣例上一般是掛通訊,所以指的是送第一作者為主。 關於掛名原則可參考下列檔案 45~47 頁 http://140.114.80.35/reference/7-D3.pdf 我所謂的送,是特指將原本應為自己可以掛的位置讓給別人。 由上面幾篇文章看下來會更清楚本篇的意思。 並不是說和老闆無關,明白的說,不特別以掛名來講的話應該這麼說: 學生因為某些因素而自發性的把原本自己應得的肯定送給老闆, 那某些角度來說當然有其值得稱許之處, 但若是老闆因為某些因素就認為學生應該把原本學生應得的也吐出來送他, 那就是濫用權力是非不分吃人夠夠了。 另外,不必預設討論這些事的人就必然本身面臨這些事, 那對討論事情來說沒什麼實質意義。 → Silience:如果真的是自發性的讓給老板,那老闆不掛你都無所謂了。 → Silience:結果送別人了,就是這麼一回事。博士班又不是在扮家家酒 對,沒有錯,這就是我說的前兩句, 當然,我同意若一個學生感謝老師某些幫忙深感無以為報只好以掛名相許, 那某些角度來說絕對有其值得稱許之處, 所說的意思, 但後兩句, 但是若是老師認為某些幫忙學生就該送他掛名, 這就是濫用權力是非不分吃人夠夠了。 指的是教授主動要求學生的情況,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03/03 10:08, , 11F
嗯...我也不是指n大遇上這些事情。而是指開頭的im大。
03/03 10:08, 11F

03/03 10:10, , 12F
但是掛名這種東西,說真的也沒辦法。基本上能確立出第一
03/03 10:10, 12F

03/03 10:10, , 13F
第二作者就算不容易了。剩下的雜魚就給他吧,只能說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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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0:12, , 14F
你也不吃虧。就當作賣人情吧。不然為了這種事鬧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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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0:13, , 15F
不太值得。
03/03 10:13, 15F
沒有錯,實際上要建議的話,我也會建議他就給教授掛第一, 因為如果要走學術界,得打好關係, 如果不走學術界,那作品集用途也不太大, 再跟系上問清楚,若系上有嚴格規定需要幾篇第一作者才能提口試, 之後再好好跟教授溝通,最多是多發幾篇, 或者現在讓教授掛打好關係, 將來要畢業換教授弄幾篇碩班的給他放第一保畢業也不一定。

03/03 10:39, , 16F
開頭的自己都說了...他只是要畢業而已。然後又擔心不是第
03/03 10:39, 16F

03/03 10:40, , 17F
一作者不能畢業。然後就跑來問了.....由於措辭不當
03/03 10:40, 17F

03/03 10:41, , 18F
所以才有現在這麼多的討論串.....基本上,這種小事根本
03/03 10:41, 18F

03/03 10:42, , 19F
就應該問系上了。哪來到需要Po板問人的程度.....
03/03 10:42, 19F

03/03 23:55, , 20F
您的意思假如教授有給學生2~3萬薪水,就可比照公司模式?
03/03 23:55, 20F
當然不是,主要是簽約。如果沒有簽約,即使有付薪水, 公司那樣做一樣是不可以的,只是看員工想不想槓上而已, 會簽就是因為那有必要,不然少打個約還可以省點墨水紙張。 至於說到薪水,是在說不同的職業本身追求的東西就不一樣, 業界員工要的就是薪水,智財可以簽約讓出只要薪水他滿意, 反正那些學術上的肯定對他來說也沒有什麼用。 這點和學界比起來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相提併論。

03/03 23:57, , 21F
最後的結論不是一樣嗎:我也會建議他就給教授掛第一
03/03 23:57, 21F

03/03 23:58, , 22F
講了一堆大道理,最後採取的行動還不是一樣?
03/03 23:58, 22F
講那些主要是在說那不正當,或者說國科會官方說法是不該那麼做, 給一些以為那很正當或可能不清楚的人看的。 這有什麼需要呢?這麼說吧,這個討論串裡, 對這件事-研究及論文都由學生搞定老闆還是掛第一, 說那是應該的人,或者自己實驗室就是那樣做但自己也認同或不care的人, 就好像我上面舉的例子裡的C和A兩人,差只差在這隔著一層網路, 還有一點保護。 如果其中有人用實驗室電腦發過文或登入過,建議快快去修改過去發文的ip, 以及換個ip登入洗上站記錄,不然是有可能會害到自己跟別人的。 其實,我好像從開始一直在說的,就只是就算要做也要知道那不正當, 知道不正當才會曉得要避諱、要低調不是嗎? 從討論情況也可以看出一點端倪,許多平常很多發言的大大, 對這麼火熱的討論串連一篇文章、一個推文來表示一點意見都沒有, 或許有可能就是他們的網路身份已經有相當多身旁的人知曉, 說正當,說不正當,都有可能遭人議論或得罪人。 這種事本來就是如果真的有需要做或情勢所逼, 去做就是了,也不需要把它講得很正當, 應該說根本就不用講,低調才是上策。 正因為不正當,仍知道看情況需要變通,這才叫圓融也有智慧吧。 但如果是正不正當都不清楚甚至誤以為正當, 那就不知何時會因此惹上麻煩了。

03/04 12:53, , 23F
當然不正當!!!可是非得如此作!!!最後變成無聊的討論
03/04 12:53, 23F
對,很無聊,若不是有人堅持那是正當的不那樣是OO,我也懶得寫這麼多, 當然不是指你,從前幾篇的推文裡我也看得出來你也認為這是不正當, 只是現實需要如此而已,而我要講的也只是這樣。 原來我們的看法是一樣的嘛 XD

03/04 13:39, , 24F
那真不好意思,一直噓你
03/04 13:39, 24F
不會,那我沒放在心上。 ※ 編輯: nvfp 來自: 123.202.84.15 (03/04 13:44)

01/06 22:42, 5年前 , 25F
你也不吃虧。就當作賣人 https://daxiv.com
01/06 22:42, 25F
文章代碼(AID): #1BZKOWQd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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