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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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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54892&ctNode=7452&mp=1. 立法委員李貴敏、丁守中、薛凌及許忠信,針對專利法第32條、第41條、第97條、第116條及第159條所提「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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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兩者應是邏輯上等效的. "若p則q"可推論出"非q則非p". 進行警告(p) 則 應提示技術報告(q). 可等效於. 未提示技術報告(非q) 則 不得進行警告(非p). 因此我想這只是文字上的換句話說而已,實質內容是一樣的 昨天敝所有小小討論到這個問題. 我們主管是說,提示警告後對方還繼續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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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適用問題座談會紀錄.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65049&ctNode=7452&mp=1. 問題一:依專利法第159條第2項規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前尚未審定之申請. 案,應如何處理?. 結論:採甲案。專利法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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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非換句話說,而是有區分實益的。. 從修正條文說明看. 由於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即賦予專利權,為. 防止權利人濫發警告函,新型專利權利人進行警告時,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為. 客觀判斷資料之必要,惟其並非提起訴訟之前提要件。. 為彰顯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在行使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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