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職務發明 & 談權利金 & 掛名問題
※ 引述《eddycurrent (鐵心)》之銘言:
: 小弟之前修一門課,教授提到之前和工廠合作遇到的問題,
: 拖了幾年都無法解決,導致概念無法商品化。我在期末報告提出
: 新方法,同時解決成本和技術問題。這個月就要到該公司展示原
: 型機,並申請專利。
估計你為研究生,自行申請專利,則智財還是要和學校討論出比例,
也可以考慮和學校研發單位合作這部份的申請專利和談判。
發明人並無獲利之應得份,需要明文合約談出比例。
: 該種類機器在台灣大賣場價錢約4萬(米國售價 USD 2k),
: 加入我發明的新功能後,台灣終端售價大概會提高1~2K。該公司
: 是外銷代工大廠。
: 1.一般的老闆真的有那麼厲害,發明那麼多東西嗎?
: 老闆不是都談生意的?
員工發明是屬於公司的智財,獨資公司,則就是老闆的。
: 3.以該產品價錢來說,如果我要求每生產一台使用這個技術的機
: 器,就要付我台幣2元權利金的話,會不會太低?
3. 如果有權利金成果的話,這都是談判來的。
不然就是老闆賺太多,分一點甜頭給你吧了。
如果競爭技術掌握在你手上,而你和該公司無雇員身份和技術合作合約的話,
建議你去找基金成立公司,先去申請專利後再請律師和該公司談,
以公司角度去談,應可以把你的發明人角色利潤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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