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真的會用分類號不同做答辯嗎?
※ 引述《WAIJEE (save u, save me)》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
: 用分類號不同(假設第一階或部的類號不同)來說引證案的領域
: 和申請案的領域不同去做答辯 這樣好嗎?
: 我個人是沒用過這個理由也不太敢用
: 最近看到一個CN答辯理由用這個
: 結果審查委員竟然回說
: 分類號是做參考用的 做分類時有可能分錯或少分BLABLA
應該是cn的菜鳥 我之前還碰過進步性OK新穎性不過的OA
不過我知道意思 還是答辯
: (不過我心理os是認為 你都敢這樣講了 以後誰敢相信分類號阿...)
: 請問大家的看法呢?
: 謝謝
我認為不無可能 馬上想到一個例子
之前元照的書上 有提到飛機和潛水艇的例子
當申請專利範圍寫太廣時 審查員剛好又用馮京當馬涼用
這招可以用 但是基本上下個OA等著發給您
話說常聽我國審查官說多會檢索云云
有些工程師說審查官怎麼把馮京當馬涼
其實是自己沒搞懂 您專利範圍寫的不好
審查官花很多時間去找是笨
被審查官用馮京當馬涼 除非是亂審 否則是您專利範圍寫的爛
所以如果承別人的爛攤又不想花時間 這樣回是可能的
忘了說 所以專利範圍可以對應修改為
一種潛水艇,係用於液體的介質中,包括
表達您對審查員偉大的崇敬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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