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真的會用分類號不同做答辯嗎?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3推 0噓 15→)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IJEE (save u, save me)時間13年前 (2011/07/30 00:50), 編輯資訊
1
0
2
內容預覽:
想請教一下. 用分類號不同(假設第一階或部的類號不同)來說引證案的領域. 和申請案的領域不同去做答辯 這樣好嗎?. 我個人是沒用過這個理由也不太敢用. 最近看到一個CN答辯理由用這個. 結果審查委員竟然回說. 分類號是做參考用的 做分類時有可能分錯或少分BLABLA. (不過我心理os是認為 你都敢
(還有2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croOptics (糟糕信砍錯了 請再寄)時間13年前 (2011/07/30 07:5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應該是cn的菜鳥 我之前還碰過進步性OK新穎性不過的OA. 不過我知道意思 還是答辯. 我認為不無可能 馬上想到一個例子. 之前元照的書上 有提到飛機和潛水艇的例子. 當申請專利範圍寫太廣時 審查員剛好又用馮京當馬涼用. 這招可以用 但是基本上下個OA等著發給您. 話說常聽我國審查官說多會檢索云云.
(還有6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