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三星隨身碟專利訴訟 二審敗訴
原文恕刪
快考專利師了 行政訴訟法還沒念
基本上滿接近民事訴訟法 說起這個就想到邱師
話說我的看法不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是法院職權調查的界限
第一審認為不屬職權調查的範圍 那TIPO未調查證據
證據能力不足 所以韓狗勝
但第二審認為屬職權調查的範疇 TIPO查不查 法院都有查知的義務
至於到底屬不屬職權的範圍 那可看法院啦
不過這樣又有一個對韓狗更不利的是
如果是V大承辦的 嘿 發回一審 萬一法官認為具不具專利
都是職權的範圍 那可不觀北美的事
不過還是看判決主文為斷 記者有時都亂講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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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0:1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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