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重點應放在建議"內容"、而非ID的身分
看板PC_Shopping作者supermars (詞窮者常指人崩潰)時間7年前 (2017/03/21 17:09)推噓-47(11推 58噓 221→)留言290則, 36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公告一出後討論的人很多,正反意見都有。
不過電蝦版本身就是在電腦用品的"買賣"建議,要徹底杜絕利益關係回歸到學術網路
是困難的。
PTT是個"討論區",每個ID背後是個學生、上班族、服務業、各行各業老闆、知名人物
都有可能,而對電蝦板來說最有關係的職業就是品牌員工(EX:華碩/技嘉/微星/英特爾)、
門市人員(販售3C電腦零組件店家的員工)。
但除非PTT站方或電蝦板有規定參與討論者的職業身分不能跟本版有利害關係,否則
重點不該放在該ID是不是某個品牌、某個店家的員工,而是放在推薦的"內容物"是否
對發文求助者有正確的建議、而不是當屠夫宰羊的不良行為!
遇到合理的推薦一點問題也沒有,遇到不合理的推薦就該大聲斥責,甚至如果該ID
是累犯,或是明顯需求者可以跟該ID進行交易的言詞/暗示,這時候版主的功能才應該
執行,給予明確違反版規的ID懲處。
以這個網路資訊發達的年代,上述的內容物定義包含了網址/圖片/文字討論等,網址/
圖片/文字討論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因為就算貼了A店家的估價單連結、不等於求助者
就會跟貼了A店家的ID購買...
簡單的想...就算業務貼了估價單,但業務在屏東、發文者在基隆...想也知道不會這樣
促成交易。
就算促成交易,只要在版上沒有直接的誘導交易,雙方私下的行為是雙方的事情。
以站方的立場就是檢舉乃論,當A私信丟單給B的時候,B不爽這種行為就可去檢舉懲處。
當AB兩廂情願的時候就不關大家的事情了,後續有無糾紛也是買賣雙分要自行負責的事情
,電蝦板的作用就是透明公開的討論給建議的菜單內容是否恰當,而不是菜單建議的形式
種類。
PS:站方在接受檢舉的時候一樣要有證據才開罰,而不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寧可錯殺一網
打盡。
估價單網址、圖片、文字討論都僅代表著建議的一種方式,也是人人都能使用的公開資源
,不該因此模糊焦點。
新版規的立意為良,但無法杜絕其擔心的事情,也就是本身店家繼續文字推文、同時也不
適用在電蝦板這種有關買賣類型的板。
前面文章有人提到會說那麼多.幹嘛不來當版主之類的...
我只能說是不是版主跟能不能發表意見、看法可是一點關係也沒有,但不論我是不是版主,
我的看法與立場都寫出來了,我是版主還是版友有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0.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90087374.A.2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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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從未是一份輕鬆的差事,尤其是電蝦這種熱門板!
現在討論區的風氣已經比以前好太多了,以前很常見到推文內直接找買賣的內容,
這種的就很明確的有證據可以懲處。
而開估價單連結、圖片、品牌就等於要跟對方買?
這很直接的只是自己單方面瞎猜而已。
單方面猜測所有貼連結的都有意圖所以限制只能文字菜單,那有沒有辦法排除文字菜單
背後是不是店家業務?
上面都只個人想太多而已。
像是版主前面的大量水桶,說實在的頂多是掌握了實證來證明他們是員工,
對於有無實際金錢關係,則是 0 證據。
就算派A去臥底當買家,主動去詢問疑似業務的誘導行為也是為人所詬病的。
(這只是一個舉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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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你的想法太天真...
原來你願意跟別縣市的人下單那是你自己的行為,可不代表人人都願意。
不過我想版上大概有八成的人都只願意在當地買/下單~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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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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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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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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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店員也不是品牌員工,單純就事情討論,
別再說啥刺到啥鬼來著這種自己的想法,
還有甚麼下去領?? 領甚麼也不說清楚...
這些無關的言論該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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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我都無感了,你在有感甚麼? 電蝦版跟西恰的關聯是甚麼? XD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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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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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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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又是一個不知道版務跟站務的差別,更不用跟你討論證據這一環了XD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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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該ID不是基隆店的人啊...何來之罪?
能不能去基隆店買,也只是你的想法而已,無實證能夠指出。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1/2017 17:47:4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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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愛慕我嗎...事隔多時你還一直咬...永桶對我來說是事實、也不重要,
而且我還活得好好的耶...lol 對你來說是無法接受的打擊嗎XD
跳針第一名獎牌頒給你囉,本文討論禁止貼網址&單純文字是否能真的杜絕門市人員
帶風向,答案是不能阿XD
你無法接受你提出的論點被打臉的事實,就來跳針帳號lol 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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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沒甜頭,單純覺得這個規則沒有意義。
還有 231 則推文
還有 76 段內文
不論是買原價、還是買特價,都是"某個店家"在賣阿...
就算賣三倍價、或比"該店家"進貨成本多一毛,依照你的看法該店家"都是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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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常做的事可多了,重點是...沒有放在PTT上面阿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所以..我很有耐心的一一回答了你的問題,
你有沒有要面對一下你自己說過的話阿
附上你說的話
http://i.imgur.com/5qoSCkA.jpg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3/2017 16:06:11
你還有沒有招? 記得不要打自己的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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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屬於一個行為
前面得依據
1.有沒有證據違法(版規站規)、而"不是"依照感覺猜想去去判決!
當無直接證據對方有違法,這個言論自由是OK的!
當有直接證據對方有違法,這個言論自由就是需要被禁止的。
這就是為什麼PTT上最高殿堂的站務版自己有提到相關的說明。
簡單說,在這資訊發達便利的年代,站方要有白紙黑字的證據才能開罰懲處(罰單等。)
其他都交由"各版版規"設定來處理。
而這次我的文章,就只是"單純"對這個規則有所看法來做表達而已~
你想那麼多做啥?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3/2017 16:12:2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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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這句奉還給你啊
我一直都是"連結不等於有一定的購買行為"
你獎了好多有的沒有的...講到自己已經顛倒了都不知道
附上你說的話
http://i.imgur.com/5qoSCkA.jpg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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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然..你去跑個流程嘛..去站務那邊問問看,找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問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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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妙...這個我前面討論都說的不下N次...
還是得用你懂得Y/N描述給你聽..乖..等我一下
網址有沒有購買行為--> 我:我不知道,所以我沒辦法"舉證"給版主或站務
你:(下面是你自己認為100%有關連的證詞)
http://i.imgur.com/5qoSCkA.jpg
麻煩用你的"想像"去檢舉看看能不能有績效!
有證據--可以檢舉成功
沒證據--無法檢舉成功
這就是目前ptt現況...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3/2017 1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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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來惹!
我沒有對版主已經執行的規則有任何破壞之意,就只是不能理解"網址一定有購買行為"
"且一定會跟對方買"這種肯定的言論而已。
因為我被懲處過,且當初我也不能理解被懲處的原因,最後弄懂之後才懂PTT上的規矩。
不論版規、站規要做懲處都一定是講求證據下依照站規版規開立一定懲處。
今天要抓"貼連結所以雙方一定會有交易行為"是根本不可能。
同時,之前我有舉一個很清楚明白的例子:
假設我發文求單,推文下面有3家原價屋、3家欣亞、3家其他品牌或工作室,
假設依據"有貼連結就會跟指定ID購買之行為"成立的話,
請問我到底要跟哪一家買?
我的預算只有一個阿...
更別說該估價單連結最主要就是非常方便使用、也可讓推文更乾淨來討論(而不會七嘴
八舌),同時參與討論的也不一定是業務員本人,也會有一般鄉民來做使用。
而且上述假設只是臆測而已,非實質握有證據可以作為懲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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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無須動氣,上面提到的"乾你屁事",四個詞...不是對版務所說的...
我已經將該段話刪除~
就如前面有提過版主的想法我也知道,我只是提出觀點認為可以有其他方法
來降低商業利益之機率以及網址存在之兩全其美之辦法。
而現有已經立下的規矩本來就是要遵守,我在板上也沒有犯錯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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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我一直在說的嗎~有證據才能去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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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理解了我發文的問題點的話,就應該能理解我不是對已經施行的版規
以強烈手段來抗議,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以及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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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我了解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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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就不對啦..困難度是一回事、抓不抓是一回事、版規能否阻止也是一回事。
我提出的疑問在文章內就有提到了不是嗎?
一個問題卻引出很多人的聯想,然後大家就開始動肝火...
冷靜一點不就可以針對問題回答問題了嗎?
也不用吵那麼久~
※ 編輯: supermars (1.162.124.35), 03/23/2017 18: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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