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重點應放在建議"內容"、而非ID的身分

看板PC_Shopping作者 (詞窮者常指人崩潰)時間7年前 (2017/03/21 17:09), 7年前編輯推噓-47(1158221)
留言290則, 3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公告一出後討論的人很多,正反意見都有。 不過電蝦版本身就是在電腦用品的"買賣"建議,要徹底杜絕利益關係回歸到學術網路 是困難的。 PTT是個"討論區",每個ID背後是個學生、上班族、服務業、各行各業老闆、知名人物 都有可能,而對電蝦板來說最有關係的職業就是品牌員工(EX:華碩/技嘉/微星/英特爾)、 門市人員(販售3C電腦零組件店家的員工)。 但除非PTT站方或電蝦板有規定參與討論者的職業身分不能跟本版有利害關係,否則 重點不該放在該ID是不是某個品牌、某個店家的員工,而是放在推薦的"內容物"是否 對發文求助者有正確的建議、而不是當屠夫宰羊的不良行為! 遇到合理的推薦一點問題也沒有,遇到不合理的推薦就該大聲斥責,甚至如果該ID 是累犯,或是明顯需求者可以跟該ID進行交易的言詞/暗示,這時候版主的功能才應該 執行,給予明確違反版規的ID懲處。 以這個網路資訊發達的年代,上述的內容物定義包含了網址/圖片/文字討論等,網址/ 圖片/文字討論本身沒有任何問題,因為就算貼了A店家的估價單連結、不等於求助者 就會跟貼了A店家的ID購買... 簡單的想...就算業務貼了估價單,但業務在屏東、發文者在基隆...想也知道不會這樣 促成交易。 就算促成交易,只要在版上沒有直接的誘導交易,雙方私下的行為是雙方的事情。 以站方的立場就是檢舉乃論,當A私信丟單給B的時候,B不爽這種行為就可去檢舉懲處。 當AB兩廂情願的時候就不關大家的事情了,後續有無糾紛也是買賣雙分要自行負責的事情 ,電蝦板的作用就是透明公開的討論給建議的菜單內容是否恰當,而不是菜單建議的形式 種類。 PS:站方在接受檢舉的時候一樣要有證據才開罰,而不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寧可錯殺一網 打盡。 估價單網址、圖片、文字討論都僅代表著建議的一種方式,也是人人都能使用的公開資源 ,不該因此模糊焦點。 新版規的立意為良,但無法杜絕其擔心的事情,也就是本身店家繼續文字推文、同時也不 適用在電蝦板這種有關買賣類型的板。 前面文章有人提到會說那麼多.幹嘛不來當版主之類的... 我只能說是不是版主跟能不能發表意見、看法可是一點關係也沒有,但不論我是不是版主, 我的看法與立場都寫出來了,我是版主還是版友有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0.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90087374.A.2D3.html

03/21 17:12, , 1F
版友打打嘴砲就好 管理累的都版主 沒差嗎= =?
03/21 17:12, 1F
版主從未是一份輕鬆的差事,尤其是電蝦這種熱門板! 現在討論區的風氣已經比以前好太多了,以前很常見到推文內直接找買賣的內容, 這種的就很明確的有證據可以懲處。 而開估價單連結、圖片、品牌就等於要跟對方買? 這很直接的只是自己單方面瞎猜而已。 單方面猜測所有貼連結的都有意圖所以限制只能文字菜單,那有沒有辦法排除文字菜單 背後是不是店家業務? 上面都只個人想太多而已。 像是版主前面的大量水桶,說實在的頂多是掌握了實證來證明他們是員工, 對於有無實際金錢關係,則是 0 證據。 就算派A去臥底當買家,主動去詢問疑似業務的誘導行為也是為人所詬病的。 (這只是一個舉例)

03/21 17:16, , 2F
光你的業務跟發文求組在不同處無法成立買賣條件就
03/21 17:16, 2F

03/21 17:16, , 3F
覺得你的想法超級的天真 匯款後寄送貨物或是貨到
03/21 17:16, 3F

03/21 17:16, , 4F
付款模式那麼方便 賣東西的人不會用?
03/21 17:16, 4F
我也覺得你的想法太天真... 原來你願意跟別縣市的人下單那是你自己的行為,可不代表人人都願意。 不過我想版上大概有八成的人都只願意在當地買/下單~

03/21 17:18, , 5F
下去領
03/21 17:18, 5F

03/21 17:19, , 6F
喔喔喔
03/21 17:19, 6F

03/21 17:20, , 7F
不知道為什麼禁止連結會刺到一堆人@@?
03/21 17:20, 7F

03/21 17:21, , 8F
可能刺到的是靠貼連結過生活的人﹨(╯▽╰)∕
03/21 17:21, 8F

03/21 17:21, , 9F
原PO還跨大解釋變成地圖砲
03/21 17:21, 9F

03/21 17:23, , 10F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11111111111666666666666
03/21 17:23, 10F

03/21 17:23, , 11F
不用連結一樣能開單不是嗎?
03/21 17:23, 11F
我不是店員也不是品牌員工,單純就事情討論, 別再說啥刺到啥鬼來著這種自己的想法, 還有甚麼下去領?? 領甚麼也不說清楚... 這些無關的言論該適可而止。

03/21 17:25, , 12F
鎖國心態不可取
03/21 17:25, 12F

03/21 17:25, , 13F
貼了連結說真的順手購買的很多啊
03/21 17:25, 13F

03/21 17:26, , 14F
被C洽永桶 幫你QQ
03/21 17:26, 14F
痾...我都無感了,你在有感甚麼? 電蝦版跟西恰的關聯是甚麼? XD

03/21 17:32, , 15F
都好幾篇再討論了 你另開新標題幹嘛
03/21 17:32, 15F

03/21 17:36, , 16F
2修好了
03/21 17:36, 16F

03/21 17:39, , 17F
你在C洽永桶 就是因為連結廣告啊QQ
03/21 17:39, 17F
哀...又是一個不知道版務跟站務的差別,更不用跟你討論證據這一環了XD

03/21 17:42, , 18F
業務在屏東、發文者在基隆 阿不能去連鎖的基隆店買?
03/21 17:42, 18F
可是...該ID不是基隆店的人啊...何來之罪? 能不能去基隆店買,也只是你的想法而已,無實證能夠指出。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1/2017 17:47:49

03/21 17:50, , 19F
你就已經被永桶認證了 為什麼我要跟你討論啊?!
03/21 17:50, 19F

03/21 17:59, , 20F
那可以跟屏東的業務網購啊!全國宅配到府收送勒!
03/21 17:59, 20F

03/21 18:01, , 21F
認同你的看法,反正現在跟板主持相反意見,就會有人
03/21 18:01, 21F

03/21 18:01, , 22F
把你貼標籤,明明理工科應該更理性...
03/21 18:01, 22F

03/21 18:09, , 23F
有時候 法律是幫助壞人的
03/21 18:09, 23F

03/21 18:09, , 24F
被永桶幫QQ
03/21 18:09, 24F

03/21 18:22, , 25F
幹嘛幫QQ...?!
03/21 18:22, 25F

03/21 18:24, , 26F
C洽公告
03/21 18:24, 26F

03/21 18:24, , 27F
03/21 18:24, 27F

03/21 18:24, , 28F
03/21 18:24, 28F

03/21 18:24, , 29F
03/21 18:24, 29F

03/21 18:25, , 30F
03/21 18:25, 30F
你這麼愛慕我嗎...事隔多時你還一直咬...永桶對我來說是事實、也不重要, 而且我還活得好好的耶...lol 對你來說是無法接受的打擊嗎XD 跳針第一名獎牌頒給你囉,本文討論禁止貼網址&單純文字是否能真的杜絕門市人員 帶風向,答案是不能阿XD 你無法接受你提出的論點被打臉的事實,就來跳針帳號lol 服了你

03/21 18:28, , 31F
有甜頭和沒甜頭的差異就可以看出立場啦
03/21 18:28, 31F
對我來說沒甜頭,單純覺得這個規則沒有意義。
還有 231 則推文
還有 76 段內文
不論是買原價、還是買特價,都是"某個店家"在賣阿... 就算賣三倍價、或比"該店家"進貨成本多一毛,依照你的看法該店家"都是賺"不是嗎?

03/23 16:04, , 263F
還挖私生活勒 你沒有做過的事我又怎麼能Google到呢
03/23 16:04, 263F
我平常做的事可多了,重點是...沒有放在PTT上面阿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所以..我很有耐心的一一回答了你的問題, 你有沒有要面對一下你自己說過的話阿 附上你說的話 http://i.imgur.com/5qoSCkA.jpg
http://i.imgur.com/5jLR44T.jpg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3/2017 16:06:11 你還有沒有招? 記得不要打自己的臉

03/23 16:07, , 264F
那是你自己說言論自由的啊
03/23 16:07, 264F

03/23 16:07, , 265F
菜單文Ban廠商估價連結 跟言論自由有個毛關係啊
03/23 16:07, 265F
言論自由 -->屬於一個行為 前面得依據 1.有沒有證據違法(版規站規)、而"不是"依照感覺猜想去去判決! 當無直接證據對方有違法,這個言論自由是OK的! 當有直接證據對方有違法,這個言論自由就是需要被禁止的。 這就是為什麼PTT上最高殿堂的站務版自己有提到相關的說明。 簡單說,在這資訊發達便利的年代,站方要有白紙黑字的證據才能開罰懲處(罰單等。) 其他都交由"各版版規"設定來處理。 而這次我的文章,就只是"單純"對這個規則有所看法來做表達而已~ 你想那麼多做啥?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3/2017 16:12:29

03/23 16:09, , 266F
紅喜氣
03/23 16:09, 266F

03/23 16:09, , 267F
所以菜單文Ban廠商估價連結
03/23 16:09, 267F

03/23 16:09, , 268F
到底影響了你什麼?!
03/23 16:09, 268F

03/23 16:10, , 269F
我是不知道誰在矯枉過正喇 就你一個人一直在無限上
03/23 16:10, 269F

03/23 16:10, , 270F
03/23 16:10, 270F
無限上綱<--這句奉還給你啊 我一直都是"連結不等於有一定的購買行為" 你獎了好多有的沒有的...講到自己已經顛倒了都不知道 附上你說的話 http://i.imgur.com/5qoSCkA.jpg
http://i.imgur.com/5jLR44T.jpg

03/23 16:13, , 271F
笑死 xDDDDDDDDD
03/23 16:13, 271F

03/23 16:13, , 272F
還在那邊 版跟站是分開的
03/23 16:13, 272F
阿不然..你去跑個流程嘛..去站務那邊問問看,找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問規矩

03/23 16:14, , 273F
"連結不等於有一定的購買行為"
03/23 16:14, 273F

03/23 16:14, , 274F
那就一定沒有嗎?!
03/23 16:14, 274F
你真的很妙...這個我前面討論都說的不下N次... 還是得用你懂得Y/N描述給你聽..乖..等我一下 網址有沒有購買行為--> 我:我不知道,所以我沒辦法"舉證"給版主或站務 你:(下面是你自己認為100%有關連的證詞) http://i.imgur.com/5qoSCkA.jpg
http://i.imgur.com/5jLR44T.jpg
麻煩用你的"想像"去檢舉看看能不能有績效! 有證據--可以檢舉成功 沒證據--無法檢舉成功 這就是目前ptt現況... ※ 編輯: supermars (1.162.60.199), 03/23/2017 16:19:10

03/23 16:15, , 275F
板主就是想要杜絕啊 不然呢?!
03/23 16:15, 275F

03/23 16:16, , 276F
你們阿,這件事情來看可能也有點異曲同工之妙。
03/23 16:16, 276F

03/23 16:16, , 277F
你說的方法就跟現在有87%像 有講=沒講 簡稱白講的
03/23 16:16, 277F

03/23 16:16, , 278F
只不過一個用永桶,一個用禁連結的手法不一樣而已
03/23 16:16, 278F

03/23 16:17, , 279F
可頻率過了頭,還是得處理一下。
03/23 16:17, 279F
版主來惹! 我沒有對版主已經執行的規則有任何破壞之意,就只是不能理解"網址一定有購買行為" "且一定會跟對方買"這種肯定的言論而已。 因為我被懲處過,且當初我也不能理解被懲處的原因,最後弄懂之後才懂PTT上的規矩。 不論版規、站規要做懲處都一定是講求證據下依照站規版規開立一定懲處。 今天要抓"貼連結所以雙方一定會有交易行為"是根本不可能。 同時,之前我有舉一個很清楚明白的例子: 假設我發文求單,推文下面有3家原價屋、3家欣亞、3家其他品牌或工作室, 假設依據"有貼連結就會跟指定ID購買之行為"成立的話, 請問我到底要跟哪一家買? 我的預算只有一個阿... 更別說該估價單連結最主要就是非常方便使用、也可讓推文更乾淨來討論(而不會七嘴 八舌),同時參與討論的也不一定是業務員本人,也會有一般鄉民來做使用。 而且上述假設只是臆測而已,非實質握有證據可以作為懲處的依據。

03/23 16:26, , 280F
板主現在就是想要杜絕這種情況發生
03/23 16:26, 280F

03/23 16:26, , 281F
但是實際上很難抓小蜜蜂 需要一段時間觀察
03/23 16:26, 281F

03/23 16:27, , 282F
所以才實施菜單文Ban廠商估價連結
03/23 16:27, 282F

03/23 16:27, , 283F
在板務很難找證據關你屁事的狀況下。對於商業網站
03/23 16:27, 283F

03/23 16:27, , 284F
過於頻繁的連結點閱做出限制,本來就是板務的裁量
03/23 16:27, 284F
版主無須動氣,上面提到的"乾你屁事",四個詞...不是對版務所說的... 我已經將該段話刪除~ 就如前面有提過版主的想法我也知道,我只是提出觀點認為可以有其他方法 來降低商業利益之機率以及網址存在之兩全其美之辦法。 而現有已經立下的規矩本來就是要遵守,我在板上也沒有犯錯過吧!

03/23 16:28, , 285F
這樣有心的小蜜蜂 就會自己去私信
03/23 16:28, 285F

03/23 16:28, , 286F
去私信就有證據 該使用者就能直接檢舉
03/23 16:28, 286F
這不就我一直在說的嗎~有證據才能去舉發!

03/23 16:35, , 287F
所以我們現在是在同一個頻率上了嗎QQ
03/23 16:35, 287F
如果你理解了我發文的問題點的話,就應該能理解我不是對已經施行的版規 以強烈手段來抗議,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以及疑問。

03/23 17:05, , 288F
既然ID難查證,等於不看身分,內容有文字,多者豐富
03/23 17:05, 288F

03/23 17:08, , 289F
還請多多充實板面。板務無需動氣,見什麼就怎麼回..
03/23 17:08, 289F
好的! 我了解了~

03/23 17:10, , 290F
集團運作的小蜜蜂都那麼難抓,個體戶更不用講
03/23 17:10, 290F
你這樣就不對啦..困難度是一回事、抓不抓是一回事、版規能否阻止也是一回事。 我提出的疑問在文章內就有提到了不是嗎? 一個問題卻引出很多人的聯想,然後大家就開始動肝火... 冷靜一點不就可以針對問題回答問題了嗎? 也不用吵那麼久~ ※ 編輯: supermars (1.162.124.35), 03/23/2017 18: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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