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啟事】

看板PC_Shopping作者 (KiKi蘋果)時間11年前 (2012/09/06 12:54), 編輯推噓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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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wanimal (動物先生)》之銘言: : 這點我無法就法律面解釋是否Intel仍具有所有權... : 但Intel給各主機板(或其他產業)廠商的ES CPU,鮮少有Intel說要拿回去的。 : 這地方坦白說有點"灰色地帶",今天這件事情有些弔詭: : Intel強調所有權仍然是屬於它的,那以後各廠商就會很難搞,弄壞怎麼辦 顆顆? : 但實際上呢?如果各位有發現工程師自己說"拿了本來要銷毀的CPU,給XXX販售" : 如果所有權仍是Intel,那麼廠商怎麼會自己銷毀?還是Intel有指示協助銷毀? : 坦白說Intel這次的動作其實有點宣示意味,如同我很久之前說的: : ES CPU這東西販售一直以來都能見得到,真的要說犯罪就是來源跟Intel想不想告。 : 萬一那大公司認為那是他的資產想要告工程師,那的確是能告個業務侵犯還是甚麼罪的。 : 但如果公司沒告,那麼也就是說"贓物條件不成立",因為公司沒說是工程師偷的... : OK,總之就是如N大底下所說的這些。 cpu是intel的 廠商弄丟intel可以選擇不追究 這是intel的權利 放棄追究廠商責任 廠商也可以放棄權利 不向工程師追究 但是不見的cpu就因此漂白了嘛 當然不是 "不見的cpu"意義上不是被竊就是遺失 那持有人不是竊賊、收受贓物、就是侵佔遺失物 白話點說 你筆電借朋友 朋友弄丟筆電 你不追究 不告朋友 之後筆電被尋獲在陌生人家中 那位陌生人仍然是不法持有 他並不能主張 "你沒告你朋友 所以我並不是不法持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177.240

09/06 12:57, , 1F
似乎有點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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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00, , 2F
我開始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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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01, , 3F
看不懂在argu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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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01, , 4F
三個字 僑好了 (本尊ID打出來 大家會嚇到____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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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16, , 5F
○○?
09/06 13:16, 5F

09/06 13:18, , 6F
簡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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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17, , 7F
前面討論落落長 是想把黑的說成白的嗎?
09/06 15:17, 7F

09/06 15:19, , 8F
沒辦法 就有人要一直跳說有合法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09/06 15:19, 8F

09/06 15:20, , 9F
簡單明瞭@@
09/06 15:20, 9F

09/06 15:21, , 10F
請問ES版CPU大概幾年才能流通啊?
09/06 15:21, 10F

09/06 15:22, , 11F
前幾天好像有說INTEL會跟廠商簽約幾年內要保管好
09/06 15:22, 11F

09/06 15:22,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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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23, , 13F
期限內或期限外 所有權都是INTEL所有 沒有例外
09/06 15:23, 13F

09/06 15:55, , 14F
我開始相信你了
09/06 15:55, 14F

09/06 18:37, , 15F
viro72正解 保管合約不是放棄所有權 合約過了只是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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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8:38, , 16F
商遺失可以合法免責 但非原廠商持有仍然是非法
09/06 18:38, 16F

09/06 20:24, , 17F
就是這樣 保管責任 不等於 所有權
09/06 20:24, 17F

09/06 22:03,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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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I2oVfE (PC_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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