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反推-去高雄啊仲買東西居然被嗆
看板PC_Shopping作者SuWeiLin (╮(﹀_﹀")╭╮(﹀_﹀")~)時間12年前 (2011/09/01 02:48)推噓8(8推 0噓 7→)留言15則, 11人參與討論串4/9 (看更多)
※ 引述《twocpu (阿仲)》之銘言:
: 在此對該版友為我的態度鄭重道歉..
我只是個潛水的版胞, 兩造都不認識, 只是先前跟光華的店家有糾紛,
後來幸得調解, 提出一些個人不成熟的見解, 特來野人獻曝一下:
1.您沒回答到關鍵問題
2.您沒解釋清楚爭議點
在上段提到的網路競標, 這部分責任歸屬應該是系統商, 不是消費者,
縱然您店家可能以低於進貨價賣出, 但損失須自行認列, 或是轉介給系統商,
原po堅持要買確實站得住腳, 我想民法大家都知曉, 某種程度的口頭協議
已經能構成雙方的契約, 更何況競標的活動應有許多見證者,
自然應履行義務, 遵照合約的規則走.
再者, 兩方的說法在語氣的表達上顯然有落差,
原po→我們店是小本經營 經不起你這樣玩
店家→你要真的確定之後再買喔 不然你這樣換我們真的沒辦法
我們只是小本經營的小店家 原廠那邊我們也不好交代
用字遣詞似乎不一致, 很可能就是造成雙方不悅之處.
另外, 店家也保有不賣的權利, 既然已達成交易, 便是視同商業交易,
若店家認為這樣的退換貨造成困擾, 或許可考慮停止出售商品給客戶.
接著是爭議最多的地方↓
原PO→雖然我上次買了TY-140回去不能用 又拿到你店裡面退是沒錯
按照消保法, 實體店家不適用七天猶豫期,退換貨的"主力近因"就要看商品本身,
若是非人為故障損毀瑕疵, 或是店家已允諾的範圍, 客戶是有權利
主張退換貨甚至無息退費的; 若是因為客戶對商品的認知而提出要求,
依規定是可以半毛都不用退還的.
就像是
原PO→包裝都完全沒有破壞
店家給換是福利, 是體貼客戶, 不給換亦是合情合理,
但這物件到底有沒有損壞, 其實兩造都沒明確交代.
接著,
原PO→但我聽到的是"風扇只要沒鎖上螺絲都可以退"
這部分若店員真的說過這句話,即視為店家同意此交易條件,成為契約的一部分,
客戶主張退換貨或是退費, 並不構成違法.
最後, 會造成糾紛的還是這句話
原PO→而且那時是其他店員幫我結帳 他只是突然跳出來在旁邊嗆
兩造說話的口氣, 只有雙方知情(第三個可能是贓黝猾...),
偏頗單方面不一定準確, 版友也都知道不能只聽一邊,
會造成大家的不愉快, 多半都是兩邊說話的態度, 既然這部分大家都不在現場,
其實唯一能解決的爭議, 應該是店家要明確的解釋, 那些退換貨的部分,
商品到底有無缺漏瑕疵或損毀, 您不妨把這細節補齊, 則大家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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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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