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報稅的問題(州稅)
我有關於稅的希望版上的能人能幫我解答一下
不確定是不是要補稅,或是能退稅
就算是能退稅,退的金額應該也不大
所以打算自己報,不過因為我2009年一月初的時候跨州搬家
所以有一點搞不清楚要怎麼報州稅的部份
[背景]
我 -- F-1
~1/10/2009 加州
1/14/2009 ~ present 賓州
我先生 -- H-1B
~賓州
我們是 2009年一月中結的婚,結完婚後我才搬到賓州
[問題]
我之前在加州的學校有當RA,所以1/1/2009有收到最後一張pay check,
不過我一月中就搬到賓州了,聯邦稅的部份我知道我們可以MFJ
那州稅的部份是不是
1. 我先生自己填一份賓州的州稅,
然後我要報加州(resident day ~10 days)+ 賓州(resident day ~355)
那這樣我先生在州稅的部份還可以把我報成dependent嗎?
還是
2. 我先生跟我一起合報賓州州稅,我加州的部份就當沒那回事
可是我的薪水有被扣加州的州稅,我要怎麼拿回來呢?
另外加問一個加州州稅的相關問題,就是我有銀行利息收入
我知道當我是F-1(未滿5年),我的銀行利息不用報聯邦稅
那州稅的部份也一樣嗎?就是當沒有這筆收入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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