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報稅的問題(州稅)
※ 引述《Connie (小默)》之銘言:
: 標題: Re: [北美] 報稅的問題(州稅)
: 時間: Tue Mar 16 03:45:20 2010
: 在讀過CA state tax 540 pub之後
: 我的結論是
: 雖然我們在federal tax部份會是MFJ
: 不過因為我的配偶2009年的時候在加州沒有任何的所得
: 所以我好像可以在加州file 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
: 要用540NR long
: 不過我有個疑問
: 如果我們在聯邦稅的部份是MFJ
: 可是在加州的州稅部份是我自己報
: 那AGI的部份是只要算我自己的部份就可以嗎?
: Line 13 (Federal AGI)要求的是將 1040 上的數字填入
: 540NR schedule CA 也有同樣的要求
: 可是這樣一來我的加州州稅稅率就會用我們兩個的總收入一起來計算
: 這樣一來,還得補繳稅,雖然金額不大(幾十塊而已)
: 不過總覺得好樣不合理,有點怪怪的
: 還是我的解讀錯誤?! (希望是我搞錯的)
: 希望有類似經驗或是清楚稅法的人可以幫我解惑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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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74.59.46.80
: → cchris:說明書上都有解釋;州稅和聯邦稅要用一樣的方式來報:MFJ 03/16 06:41
: → cchris:schedule CA已經幫你把外州的所得扣除了,一切都非常合理 03/16 06:41
: → cchris:只補繳幾十元表示你多半沒算錯;補繳幾千元就表示你算錯 03/16 06:43
想藉此請教一下
我看了2014 540 pub其中有寫到
If you filed a joint tax return and either you or your spouse/RDP was
a nonresident for 2014, you must file the Long or Short Form 540NR,
California Nonresident or Part-Year Resident Income Tax Return.
目前是 h-1b身份, 來加州工作兩年, 去年是用 resident (single) 報加州州稅,
去年底結婚, 配偶常居於台灣
federal tax 是用 married filing jointly 把兩方都算 resident
所以這個狀況下, 我還是可以用 540NR 來報加州州稅對吧!?
這似乎比較有利, 因為用540NR就可以不計入海外收入
希望沒有誤解
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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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5:4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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