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悶爆了

看板Option作者 (以信為本)時間13年前 (2011/02/02 20:28), 編輯推噓-32(73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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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戴爾真嫩)》之銘言: : ※ 引述《workeer (以信為本)》之銘言: : : 標題: Re: [其他] 悶爆了 : : 時間: Wed Feb 2 04:25:24 2011 : : → workeer:建立在錯誤認知基礎上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效力 02/02 08:24 : ^^^^^^^^^^^^^^^^^^^^^^^^^^^^^^^^^^^^ : 這句何解? : : → workeer:這就好比殺人犯宣稱,我只是想教訓他而已,沒想到就打死人了 02/02 08:25 : 殺人的例子偏到刑法去了 : 跟民法的意思表示幾乎沒關係 所以為了避免開花我就不討論了 : 此案例要不是牽涉的金額太大 : 假設今天GG墊錢的金額只在十萬之內 : 法官又有在玩選擇權的話 : 很有可能開一次庭就結束了 : 按民事訴訟法第 278 條規定 :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 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 : 實有辯論之機會。 : 選擇權買方最大虧損就是權利金 : 損失有限 獲利無窮 : 券商應先收足權利金 : 這都是很明顯的事實 : 你要說這是錯誤認知或是錯誤事實 : 我也沒辦法跟你辯 Orz 你顯然並沒有搞清楚重點。sasa在她的推文中寫道: 推 sasa999:用市價但我不知道會差到這麼多..我以為就差不多上面的金額 01/26 20:28      ---------------------------- 這就是她用來表達錯誤的「意思表示」(下市價單)所依據的錯誤認知。 這一點是很明顯的。由於她對交易的成交價的確定方式有錯誤的認知, 讓她錯誤的以為自己的準備金足夠用來下一千口市價單。 (事實是否如此,我們無從而知。但這句推文的意思就是這樣。) : 基於對於上述事實的認知 : 投資人甚至不用負擔舉證責任    你的這句說法離題了。和她的那句推文沒什麼關聯。 : 寫寫狀子遞出去 開一次庭就可以判決了 : 現在因為牽涉的金額上千萬 : 沒人想認帳 : 所以目前才會變得很棘手 : 被買走put的自營商不想吐錢 : 墊錢的GG一定會想盡辦法扭曲事實(依我跟銀行打官司的經驗猜測的) : 被扭曲意思表示的投資人殺殺無力負擔高額權利金  -------    劃線部份並不是全部事實。甚至可能完全不是事實。  sasa的意思表示(下市價單)是一個建立在錯誤認知  基礎上的意思表示,這一點亳無疑問,因為她自己的  推文就承認了她下單時的錯誤認知。至於有沒有扭曲,  這一點還值得討論。就事實層面而言,並沒有扭曲。  這個單是按照sasa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執行的。問題是 sasa把自己的意思表示想成是另一種意思表示。這就 不能說是別人的錯。打個比方,有個人說:    「在我的字典裡,幹就是愛的意思。因此,當我  說『幹你娘』的時候,我的意思就是『愛你娘』的意思。  並且,我認為大家都是這麼想的。」於是他就一直用  『幹你娘』來問候別人老母。    那麼,在這個例子中,他顯然用錯誤的認知做了  錯誤的意思表示。當別人質疑他為什麼要罵髒話時,  我們就不應該為他辯護說:他的意思表示被扭曲了。 : 我只能說 : GG若想追這筆錢 : 把精力放在莎莎身上 : 到最後一定是徒勞無功的 : 沙沙最多就只有訟累而已 : 除了帳戶那三十萬 最後一毛錢都不用付 : 為什麼跟莎莎打官司會有這種下場呢? : 因為三審定讞後 可能的結果有三 : A.沙沙只需要負擔5X口買賣 GG還要退還快十萬元 : 這是我認為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 : 交易慣例沒人在權利金幫人墊錢的 尤其是投資人沒允許的情況之下    我倒不認為是這樣。由於事實證明sasa本身有錯誤認知,  從而導致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此GG若主張sasa應為自己的 錯誤意思表示負一定比例的責任。法官有可能採納。 下市價單1000口本身就是一種授權,而這種授權的事實就  是要人墊錢。所謂的交易慣例並沒有寫在合約中的時候,  就不具有法定的效力。 : 我先假設一個與本案類似的案例 : 例如某甲要仲介(居間)幫她買一棟房子 匯了一千萬給仲介 : 要仲介去跟對方談 要仲介盡量買在市價 : 結果仲介回來後說成交了 跟某甲收一億 : 仲介突然搖身一變變成與券商類似的行紀 還行使了委託權限以外的權力 : 即使不論居間或行紀的法理 用法感情來判斷 最好是可以這樣濫權啦 : 仲介跟某甲凹說 這是我們不動產買賣的慣例啊 你要委託我買賣就要了解我們行內規矩 : 講這種話你能聽得進去嗎?    這個例子的錯誤在於沒有講清楚一千萬是訂金還是全額。  如果是全額,並且在委託書中寫清楚,肯定不會出現這種爭議。  如果是訂金,並且在委託書中寫明是訂金,但又沒有寫清楚  所購房屋價金的上限,仲介就有比較大的空間。而市價單就  可能造成委託人無法承受的過高房價。一旦發生如此情形,  問題並不在於仲介,而在於委託人的錯誤意思表示(委託。) : B.沙沙賠光三十萬 GG吃下其他九百多萬的部分 : 這可能法官要用民法217 過失相抵來下判決了 : C.沙沙把剩下九百多萬部分或全部還給GG : 這是我認為最不可能出現的情況 : 可能要法官被GG收買才有可能下這種判決 : 但 即使GG辛苦的打到三審定讞 : 拿到了勝訴判決 那又如何? : 沙沙又沒工作 又沒財產 你扣押也扣押不到 : 更不用說要執行拿到任何一毛錢了    要證明券商的過失是主因,非常因難。  顯然sasa對市價單成交的認知有嚴重錯誤,  這是本事件的另一個主因。依比例原則來看,  雙方都有過失,若以對半承擔,sasa至少要 承擔450萬元的賠償責任。有沒有能力賠償 是另一回事。450萬元對於一個有能力炒期 的人而言,肯定不是一筆大數目。若法院  真的這麼判,要追回來肯定不難。只要申請  強制執行就得了。除非sasa不想再使用銀行 服務。可是現在任何工作都需要銀行帳戶。 : 我的建議是 : GG最好趕快把精力放在釣魚的自營商身上 : 看你們要怎麼協調 : 請自營商吐出來    這個邏輯就很怪了。所謂的釣魚,只是在  合乎規則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行為,既未違法,  有什麼理由需要協商?有什麼理由可以協商。 : 吐不出來你就自己認賠 趕快免除投資人的債務 : 否則真的要鬧上法庭 : 按照我上面的分析 : GG花錢打三審的官司 : 還是拿不到一毛錢 甚至還有可能會落入A情況 要吐錢還給投資人 : 投資人順便再上報章雜誌幫你們宣傳一下 : 讓妳們這幾年內名利雙收:)    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作為券商,他要考慮的  還有另一個問題--威信的樹立。如果他對一位犯錯  客戶仁慈。傳出去之後,以後任何客戶都可以在他那裡  亂下單亂違約,然後再撒賴不認帳,搞些媒體攻勢等等。  這樣他根本就不需要做生意了。只要有一個惡意的作手  到他家搞一些大的違約單,他就會蒙受鉅大的損失。  假如很不幸的,剛好一群人這麼做的時候,他就只好  倒閉了。換另一個角度,站在交易市場本身來看,假如  放任這個案子成為不需為錯誤意思表示負責的案例。  以後這個市場就出現一個可以不守約的惡例。市場的  交易秩序岌岌可危。至於券商本身的責任,應該還是  要負的,就是一半一半,各自有錯,各打一巴掌。      當然,站在不負責任的角度來講,要利用媒體來  為自己助陣,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能否有效則見人  見智。一不小心就會燒到自己,讓社會認為你這個人  是很不負責任的人。以後就沒人敢跟你往來了,包括  沒有公司敢僱佣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82.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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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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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33, , 2F
下單錯誤表示有犯法嗎? 還是未收足保證金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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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現在還是覺得GG很奇怪啊 為什麼要幫人多墊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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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噓你 非常令人討厭 你是領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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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沙沙的認知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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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打手來著 新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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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因為這種認知 莎莎必須要負責? 這是啥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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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從來沒看你出現過!現在連續PO 目的何在?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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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37, , 9F
真是受不了 一堆GG分身 你們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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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發這篇不是有領薪水 就是完全不清楚選擇權是怎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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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37, , 11F
要打官司就打吧 別以為小蝦米就一定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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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38, , 12F
對啊~那麼久還不敢提出訴訟?去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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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39, , 13F
煩死了~請板主貼公告 不要再討論這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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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39, , 14F
GG很頭疼吧 被主管機關調查 科科 只能耍耍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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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0, , 15F
你討厭我又如何。我一樣討厭你。因為你是在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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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論事。我一分錢都沒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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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是對事 不然板上這麼多文章 看完你就不會發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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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不出理由就進行人身攻擊。剛好顯示你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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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1, , 19F
討厭你 是因為你拿錢辦違背良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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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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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現在的錢最小單位根本沒一分 你當然一分錢都沒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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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你的討厭是建立在錯誤認知上的污衊。實在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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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出現過這裡嗎?沒有耶 最近就看你連發兩篇文章都是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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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3, , 24F
你說啊~你是哪冒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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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3, , 25F
你所用的不過是一種轉移焦點的賤招而已。非常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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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3, , 26F
誰錯誤認知社會自有公斷 大財團不可能永遠獲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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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3, , 27F
去看看合約吧!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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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3, , 28F
我以前未出現在這裡,和我現在出現在這裡,沒有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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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4, , 29F
哪條法律或板規規定我以前要一直出現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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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4, , 30F
我等著看GG被要回平倉後的那幾萬元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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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4, , 31F
去告啊~有種去告吧!要是我跟 就跟你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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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這樣的邏輯來看事情,顯示你的智商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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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GG不敢提告 只敢耍小動作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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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要去告你?你的錯誤認知讓你變成小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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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立場就是所有批評sasa的意見都是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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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低 都比打手高啊!哈哈~現在連智商低的罵人語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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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6, , 37F
但是卻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這是最常見的轉移焦點的賤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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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7, , 38F
我跟你說喔~用語小心點 我可以跟你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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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47, , 39F
=========本文重點: GG好,GG妙,GG括括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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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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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凱子想臭 沒人攔得住它 只好找立委幫它臭名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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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3:49, , 265F
一千萬這點小錢都拖拖拉拉的 有夠爛的程度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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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3:49, , 266F
若是我應該會提告請求返回全額權利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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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01, , 267F
最後一段要改一下吧…雖然沙沙算有點小白但犯錯的是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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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05, , 268F
成交量少商品下市價單算小白;非法授權違反期交法令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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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08, , 269F
沙沙沒有違法但GG有→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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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08, , 270F
小白又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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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12, , 271F
我想用30萬保證金,請期貨經紀公司代墊970萬,有要幫我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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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12, , 272F
戶的,快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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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19, , 273F
全世界的券商對這件事情會有代墊行為嗎...???XDDD
02/03 00:19, 273F

02/03 00:19, , 274F
我實在是很想看看哪間會有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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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33, , 275F
不噓對不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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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2:32, , 276F
大財團碰上小老百姓欠債站的住腳一定告到死吧,還先協調?
02/03 02:32, 276F

02/03 02:46, , 277F
你以為這樣騙得了我嗎 顆顆
02/03 02:46, 277F

02/03 06:09, , 278F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打手 但我純噓立威 你以為現在服務業是古
02/03 06:09, 278F

02/03 06:10, , 279F
代官府嗎? 出了事先精神刑求宰了再說? 而不是改善自己的服
02/03 06:10, 279F

02/03 06:10, , 280F
務機制 將危機化為轉機 變成吸引更多的客戶??? 立威是殺洨?
02/03 06:10, 280F

02/03 10:16, , 281F
怎麼板上一堆空交觀念文? 還是第一天交易的菜鳥?
02/03 10:16, 281F

02/03 11:01, , 282F
有沒有了解過OP阿
02/03 11:01, 282F

02/03 11:36, , 283F
我不反對sasa或她的支持者用轉移焦點的方式攻擊我。
02/03 11:36, 283F

02/03 11:37, , 284F
那樣雖然是無的放矢,但是作為一種類似選舉抹黑的操盤方式
02/03 11:37, 284F

02/03 11:37, , 285F
似乎是頗為見效的。但是只有無腦的人才會相信這種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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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8, , 286F
當辯論的一方只能用人身攻擊的手段來轉移焦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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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8, , 287F
就意味著他們已經認輸了。而ssdog要求版務刪文
02/03 11:38, 287F

02/03 11:39, , 288F
則顯示出她/他內心對於理性辯論的強烈恐懼
02/03 11:39, 288F

02/03 11:39, , 289F
你先想想如果你的見解站得住腳 為何連一個支持的人都沒有
02/03 11:39, 289F

02/03 11:40, , 290F
若理在己方,不應該有什麼值得恐懼的。
02/03 11:40, 290F

02/03 11:40, , 291F
所以我合理的懷疑ssdog是sasa的分身。
02/03 11:40, 291F

02/03 11:40, , 292F
至於有沒有別的分身。我不知道。
02/03 11:40, 292F

02/03 11:41, , 293F
但我認為,理性的辯論應該以事實和爭議的問題為焦點
02/03 11:41, 293F

02/03 11:42, , 294F
而不是把別人抹黑為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的身份
02/03 11:42, 294F

02/03 11:42, , 295F
我也合理的懷疑你是________,大家都心知肚明不必講開。
02/03 11:42, 295F

02/03 13:35, , 296F
呸~我什麼時候說我知道會買超~我的預算明明就在20萬
02/03 13:35, 296F

02/03 15:19, , 297F
噓workeer GG打手 很煩
02/03 15:19, 297F

02/03 15:41, , 298F
路過噓
02/03 15:41, 298F

02/03 17:51, , 299F
我也合理懷疑你是XX空交的人 一點法律觀念都沒有
02/03 17:51, 299F

02/03 23:33, , 300F
很爛的比喻...是沒有按正常法規的邏輯推論,蠻外行的
02/03 23:33, 300F

02/07 11:03, , 301F
直接end
02/07 11:03, 301F

08/12 23:26, , 302F
真可憐的是你自己。不能 https://muxiv.com
08/12 23:26, 302F

09/15 06:36, , 303F
務機制 將危機化為轉機 https://daxiv.com
09/15 06:36, 30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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