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失物] 11/21鎖車名單
整理一下目前大家的爭點,並且在講一下我的看法。
一、生治會是否擁有鎖車的權力或是法律(校規、管理辦法etc)
因為男三舍與男五舍前停車位不足的關係,男三舍、男五舍腳踏車停放凌亂,而
而男三舍生治會經過舍胞大會通過後,決定拖吊違規的腳踏車。我了解被拖吊心
情當然會差,但我想為男三舍生治會抱不平的是,男三舍生治會早就了解拖吊腳
踏車是有風險的,因此他們在十月的#1EfNozKl一文中也闡明男三生治會有和其
它宿舍生治會討論過此問題,一樣無解,但他們已了解某些舍胞希望處以罰金是
非常不恰當的辦法。因此,腳踏車是否能拖吊的問題,不只是男三舍生治會現在
尷尬的處境,而是男生社區全部宿舍生治會的難題。若同學們有看那篇文章,可
以知道男三生治會對拖吊問題非常小心翼翼,因此他們非常詳細地制定拖車規範
。即使生治會是否有權力拖車的問題尚未獲得明確的答案,基於腳踏車凌亂
、問卷結果以及過去好幾棟生治會也拖過車的經驗,他們大膽、但謹慎地決定
拖車。
我上述所說的尚未解決權力問題,只是想讓各位同學知道,生治會不是腦包、
不是不顧舍胞權益與想法的白目,過分嚴厲的指控對男三生治會非常不公道。
再來就是合法性的問題,有些同學說的很對,即使亂停車也不代表生治會具有拖
車的權限。但同學們能夠提出更有效的辦法嗎?而在那個更有效的辦法前這段期
間該怎麼辦?
我覺得很有趣的是,很多同學只是想要有個「法」,但並不會討論該法是不是惡
法,以及法案制定過程中政治與社會的結構因素。很多同學提出生治會拖車沒有
法源依據,但這樣的疑問究竟是好意提醒生治會不要違反法律,還是不想被拖車
的推諉之詞?。如果是第一點,那麼只要生治會在學生住宿最高層級的會議-「宿
舍管理委員會」中提案賦予生治會權限即可,或是比照<國立台灣大學校園交通
管理要點>,我想這對各生治會來說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如果是後者,那麼我們
也該好好檢視台大校園的拖車辦法到底有沒有侵犯法律,必要時委託學生會進行
行政訴訟。
二、男三舍是否能在自己的範圍內拖吊男五舍的腳踏車
據我所知,男三生治會曾跟男五生治會共同討論拖吊的範圍,男三舍問卷結果
決定拖吊後也告知過男五舍生治會,兩個宿舍版也在第一時間公告。宿舍版一
一直是宿舍事務公告的平台,就比如說學生會相關事宜或學代選舉也是經由NTU版
發佈,這一直以來是宿舍事務公告的傳統,今天如果同學是大一,不知道此項傳
統很ok,但住在男五都是大二以上了,說「這樣公告誰知道」實在有失公允,當
然生治會也該盡力讓同學知道訊息,我覺得這是男三生治會跟男五生治會應該再
努力的部份。
再者,如果覺得男三舍拖吊不妥的男五舍胞已經大三了,我印象很清楚,去年男
五幾次的舍胞大會中已經跟舍胞提過男三舍會拖吊及其拖吊的區域,提醒舍胞注
意停放的位置。
至於男三舍是否能拖吊男五的腳踏車,雙方生治會長協調時已經劃分好責任範圍,
而男三拖吊並不只是針對男五,而是針對每位再其責任區亂停的同學。我覺得再
其責任範圍內行駛其職權應是很正當的事情,就不多贅述了。
以上是我一些的想法,簡言之,我覺得以法律程序、是否牴觸刑法,作為生治會
是否能拖吊腳踏車的依據有點勉強,因為只要生治會提出修法,那這樣的問題就
迎刃而解了。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是,為什麼校方有權力拖吊校內腳踏車?或
者是更積極一點、更實際一點,討論該如何在不拖吊的方式下減少腳踏車亂停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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