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腳踏車拖吊相關事項

看板NtuDormM3作者 (男三生治會)時間12年前 (2011/10/24 22:57),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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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規停放腳踏車拖吊及處理以下幾點向各位舍胞 報告,並歡迎舍胞提出意見。 首先,上周末(10月15日及16日)住宿組及生治會幹部 研習營中,長興舍區的生治會長們提出了如何處理違規停 放的腳踏車的討論。討論中,我們談到對違規停放腳踏車 的車主課以保管費或罰金一事,生治會長們花了很多時間 確認宿舍的自治法規是否有此權限。當天的討論因為大家 手邊沒有住宿規範或民法等相關法規,因此沒有做出確切 的結論,但我們的確發現課以保管費或罰金這樣的做法的 確是有所爭議的。 研習營結束之後,生治會研究了一下住宿法規及生治 會的組織章程等相關法規,並請教法律系同學關於此事的 意見之後,確定了即使是生治會所擬的法規經過舍胞大會 的議決之後還是沒有強行課徵罰金的權限,也就是說即使 以大學法大學自治的精神解釋,並且舍胞大會或生治會作 為一學生自治的組織看待,我們(無論是生治會或舍胞大會) 在公法上都沒有強行剝奪他人財產的權力。若要維持罰金 制度唯一的方法是透過私法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每一位 舍胞要白紙黑字的簽下自己的姓名,同意自己違規停車時 必須繳交保管費給生治會,但這樣的方法並沒有辦法規範 男三舍胞以外的停車者。 因此,茲陳列微幅修改後的腳踏車管理辦法如下,下 周將作成問卷調查舍胞意見,也歡迎舍胞向生治會提出建 議。修改的部分將以紅字標出。 ------ 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三宿舍腳踏車管理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組織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為 男生第三宿舍(以下稱本舍)生活公約。 第二條 任何人使用本舍週邊腳踏車停車位,須將腳踏車妥善停放於車位內,本舍生活自 治會得對未妥善停放之腳踏車進行拖吊保管。 第三條 本舍週遭停車位範圍如下: 一、 本舍與統一超商興舍門市消防通道南側,本舍與男生第五宿舍之間,如圖一。 二、 本舍與統一超商興舍門市消防通道北側,消防通道與男生第一舍區大草皮之間, 如圖二。 三、 本舍北側,本舍與長興街之間,如圖三。 四、 本舍後門,少數號(101室到111室)出入口與長興街之間,如圖四。 五、 本舍後門,少數號(101室到111室)出入口樓梯下,如圖五。 六、 本舍後門,晒衣場與長興街之間,如圖六。 七、 本舍後門,多數號(112室到130室)出入口與長興街之間,如圖七。 八、 本舍後門,多數號(112室到130室)出入口樓梯下,如圖八。 九、 本舍後門,多數號(112室到130室)出入口東側,如圖九。 第四條 腳踏車未妥善停放於車位內之情況如下: 一、 車身(後輪)超出地上的停車位漆線。 二、 勉強停放於其他腳踏車之間,造成其他腳踏車出入困難。 三、 停放於本舍週邊機車專用停車位內。 四、 停放於停車格外且與腳踏車架鎖在一起。 五、 停放於第三條所列腳踏車停車位以外或其他由總務處事務組所設置的腳踏車停車 位以外之處。 第五條 本舍生活自治會得於每學期學期中由本舍生活自治會幹部進行拖吊保管作業,或 以聘請工讀生之形式(新增)邀請國立台灣大學在學學生(修改)協助作業;進 行拖吊作業之住宿生於作業中須佩掛本舍生活自治會製發之證件。 一、 拖吊毋須事先告知,頻率為每周三次,由生治會決定任三日晚間進行。 (新增) 第六條 拖吊保管手續如下: 一、 對違反第四條規定之腳踏車進行拍照。 二、 登記日期、學號或腳踏車特徵、停放位置。 三、 移置並上鎖(第四條第四項者就地加鎖)。 四、 將拖吊清單公告至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站)本舍舍版(版名Ntudormm3) (新增) 第七條 違反第四條規定遭拖吊保管之腳踏車停放位置如下: 一、 本舍正門外路燈下,如圖十。 二、 本舍後門,少數號(101室到111室)出入口外路燈下,如圖十一。 第八條 遭拖吊保管之腳踏車的車主,得於每學期學期中本舍生活自治會值班時間,到本 舍生活自治會辦公室辦理領回手續,手續如下: 一、 出示學生證。 二、 簽名。 三、 交付保管費新臺幣十元。(刪除) 第九條 遭拖吊保管之腳踏車,除經遭人蓄意移置以致違反第四條規定外(須舉證),其 車主不得以威脅、恐嚇或其他手段要求本舍生活自治會幹部、值班住宿生或其他 協助拖吊之住宿生於進行拖吊工作過程中歸還腳踏車,或自行以破壞或其他手段 開鎖取回腳踏車,違者本舍生活自治會得公佈車主學號,並向該車主要求賠償。 第十條 遭拖吊保管之腳踏車,半年以上未領回,本舍生活自治會得認定其為報廢車,並 交由總務處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本舍住宿生大會或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以上修改,除第五條第一款為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期 初舍胞大會決議及第八條第三款違反上級法律規範自動失 效之外,其餘修改尚待期末舍胞大會追認,因此下周將先 以問卷的方式暫行之。至期末舍胞大會前舍胞有任何建議 都歡迎提供給生治會參考。 -- 還有問題嗎? 生治會將竭誠為你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 ※ 編輯: NTUM3 來自: 140.112.243.2 (10/24 22:57) ※ 編輯: NTUM3 來自: 140.112.243.2 (10/24 23:00)

10/24 23:00, , 1F
在此也向之前登記的工讀生道個歉,因為法規的因素一直無法執
10/24 23:00, 1F

10/24 23:01, , 2F
行拖吊,生治會會盡早處理完成。
10/24 23:01, 2F

10/24 23:25, , 3F
無法比照水源拖吊繳罰金的依據嗎?
10/24 23:25, 3F

10/24 23:37, , 4F
通過法規的層級不一樣,所以無法比照辦理
10/24 23:37, 4F

10/24 23:42, , 5F
亂停車還要拿大家的錢請工讀生拖車 這樣不公平吧!
10/24 23:42, 5F

10/24 23:43, , 6F
自治權創設出符合一定比例原則的裁罰權也未必不可
10/24 23:43, 6F

10/25 20:45, , 7F
唉! 不要臉亂停的人(ㄨㄤˋㄨㄤˋ)還真多!
10/25 20:45, 7F
文章代碼(AID): #1EfNozKl (NtuDormM3)